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想法。


假設你的例子都是可靠的。

1。隱瞞臨床試驗的結果,如果被證實,懲罰不是一般之重。

2。隱瞞臨床試驗的結果的事例,並不能拿來說服說臨床試驗不科學。因為臨床試驗的結果,不是用來隱瞞的。

3。隱瞞臨床試驗的結果的事例,正是可以說明統計並不是如同您在下麵所說的那麽容易弄虛做假。如果是那樣容易,做成藥廠所要的結果豈不比隱瞞更高明?

4。統計上的弄虛做假就像會計的做假帳,不能就此否認整個簿記操作章程。因為做假帳是違反操作製度的。正如在統計分析上弄虛作假,是違反操作製度。這不是操作製度的不科學。

我覺得我們間的討論有點像下麵的笑話。

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說政策;你跟他說政策,他跟你談民意;你跟他談民意,他跟你講國情;你跟他講國情, 他跟你講接軌;你跟他講接軌,他跟你講道理;你跟他講道理,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講法律。

我的文章講的是怎樣看待個例,為什麽要進行臨床試驗。什麽是嚴密設計的臨床試驗。
你如果覺得我說的不科學,應該就不科學的體係進行討論。而不是說有人違章操作,就說章程不對,事實是違章本身是不對的。
就好比不能因為有個別庸醫的存在,而否認整個中醫體係及理論,那是庸醫沒有理解掌握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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