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節 藥物的不良反應 一種常見的錯誤概念認為藥物的作用可以明確地分為兩方麵:希望 得到的治療效應和不希望出現的副作用。實際上,多數藥物能夠產生幾種反應。但是醫生通常希望在病人身上隻發生其中一種(或一些)反應。另一些反應被認為是 不希望發生的。雖然大多數人,包括保健醫生常使用副作用這個術語,但是對不希望發生的、令人不愉快的、有害的、或潛在毒性的反應用不良反應更恰當些。 無疑,藥物不良反應是常見的。據估計美國大約10%的住院病人是為了治療藥物不良反應。15%~30%的住院病人至少有一種不良反應。雖然許多不良反應是較輕的,當停藥或減少劑量時反應消失,但是另外一些反應是較嚴重的,並且持續時間很長。
藥物的不良反應可以分為兩種主要類型。第一類是反應超過了藥物已知的和希望發 生的藥理或治療效應。例如,服降壓藥的病人如果血壓降得太快可能感覺眩暈或頭暈,如果胰島素或降糖藥過度降低血糖,糖尿病患者可能感到無力、出汗和心悸。 這類不良反應通常是可預測的,但有時是不可避免的,如果藥物劑量過大,病人對藥物異常敏感或另一種藥降低了第一種藥的代謝可增高其血藥濃度,可以發生不良 反應。 另一類不良反應目前機製不明。這類不良反應難以預料,以至醫生對有相似反應的病人都小心翼翼。這類不良反應包括皮疹、黃疸(肝髒損害)、貧血,白細胞 計數下降、腎損害和伴隨視覺或聽覺損害的神經損傷。這些典型反應隻在極少數人中發生,這些病人可能因為在藥物代謝或機體對藥物反應方麵的遺傳差別,而引起 藥物過敏或對藥物的超敏感(高敏性)。 有些藥物的不良反應不宜歸在上述兩類,這些不良反應通常已能預料,其機製也很清楚,例如長期服用阿司匹林或其他非類固醇抗炎藥,如布洛芬、酮洛芬和萘普生的人常出現胃部激惹和出血。
目前沒有統一標準來描述或測定藥物不良反應的嚴重性。大多數藥物口服可致胃腸道功能失調,食欲不振、惡心、腹脹、便秘或腹瀉等在所有不良反應中占很大比例。 醫生通常把胃腸功能失調、頭痛、疲倦、不明原因的肌肉痛、不適感以及睡眠的改變認為是較輕的反應不引起重視,但是這些反應是真正值得注意的。 中度反應包括焦慮、不安、煩躁,此外還有皮疹(特別是廣泛和持久性的)、視覺 障礙(尤其是屈光不正患者)、肌肉震顫、排尿困難(老年男性多見)、精神或心理的改變和某些血液成分(脂肪、脂質)的改變。輕、中度不良反應如無其他合適 替代藥物可暫時不特別處理,但醫生應重新考慮用藥劑量,給藥次數,服藥時間(飯前或飯後等),能否用其他藥物緩解等(如有便秘的可用輕度瀉藥)。有些藥物 可致嚴重的不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此時,必須立即停止用藥並進行治療,然而有時必須繼續用藥,如腫瘤病人的化療和器官移植時使用的免疫抑製劑。用藥時, 要注意用不同的方法防治嚴重的不良反應,如給免疫係統受損的病人用抗生素預防感染;用高效抗酸藥或H2-受體阻斷劑如法莫替丁、雷尼替丁防止胃潰瘍出血; 可輸血小板治療出血不止,給藥物性貧血的患者輸血刺激血細胞增生。
每種藥物都存在出現不良反應的可能,醫生在開寫處方時必須權衡利弊。利大於弊才有應用價值,但是利和弊很難用數學公式來表達。用藥要考慮治療疾病,還 要考慮對病人生活質量的影響,如輕微咳嗽、感冒、肌肉痛,頻發性頭痛可用非處方藥治療,副作用小,非處方藥治療這些輕微的不適,安全性很大,但如同時服用 其他藥會增加不良反應。相反,對於嚴重疾病甚至危及生命的情況如心肌梗死、腫瘤、器官移植排異反應,就有必要用藥,即便藥物可引起嚴重不良反應。
許多因素可增加不良反應的發生,如聯合用藥、年齡、懷孕、某些疾病、遺傳因素。
一般情況下,藥物的不良反應及嚴重性和劑量有關,但是,有些人對某些藥物高度敏感,小劑量就可引發過敏反應,甚至危及生命(見第16章)。過敏反應包括皮損、瘙癢、高熱、呼吸困難、水腫,如咽喉水腫可致呼吸困難,血壓下降。
藥物過量毒性反應是指由於藥物過量所致的嚴重反應,通常是由於醫藥人員的失誤或者是自殺和他殺行為所致。當兩藥療效相同時,最好選用毒性低的一種。比如需用鎮靜藥、抗焦慮藥、催眠藥時最好選用苯二氮 小兒易發生藥物過量毒性反應,特別是許多有顏色的片劑和膠囊引起他們的興趣而誤食,聯邦政府要求所有的藥物均要遠離兒童,美國大多數城市提供化學物質及藥物毒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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