這一案例給起訴美國治療癌症的醫生們一個很好的機會。
如果此案成立,那麽所有給癌症病人進行的放療和化療的醫生都應該是有罪的,因為他們/她們知道這些治療會導致病人死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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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有此疑問,為什麽標準不一樣呢?
-羽衣甘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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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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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樣的,她的問題是: 該問的病史不問就給control drug了,而且還沒有記錄,還偽造記錄。如果按規矩好好做事就沒這事了。
-夢中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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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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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抓典型,表明此類惡行已經極其普遍。屬於嚴打。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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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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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如果了, 已經判了
-夢中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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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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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公司沒罪,吸煙製造二手煙害人害己的沒罪,治病救人的倒是有罪了
-吃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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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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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特權。常常安慰,總是幫助,偶爾治愈。不當殺手。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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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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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麽搞得呀, 她是ethically 沒有do good , 是道德錯誤導致犯法,你知道什麽是“法”嗎?不遵守就是罪
-夢中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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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2:4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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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我沒說她。
-吃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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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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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說誰治病救人有罪了呀
-夢中夕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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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015 postreply
23: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