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中醫師與西醫師同是正規的醫師。他們合法合理依法行醫,即是政治的責任,也是醫學的責任,還是醫師的責任。即是責任,還是義務。
政府發給醫師執照,不光是使醫師有了行醫特權,還是給病患做的準備,為病患與國民準備醫師,以幫助病患與國民,是政府管製行醫行為的重要意義,政府還要推動執照醫師善加利用自己的專業醫術,與職業特權真正為人民服務,而不是將它們推向商戰與醫學需求的市場,讓利益來決定中西醫師商戰藥戰利益之戰的勝負,而最終傷害病患與國民,將病患當成醫學利益爭奪戰的商品,機器,或木頭。
病人與國民是國家的機體活細胞,政府管控與幹預是有責任的。
何況幾大病痛高發,其本源發病,與政治與商戰,與經濟學運作有關,沒有如此的社會製度,或許不可能打造出如此多的心腦血管病,癌病,糖尿病。。。而這些是與生活方式有關,連WHO也要關注生活方式與發病之關係。
而生活與方式,即有中國傳統化,也有西方美式現代化。。。
我現在討論的是“正規療法”,不是責任與特權與範圍。各種專業醫師當然有自己的範圍,要問他們盡職盡義務沒有?
本文內容已被 [ 大江川 ] 在 2014-06-06 20:46:1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