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術的民用開發是有巨大風險的(事後諸葛亮),對環境,對生命造成了難以估量的威脅和傷害。雖然政府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人已經死了,人,已經殘廢了,環境已經遭到永久性的破壞,就是天價的賠償又有什麽意義?所以,懲罰一個醫院,懲罰一個醫生,就是把犯錯誤的醫生打死,還是改變不了現狀:射療方法繼續使用,受到射療的病人不停止地死去,和殘廢。從1985年第一個射療事件的發生,到今天更多接受射療的病人的死去,三十年過去了,技術越來越進步,死去的病人人也越來越多,政府監管的作用在哪裏?沒有,一點作用也沒有。這也不怪政府,因為他也不知道如何監管核技術的民間應用。而民間應用和軍事應用是完全不同的兩個領域。咳,自己武裝自己吧,自己保護自己吧,不要100%信任美國的政府,不要100%信任美國的醫療機構,包括醫生,醫院。
事實上,利用發展核武器的技術去開發民用,比如核發電,核醫療技術,任何人都沒有經驗,政府也沒有管製法律,
回答: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Therac-25 Accidents - Radiation Therapy
由 happycow222
於 2014-10-03 08:5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