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醫療體製,也就是保護醫生醫院而已,把民眾疾病的治療權完全交給了醫院醫生,醫院醫生按照規定套路,盡量擴大成本地做一些不痛不癢的無法根治疾病的緩解延緩疾病發展的事情。當然要避免承擔醫療責任。至於疾病,才與我醫生無關。
你老師能救活這條小生命,作為旁觀者,作為第一位醫生,是可以看的出的,但第二位醫生就那麽牛,一腳就把小患者的希望踢開。他是不是該承擔點失職的責任啊?
我敢說:一半以上的慢性病是可以根治的,是可以由患者自己根治的。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痛風·哮喘······都是可以輕鬆根治的。可是,沒用的,現在的醫療體製,絕不會讓你施展發揮的。
病人少了,醫院醫生怎麽掙到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