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反對植物藥,是中國企業沒有完成注冊,完全不同概念。2004年,歐盟出台的《傳統植物藥注冊程序指令》(下稱《指令》)

來源: kai2002 2014-02-14 19:00: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81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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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所有植物藥生產企業必須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注冊,否則不允許在歐盟境內銷售和使用。 

麵對百億市場的誘惑,七年的準備時間,是什麽阻礙了中國中藥企業進入歐盟呢?

  中投顧問醫藥行業研究員郭凡禮認為,中國中藥企業普遍規模小、利潤薄、出口能力弱,對歐盟市場並不重視。“我國小型中藥企業占到80%以上,以本地銷售為主,出省的都不多,更何況出國。”而且,中國中成藥出口以亞洲市場為主,尤其是日本和韓國,中國做藥材粗加工,進口國家做精加工和銷售。“中國藥企處於產業鏈的最底端,也是最初級的階段。”因此,開發歐盟市場對於中國中藥企業來說略顯遙遠。

  也有不少企業認為,歐盟的準入要求過於嚴苛,從而持觀望態度,希望歐盟會放鬆監管。“這些企業認為,別的公司不做,隻有自己做了認證,如果歐盟放寬標準,自己投入很大精力並不值得。”劉張林介紹說。因此,中國中藥企業對歐盟市場的熱情並不像外界期望的那樣高漲。

  第二個原因則是“天價注冊成本”。劉張林分析說,注冊一種藥品的成本是80萬到100萬人民幣,而每家企業顯然不止一種藥物,這其中投入、產出的周期大約是8~10年,申請費用累計疊加就非常驚人。

  “一家中藥企業想要通過歐盟注冊,就需要完成產品研發、臨床檢驗、設備購置、驗收檢查、階段審核等多個環節,其成本需要上億元。”郭凡禮認為,對於絕大多數“身單體薄”的中國中藥企業來說,這無疑是斷了念想的“天價”。

  與前兩座“大山”相比,第三座“大山”更是讓中國中藥企業難以跨越。

  《指令》規定,傳統草藥“在申請日之前至少要有30年的藥用曆史,其中包括在歐盟地區至少15年的使用曆史”。

  可是,“要證明藥用史,重要的依據是公開發表的文件資料、專家報告和海關進出口文字記錄等。但中藥大多數屬於複方湯劑,成分複雜,檢測起來非常煩瑣,目前對大多數湯劑尚無客觀、準確的檢測方法,相關文獻資料也很難搜集。”郭凡禮說,“而且,國內中藥產品大多是以滋補保健等非藥品身份在歐洲銷售,進入歐盟時間也比較短,不可能提交出符合15年的使用曆史證明。”

  更重要的是,“我國中成藥的生產、加工標準都比較粗放,歐盟的要求比較嚴格,這就使中藥材走出國門非常難。”郭凡禮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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