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即使加大用藥量,但是有效成分也是不可控(這是無端指責,大部分的常用中藥,前人都已經確定 了其有效用量的幅度,我們在這個幅度內用藥,基本可以達到臨床預期療效,所以不存在“即使加大用 藥量”的問題。有些中草藥,作為西藥的材料,其實在這種條件下,我們知道,我們隻能稱之為植物礦 物藥材,而不能稱之為中藥,經研究發現含有西藥用途的有效成分,有些可能有效成分已經足夠多,因 而就被直接提煉成西藥,有些則可能含有西藥用途的有效成分很少,因而沒有意義。作者這裏所指,充 其量是這後種情況。但這種情況根本就不是中藥的問題,因為中醫根本就不會有這種利用中藥材的方式, 這是中藥的西藥利用過程中或中藥的新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怎麽反倒扣到了中醫藥的頭上了?顯然 是無端指責。),並且沒有經過藥理試驗的(當代反對中醫者反對中醫的另一張虎皮是新藥麵世時的嚴格 程序,下麵對之做點說明。);
藥物是非常嚴肅和認真的,必須確定藥理劑量和毒理劑量,必須經過嚴格的
動物實驗和臨床試驗(從抽象的原則上講,對人類而言,食物本身是一件最嚴肅不過的事情了,因為誤食 對人類不合適的物質,對人體的傷害,相對外物導致的外在傷害而言,食物導致的內在傷害要難處理得 多,甚至在條件有限的時候無法處理。外物的外在傷害,或者是可以逃離之,或者是一過性傷害,一般 情況下它不會是持續性的傷害,而食物傷害,則內在,隨血液循環而可對身體的任何部位造成傷害,而 且傷害持續,如果身體本身沒有對之的排泄機製的話,則可永久 性地在體內持續傷害直到生命的結束。 藥品作為一種特殊食物,自然就更要認真對待了。所以現代社會對食品和藥品要求特別監管,尤其是對 新食品和新藥品的上市,要求用嚴格的程序來保證對人體可能造成傷害的食物和藥物不能走到市場上來。 這個程序就是各種級別的科學實驗驗證和足夠長時間的追蹤觀察和調查分析,即便這樣,也隻能確保新 食品、新藥品可能對人類造成的傷害程度最小,而不可能完全杜絕。請注意,上述程序隻是針對新食品 和新藥物而言的,不是針對所有的食物和所有的藥品而言的。從另外一個方麵講,食物之對於人類,又 是一件最不嚴肅的事情。為什麽?因為人類最早的食物知識,完全沒有可能經過任何認識意義上的審視 ,而隻是從長輩那直接傳承過來的,是從形成中的人類祖先們那裏接受過來的,在這些食物知識中,大 部分直接就是人類食物知識的真理,因為這些食物知識的形成,本身可能就已經是花了生命代價才獲得 的。我們不可能輕視這些知識,我們今天還需要對這些食物知識重新用費時費錢的科學實驗去驗證它們 嗎?即使我們有時會有興趣做這些科學實驗,但肯定不是為了決定是否這些食物可食,而是為了加深對 這些食物的認識。還需要對之進行統計分析嗎?同樣,中藥的知識,也已經就是我們這個民族在花費了 無數代人的精力甚至包括生命代價本身才獲得的,我們無法輕視這些知識,可以進一步深入研究,但不 可以全盤否定。事實 上,中藥當中,從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保健食品原料法規的有關法規規定, 可以看出,其中有87種就既是藥品又是食品,還有114種藥品,可用於保健食品之中,這兩百來種中藥 其安全性是可靠的。保健食品禁用的物品有59種,這59種之中,有20來種是進入到了中草藥教材當中 的,其中是常用中藥的隻有5或6種,而且都明確注明了有毒或劇毒,臨床慎重使用,嚴格掌握劑量,必 須中病即止,一般按這個原則使用還是安全的。其餘的大部分中藥,作為食物是不妥的,但作為治病的 手段,卻是安全有效的,如黃連,肯定能清熱解毒祛火,但如果你要把它當食物,就肯定不妥了。數千 年的臨床驗證,那些能夠對人體有傷害的藥品,應當說基本上都已經認識到了,雖然不精確,但大原則 是有的,我們需要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使之精確,而不是一筆將之勾銷。也就是說,現代社會,對於食 物和藥物,是新舊有別的,中藥屬於舊而不屬於新,故此雖然可以對之以新物來研究實驗,但並不必然 要全盤否定。說中藥沒有藥理劑量和毒理劑量,是公然說瞎話,中藥的用量,自古至今,都是明明白白 擺在那的,每味藥都有一個用量幅度,最小量就是起碼有效兩,最大量就是不妥量,或者是有毒量的開 始,或者是服後不適量的開始,或者是浪費量的開始,雖然名稱無有,但實質意義大致相當,又何必苛 責太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