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願生生世世都是個矮子”

作者:岑瀑嘯 美國華人執業醫生協會 (SCAPE)會員
 
上述題目是菲律賓前外長羅慕洛的名言。這位曾在1949-1950年擔任聯合國大會主席的外交家,穿上鞋身高也隻有5呎4吋。蘇聯代表團長笑他是“來自小國家的小人物”。對此羅慕洛下評論道:矮子通常在開始被低估,但當他將事情辦好,人們會印象特深。這樣,矮子的才華在別人的心目中反因其矮小而被放大。

因為筆者隻有5呎3吋,在美國生活的二十載,常被好朋友昵稱為“小不點”,羅慕洛的以上名言成為我用以回應的口頭禪。

1945年9月聯合國成立大會開幕時,作為菲律賓代表團團長的羅慕洛應邀發表演講。當他登上講壇時,隻有兩隻眼睛露出講台,以致哄堂大笑。麵對此尷尬情景,他鎮定自若,待笑聲漸落,他突然高舉一隻手用力揮動,並莊重地宣稱:“我們就把這個會場當作最後的戰場吧!”,此語一出,全場寂然,緊接著掌聲雷動。

羅慕洛的話固然耐人尋味,但倘出於一位“高大威猛”者之口,也許沒有如此大的震撼。正由於其貌不揚,卻出口不凡,遂頓時使人刮目相看。就這樣,他成功地將自己的劣勢轉化為優勢。他在自傳 I Walked with Heroes 中回憶,在他作為亞洲人擔任聯大主席時,每次在講台上講話,都要站在三本紐約市電話簿上。

其實,古今中外不乏個子不高甚或簡直矮小的“大人物”,法國的拿破侖,戰國時期齊相國晏嬰,便都是如此。三起三落的鄧小平亦如此。不過,無論中國美國,一般人都推許“高大威猛”,尤以男士為最。

世風所及,連三國時期的一代梟雄曹操亦未能免俗。據《魏氏春秋》記載:“武王姿貌短小,而神明英發。”意指曹操雖個子較矮,但很有氣質,不過他以魏王身份接見匈奴使者之前,卻覺得自己的體貌“不足雄遠國”,遂征得手下魁梧俊美的崔琰同意代做替身,他本人則“捉刀”護衛在旁。事後派人打聽匈奴使者印象如何。對方答曰:“魏王看起來很有威嚴,但站在座榻旁邊的那個‘捉刀人’,才是真正的英雄啊!”

可惜芸芸眾生並不像那位匈奴使者別具慧眼重視氣質,而是以貌取人。而上述聯合國大會的講壇,即參照西方成年男士標準身高設置,或者不無某種對東方人生理特點有所忽視的意味?此若源自了解膚淺便並無惡意。

就女性而言,身高除不成文的“下限”標準,還有無形的“上限”尺度。過分“出類拔萃”例如6呎開外,便可能顯得鶴立雞群,或會擔心嫁不出去。在這方麵,好萊塢紅星、三奪奧斯卡金像獎的英格麗·褒曼,演出時也不免受到影響。這位美豔不可方物的瑞典“靚女”,當然不存在嫁不出去的問題,其身材卓爾不群,達5呎9吋半,超出跟她在電影中演對手戲男演員,以致《卡薩布蘭卡》裏的男主角扮演者堪富利·保加,與之並排而立時要穿上高跟鞋;如在鏡頭畫麵中她與數位男士站在一起,英格麗自己就站在凹槽中,以此順應觀眾的心理定勢。

可以想見,電影製片人為此種特別安排需要付出額外的開支,但金額畢竟有限。

相比之下,幾十年來美國為特別矮小的男孩子使用生長激素,就所費不菲了。所謂特別矮小乃相對概念。20世紀60年代指不足5呎的男子,一律可以免費享用從腦垂體分離出的激素,後來是對成長曲線最底處1.2%的男士。由於平均身高不斷上升,故有醫保者可不斷使用此資源。以往大致上花5萬美元可以增高1吋,現時大概需耗用7萬美元。

自20世紀至今,累計已有700萬小孩接受過上述激素以增高。倘以平均6萬美元計算,合計4200億美元。這筆天文數字的開支之合理性或必要性,實在令人質疑。

首先,人的身高除“巨人症”或“侏儒症”屬於病態,緣自幼年分泌生長激素過多或過少,此外與機體健康與否無關。人為增高不應歸入治療範疇,嚴格來說那是美容的一種。當不少家庭連基本醫療服務都欠缺時,為少數人美容耗費巨資,合理性何在?

其次,絕大多數父母越俎代庖,認為子女身高低於社會接受的標準,而要求為之注射生長激素,社會也以為此種“增高”技術危險性為零而縱容之。但誰能保證,子女一輩的審美眼光必定與父母相同?

再者,那些小時個子不高的孩子長大後難道絕不會變得身高正常?即使用藥後依然比同齡人矮小,而他自小相信自己屬於要被醫治的不正常的矮子,他本人是否一生都必然背著包袱,覺得自己低人一等?特別是如該男士事業有成,或家財豐厚,所具滿足感或成就感就不能補償身高的缺憾?羅慕洛不就是一個例子?

總之,這裏麵可議之處,不妨連同有關的科技發展曆程一起詳加探討。

“快高長大”應屬所有父母對幼年子女的熱切期望。其中,高”無疑是成長的重要標誌。在正常情況下,人體固有的生長激素促使兒童和少年不斷長高。此乃自然的過程,動物無不如此,作為“萬物之靈”的人自不例外。不過,過去有人為了若幹體育項目稱霸世界,反自然之道而行之。

據筆者以前的一位朋友憶述,她兒童和少年時期被視為“有前途”的體操選手,團隊醫生說服她及其父母,為保持她因個子小而取得的杠上優勢,對其注射雌激素,使之早來月經停止長高;而此外有的遊泳好手在比賽來臨時,又會用孕激素推遲其經期。另一方麵,這些國家對籃、排球尖子則使用生長素,“催穀”腿部骨骼,令其變得高大。

美國運動員都不是政府“培養”。但生長激素在體育圈外之應用可能數量更為廣泛。特別在以往很長時間以來,醫藥保險公司對醫生和病人的選擇較少幹預。

20世紀60年代,美國兒科內分泌學有長足發展,所用之激素自垂體分離而得,價格昂貴。美國對達到青春期身高仍在5呎以下者,即使其血液中生長激素濃度正常,國家醫療仍為之免費注射此生長激素,使其“受惠”。其他人則需付高價才能使用。至1985年加州發現首例“CJD”感染,患者為一名青年,於少年時曾接受生長激素,其後先是走路不穩,後來死亡。發作時間與注射相距20年之久。當時全世界有200小孩死於此病。歐洲數千個曾用過生長激素的家庭為此提心吊膽。美國醫生逐一通知曾經用過該種激素的人士。

概而言之,醫學方法不宜用以解決社會問題;當父母有選擇時,接受孩子現在情況或預計其在將來社會之地位,人性又如何體現?豐富的人性怎樣保存?如何抵抗各種誘惑?

一時“神奇”的藥物可能成為一代人的憂患,個中教訓值得汲取與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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