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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呦呦的專著“青蒿及青蒿素類藥物”的前言中有一段敘述她如何發現青蒿的。原文如下:1969年1月21日“523”辦正、副主任來中醫研究院做動員工作後,中醫研究院中藥研究所應邀接受任務,命屠呦呦為課題組長負責全麵工作。屠呦呦以用現代科學研究中醫藥為己任,相信具有五千年傳統的祖國醫藥學一定有精華,值得繼承發揚,發掘提高,遂從係統收集整理曆代醫藉、本草著手。於1969年4月在收集2千多種方藥基礎上,編輯了以640方藥為主的《抗瘧方藥集》,繼而組織鼠瘧篩選抗瘧藥物。經二百多種中藥的380多個提取物篩選,麵對大量失敗而不氣餒,最後集重點於。。。青蒿上。
此外,她在專著的“青蒿素的發現”篇中除了更詳細談到《抗瘧方藥集》外,談到她首選的胡椒,“因對瘧原蟲的抑殺作用不理想,不得不在考慮選擇新的藥物,同時又複篩以前顯示較高藥效的中藥。。。因為中藥青蒿曾出現過68%抑製瘧原蟲的結果,所以,對其進行了複篩。但結果仍不好,隻有40%甚至12%的抑製率,於是又放棄了青蒿。。。下麵就是大家熟知的精彩瞬間:屠呦呦在翻讀《肘後備急方》時,“青蒿絞汁”一句話激起了她用乙醚提取青蒿的想法,最後取得成功。
因為屠呦呦在作報告或論文、專著中介紹青蒿素發現時從未提及他人的貢獻,這麽多年來,絕大多數人(包括大多數青蒿素研究的參與者)對餘亞綱、顧國明的名字和工作情況一無所知。最近北京大學醫學史研究中心的黎潤紅發了一篇文章:《“523任務”與青蒿抗瘧作用的再發現》,中國科技史雜誌2011年,第32卷,第4期,488-500頁,讓大家知道了青蒿素發明的細節,還原了當年真實的青蒿素發現過程。讓大家眼睛一亮的更是那些已塵封40多年的檔案資料。
現在讓我們看一看二份從未公開的材料(見下麵的照片),打字油印的一份是屠呦呦提供的《抗瘧單驗方集》,青蒿僅是其640種方藥之一(第15頁上),其中提到了“搗汁服”,但它的來源卻是一連串的地名。另一份手寫材料來自餘亞綱的報告《中醫治瘧方、藥文獻》。當1969年屠呦呦和餘亞綱在海南進行胡椒試驗不理想之後,1970年屠呦呦被安排參加人事專案調查離開研究工作時,餘亞綱和被523辦公室派來的軍事醫學科學院的顧國明對上海市中醫文獻研究組1965年出版的《瘧疾專輯》進行科學分析,梳理出使用頻率最高的二個中藥:雄黃和青蒿,並把青蒿列為第一。在1970年6月上報的這份材料中明確指出“青蒿一握,水二升,搗汁服”的說法來源於《肘後方》。
餘、顧二人在此基礎上,開始用乙醇提取青蒿,得到60--80%抑製瘧原蟲的結果;1970年底是報告所長崔楷和組長屠呦呦。因中藥所一些人對中藥篩選抗瘧藥的工作前途和信心不足,再加上當時為尋找治療氣管炎中藥的工作任務正式下達,餘亞綱被立即調往氣管炎組,顧國明回到軍科院,這一研究被中斷。
屠呦呦從1971年6月起才又開始重新篩選中草藥,並複篩青蒿,就是在1970年餘亞綱和顧國明工作的基礎上進行的。由此看來,屠呦呦向外宣稱的青蒿素發現經過是有意隱瞞了餘、顧二人的原始發明。屠呦呦掠取他人的學術思想,接收他人的實驗探索成果,最後撇開了他們,編出了隻有她一個人從青蒿中提取到100%抑製率的有效部位的故事。
屠呦呦整理的《抗瘧單驗方集》:
處方:青蒿三錢至半斤。
用法:搗汁服或水煎服或研細末,開水兌服。
來源:福建、貴州、雲南、廣西、湖南、江西。
備注:未提肘後方。《本草綱目》卷三 中有“青蒿:虛瘧寒熱,搗汁服”。
我們有理由相信,屠呦呦及其中藥所或者中醫科學院不願意將原始檔案給國內對青蒿素發現史實進行研究的學者,但卻可以給美國人展示“researchers' original notebooks”(研究者原始記錄),可以說這樣的資料絕不是什麽國家的機密或保密文件,也不會因為獲得了拉斯克獎而被國家有關部門指定為機密或保密文件,應該是完全可以提供給學者進行科學史的學術研究的,為什麽不可以呢?
不過,應該提示的是,屠呦呦及其向美國人提供資料的單位是隱瞞了一些實質性材料的,他們僅提供了對說明對自己有利的原始資料,其中肯定刻意隱瞞了餘亞綱的這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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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文章中還有一些重點內容存在問題,值得分析。
1、此次評獎關鍵看三個方麵:一是誰先把青蒿素帶到“523”項目組。二是誰提取出有100%抑製力的青蒿素。三是誰做了第一個臨床實驗。屠呦呦做到了三個“第一”,她得這個獎實至名歸。
2、屠呦呦在古代中醫藥典籍的啟發下,還創造性地解決了4個問題:選用哪種青蒿?選取哪個部位?在什麽季節采摘?用什麽方法提取?
3、屠呦呦說:“這樣一項科研工作不可能一個人完成,有很多研究人員共同參與。特別是1974年以後,搞科技大協作,很多省市都參與其中並作出了貢獻。今天的榮譽,屬於中國科學家群體。”
4、屠呦呦說:“總結這40年來的工作,我覺得科學要實事求是,不是為了爭名爭利。”
5、曾有人說,屠呦呦誇大了自己和自己研究團隊在青蒿素研究中的作用。對此,屠呦呦不予回應。
針對上述幾點這裏僅簡單說明,有關細致說明將待有關文章正式發表後再登載於此博客中。
1、思考:這是一錯再錯,不僅沒有分清青蒿和青蒿素,也對存在近40年的爭議沒有科學和足夠的認識,照此文的說法,這三個方麵的工作屠呦呦都不是第一,有關文章待正式發表後再登載在本博客中。總結起來是:首先把青蒿和《肘後備急方》的說法帶到523項目中的是餘亞綱和顧國明;首先把青蒿素II帶到523項目中的是鍾裕榮,首先把青蒿素(黃蒿素)帶到523項目的是羅澤淵;第一個做青蒿素II臨床試驗的是李傳傑和章國鎮,首先做青蒿素(黃蒿素)臨床試驗的是李國橋。
2、思考:所有成果都要堆積到屠呦呦一人身上了,別到時候說是記者們的錯!
3、思考:如果當事人根本不提523項目,這樣籠統地“感謝中國科學家群體”有意思嗎?
4、思考:如果不是某一個單位某一個人爭名爭利,這40年來中國的青蒿素及其產業的發展會是什麽樣子?
5、思考:當事人不予回應的含義是什麽?此文章中問這樣的爭議“不知能否就此塵埃落定”?可以說的是金冬雁先生已經說過:博主回複(2011-9-17 17:14):爭議不可能也不應該在授獎後結束。要解決爭議,最基本是搞清事實。現在事實還沒有完全搞清,爭議就不能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