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風,你這說法是誤導,中醫學是1個整體,不可分割。比如,美國政府費力引進中醫,則中醫就是國家醫學體係的部件,就要

合理依法善用這種醫學力量,以為國民服務,不可以棄之不用,或不公正對待中醫。因為,是納稅人花錢引進的,納稅人們就要盡量能享受到中醫的服務。。。而中醫的醫術是由針藥並舉所構成,也已納入美國針灸中藥考照範圍,中藥藥物不是西藥處方藥,但是,必須推動中醫師合法合理善用之,訴諸於專業使用,連麻黃與罌粟之類的藥物都應受到法律保護。。。因為這是中醫師的法定職責。。。即使有些問題,法律也應以專業法規保護,而不是排擠。排擠,是愚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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