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警察開槍不會先示警 拔槍速度隻需半秒
來源: 事後諸葛 於 2014-08-20 22:52:12
由於工作環境非常惡劣,美國警察的訓練要求很高,尤其是對槍支的使用,要求是高度實戰化。一個最簡單的例子,美國警察拔槍速度必須達到0.5秒,這個速度 在絕大多數沒有受過專業訓練的槍手之上。美國著名警察湯普森說:“罪犯平均拔槍速度為0.7秒,所以我們必須保證先發製人。”
美國巡邏警察當滿15年可以退休,按平均一年4次死亡威脅算,就是有60次麵對死亡。用湯普森的話說:“在這60次裏隻要犯一次錯,你就退不了休了。”
美國警察經常在工作之餘保持高強度的射擊訓練,射擊場地包括室內靶場和室外靶場,訓練科目和方法極其貼近實戰。
直接射擊致命部位
在中國人傳統思維中,人命關天,即便是警察在執法中,隻要不是處境極其危險或者生命安全受到極大威脅,一般不會直接開槍射擊嫌犯致命部位。中美兩國警察 在槍支使用上一個最典型的區別是,中國警察在槍支使用過程中有鳴槍示警的程序,但美國警察不會鳴槍示警,而是直接一槍斃命。
對於為何不鳴槍示警,而且采取一槍斃命而非擊傷的策略,記者曾與洛縣警察局的警長李·貝卡有過溝通。對方表示,鳴槍示警會讓犯罪分子以為警方不會開槍,而可能先發製人。同樣,一槍斃命也是為了防止對方受傷後使用致命武器對警員造成傷害,“很多犯罪分子都有槍,不能讓警察置於危險境地”。
盡管美國50個州都有各自的法律,警察操作手冊也不盡相同,但對一旦開槍後第一槍朝哪裏打,法律有明確規範。
按照美國警察的標準配置,至少一支9毫米自動手槍加3個彈夾,總共46發子彈(隨槍1發,一個彈夾15發)。一旦開槍,必須向對方致命部位射擊。至於打幾槍,過去沒有強製規定,現在改為必須“雙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