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在加拿大將合法化. 這是好消息。

來源: lmjlmj 2015-02-07 07:06:1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57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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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出曆史性裁決,安樂死在加拿大將合法化


今天(2月6日星期五),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以全體一致同意作出重要的曆史性裁決:那些已被證實患有不治之症的人,如果不想繼續忍受劇烈病痛的折磨,有權利要求醫生協助他們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決說,目前法律中所規定的任何人幫助別人自殺都屬犯罪行為的條款應該修改成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提供這種幫助。但這隻適用於有資格的成年人,他們很清楚自己決定的含義是要結束生命。

最高法院給予聯邦政府和省政府12個月的時間按此裁決修改現行法律,而在新法律頒布之前,仍然禁止醫生協助死亡。

高等法院的裁決在早上公布後,立即在加拿大引起強烈的反響。首先是安樂死合法化的呼籲者,包括最開始提出這一訴訟的幾名要求安樂死而未成的患者家屬,一直支持他們上訴的幾個倡權組織,如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民權聯合會”(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 總部在多倫多的“有尊嚴死亡”組織,還有就是聯邦議會中提交相關法案的議員,他們都鬆了一口氣。有的還在記者會上激動地留下了眼淚。

最高法院的裁決確實是曆史性的,這包括時間上和政治上的雙重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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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多樣硬化症的蘇·羅德裏格斯 © PC/CHUCK STOODY

在加拿大,涉及死亡權利的司法訴訟始於22年前。當時,一位42歲的婦女蘇·羅德裏格斯因患有肌萎縮側索硬化症(ALS)痛苦不堪,她希望通過司法訴訟,授予醫生權利幫助她結束生命。當時的加拿大高等法院以5-4的微弱多數否決了她的請求。當時的判決稱,國家禁止協助死亡的法律是合理的,是為了保護生命的神聖。

最高法院今天的裁決從政治上看也具有裏程碑的意義。因為它意味著將憲法賦予個人的權利擴展到有權決定自己的死亡。那些患有已經確診的不治之症患者有權利選擇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評論認為,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是曆史上最重要的裁決之一,因為它可以改變加拿大人被法律和政府所認可的死亡方式。

維多利亞的女律師克裏斯·康西丁22年前曾作為羅德裏格斯女士要求安樂死訴訟案的代理人,她說: “這一裁決影響到每一個加拿大人。它會影響你的生活,我的生活以及所有朋友和家人,影響到加拿大人‘在生與死上的基本選擇’。因此,它的重要性可以與最高法院1988年推翻墮胎屬於刑事犯罪的裁決相比”。

此次裁決訴訟案的來龍去脈

最高法院此次裁決是基於幾年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兩位不治之症患者要求安樂死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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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瑟琳·卡特由家人陪伴在瑞典尋求解脫病痛 © CBC

89歲的凱瑟琳·卡特因得了退行性椎管狹窄而非常痛苦。她在一份宣誓書說,不希望“像一塊熨衣板”那樣活著。因為她的背必須直挺挺的平放,甚至無法閱讀報紙。但省法院的裁決沒有準許醫生協助她實現死亡的願望。最後她的女兒不得不在2010年帶她到瑞士“安樂死”。

另一個已經故去的當事人是64歲的格洛麗亞·泰勒。她得的病與22年前的羅德裏格斯女士一樣。她在一份宣誓書說,很擔心自己在病情惡化後也會無法呼吸,“最終窒息掙紮,就像魚離開了水”。她在2012年年底死於感染。

她們在加拿大無法得到醫生的幫助,徹底擺脫病痛,是因為加拿大現行的法律規定:“ 任何人輔導一個人自殺,協助或教唆人自殺,無論自殺是否真實發生,都是犯罪行為,將被判刑,刑期不超過十四年“。

而聯邦總檢察長對此的解釋是說:“法律絕對禁止協助自殺要給出的信息是:所有的生命都是珍貴的、值得保護的,也都應該受到保護,任何人都不能潛移默化地鼓勵弱勢群體終止他們的生命”。

為什麽現在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致同意將“安樂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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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歲的格洛麗亞•泰勒已在2012年去世 © CBC

首先可以說是時機已經成熟,國際上已經有一些國家和地區將“安樂死”合法化,允許醫生協助死亡。自1993年以來,先後有盧森堡、比利時、荷蘭、美國的華盛頓州和俄勒岡州等。卑詩省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恩·史密斯的研究發現,在這些司法管轄區,弱勢群體麵臨的“被迫死亡風險已大幅減小”。如果法律繼續禁止協助死亡,不僅會延長終極患者的痛苦,還會導致一些人更早地結束自己的生命。

其次是主審法官在此案的裁決中遵循了“事實認定”的原則。渥太華大學法律教授卡裏斯瑪·馬森(Carissima Mathen)說,在協助自殺的問題上,“以前絕對禁止的法律,不僅是對個人自主權的嚴重衝擊,也導致巨大的個人痛苦。主審法官現在看到的證據並不支持這種絕對禁止。‘事實認定’在這裏的具體重要性就在於,它描繪出了那些已經沒有行為能力的終極患者,在不能選擇自己死亡時間時所遭受痛苦的鮮明畫麵”。

14個月前,加拿大高等法院的另一項判決推翻了聯邦政府原來關於賣淫的法律,也是出於對“社會和司法事實”的認定。主審法官由此認為,有關賣淫的法律規定所產生的效果是給弱勢人群(性工作者)帶來更大的生命危險。因此如果要把這種危險減少到最低程度,隻能做出結論說,過去的法律需要修改。

最後一個原因是,現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大多數是由總理哈珀任命的,這有利於他們在過去的一年中大膽地做出了一係列具有深遠意義的裁決,包括勞工權利,原住民權利、性工作者的權利,以及沒有同意保守黨企圖加重對犯罪者處罰的法律。

 
 

所有跟帖: 

希望美國也盡快合法化. -閩姑- 給 閩姑 發送悄悄話 閩姑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07/2015 postreply 07:33:34

這對醫生來說,會是一個倫理上的挑戰。 -惡俗老狼- 給 惡俗老狼 發送悄悄話 惡俗老狼 的博客首頁 (559 bytes) () 02/07/2015 postreply 10:50:02

+1! 對並不想死的慢性病人和殘障人士也會有太大壓力的。。。 -誌在千裏- 給 誌在千裏 發送悄悄話 (957 bytes) () 02/07/2015 postreply 12: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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