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澤之老萬 發布於2015年1月27日 06:44 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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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來的是位患者家屬,患者本人未來,她代為谘詢。
這是一位是宮頸癌I期的中年患者,在外地某醫院做了宮頸癌根治術及盆腔淋巴結切除術,保留了卵巢。這是宮頸癌I期患者的標準治療,符合治療指南。手術病理提示淋巴結有轉移癌,按照治療指南應當予以放療。但是,這位患者卻采用了並無循證依據的中藥化療。之後,腫瘤複發——化療——各種毒副反應——無望,患者來到了協和。
病曆上的醫院我熟悉,該院的幾位大夫我也熟悉,都是搞腫瘤的,怎麽可以如此不規範呢?於是,我向家屬提出為病曆拍照,承諾隻拍攝不包含隱私的部分,家屬爽快地同意了。拍完後,我給家屬過目,顯示確實沒有拍攝含有隱私的部分,家屬表示認可。
我打算把病曆發到婦科專家群,批評這種不規範的治療。但我不想跟家屬說這些,避免因此引起於事無補的糾紛。
然後,我開始試圖斟詞酌句告訴家屬有關患者的現狀和建議:“這種患者的治療,通常在我們醫院是要在術後進行放療的……”
家屬打斷了我:“大夫是讓我們放療來著,我們怕病人受不了。她根本不知道自己是這病,我們告訴她是良性的。我們怕放療損害太大了,而且她會知道是惡性的,心情不好會加重病情。我們就沒同意放療。後來,有個病友說中藥HC素化療效果好,我們就去打了4個療程HC素”。
得,我差點兒錯怪了當地的同行。
這種家屬實在是太常見了。從看病的一開始,就想方設法瞞哄患者,讓患者對於自己的病情懵裏懵懂,摒患者於自己的治療決策之外,慘忍地剝奪患者對於自己命運僅剩的些許把握。
他們把這當做是對於患者的愛。
這是一種多麽胡來的愛。
罹患惡性腫瘤,是患者遭遇的重大應激事件,家屬的關愛當然十分重要。具體到病情告知上,確實需要一定的技巧,要循序漸進,配合醫生讓患者了解病情又不至於驚恐萬狀甚至完全悲觀絕望。但是,無論如何不能剝奪患者的知情權和決策權。患者不了解病情,怎麽能夠克服痛苦、理解並配合手段往往比較激烈的抗腫瘤治療呢?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患者有權為自己的治療做出符合自己心願的決策,知情同意,而不是由瞞哄患者的家屬做出,哪怕是以愛的名義。
最近,《British Medical Journal》的前主編RichardSmith撰文稱“癌症是最好的死亡方式”,因為“你來得及說再見,有時間反思你的一生,給家人朋友留下最後的遺言,也許也還有時間去一次最想去的地方,讀一些喜歡的詩,聽喜歡的音樂,為最後時刻的來臨做好一切準備”。他肯定不知道,對於很多中國患者而言,事情並不是這樣:他們的病情被隱瞞,治療決策被他人做主,因此他們無法有效配合治療也無力拒絕治療;對於那些無法治愈的患者,由於病情被隱瞞,他們無法規劃自己注定來日無多的人生,沒有機會彌補本可彌補的今生缺憾,他們有些甚至至死不明白他們究竟是啥病,帶著滿腔疑惑、遺憾甚至怨怒離開這個世界……
因此,對於來找我看病的患者,我從來都會告知家屬,患者必須知情,否則就請另請高明,我不能容忍我的患者被瞞哄。當然,我會配合家屬,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有技巧地、循序漸進地告知病情,讓患者做出知情選擇。對於治療無望山窮水盡的患者,我會技巧地告知她實情,不鼓勵她無謂地接受痛苦而無效甚至有害的激烈手段,而是進行以降低痛苦、提高生命質量為主的姑息方法,走好生命的最後一程,見見自己想見的人,說說自己想說的話,走走自己想走的路,做做自己想做的事,盡量減少今生的缺憾。
我設想,如果那位患者是知情的,能夠和醫生良好溝通,也許她會選擇符合循證的治療,也許其結局就將完全不同,起碼她可以自己選擇人生。
雖然,這隻是也許,但我們沒有理由不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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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鏈接: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About Hospice and Palliative Care
What Is Hospice Care?
死於癌症是最好的死亡: Richard Smith: Dying of cancer is the best death - BMJ Blogs
Richard Smith(理查德·史密斯),是《英國醫學雜誌》的前主編,一共做了十幾年的主編,2004年退了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