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體具有形成癌細胞的機製,在條件具備時基因突變生成癌細胞。
2,某些外界因素容易助長癌變,如那些“能夠進入細胞,並且破壞DNA(木牌串)結構的任何因素,都可以造成基因突變。這些因素包括放射線,紫外線,某些食物(比如油炸食物,醃製食物等等),這些食物分解後產生的一些化學物質,以及其他一些食物代謝後產生的自由基,汙染的水,汙染的空氣(包括主動和被動吸煙),以及某些病毒的感染,等等,都可能破壞DNA,造成基因突變,最終形成癌細胞”。
3,對“基因突變是累積的。隨著年齡的增長,人體內的基因突變越來越多,所以患癌症的機會也越多。“這一句有不同見解。
4,個人認為,微環境的改變應是正因。A,2中所說的外界因素都導致了體內微環境變化,給細胞分裂的小環境中增加了某些不應該存在的物質,並由此破壞DNA,造成基因突變,最終形成癌細胞,這是一種"增加”致癌;B,還應該有一種致癌原因應是“缺失”致癌,即在細胞分裂的微環境中缺少某些這自由基那自由基,這激素那激素,這細胞因子那細胞因子等等物質,由此造成基因突變。強烈懷疑與內分泌失調有關,年齡越大內分泌器官越不靈光也越容易“缺失”,故隨著年齡的增長患癌比例越高。
如果是,我的“神經-內分泌-免疫調節法”就大有用武之地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