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需要有同情心,也要遵守規則,但我們希望規則應賦予醫生發現研究探索和應用新方法的權力和義務。

當明知道規定的方法對疾病無能為力時,醫生應該被容許采用法外之法以便應對疾病。這是需要有同情心為基礎的,也是需要有法律來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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