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公平與否,再質疑執法者即政府公平與否,為自己為他民最大限度爭得權益,而不是首先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質疑民,因為,每個民眾自己也是民之1員,沒有民,就沒有政府,政府是民這個主體衍生派生出來的,在此,民是母,政府是子,母子之間,母要教育教導政府,政府必須聽母的話,母不高興,政府要害怕,問題很嚴重,嗬嗬。民或並不需要養活政府,政府又是個執法者,而並非立法人,民參與立法,還要參與修法,當民終認為法律對自己無益,可以要求修法,廢除惡法。。。這是民最先選擇要做的。。。而不是最先以法去指責民,去訴民,去幫助政府管製民,而且,執法也並非民的職責。
最重要的是:民法主要用於為人民服務,民,是法的主體,民的首要責任是不斷質疑法而非嚴守法,因此,民涉及民事,首先要質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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