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奧巴馬政府提出的醫療改革法案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簡稱ACA)於2010年3月21日通過國會立法以來, 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正在緊鑼密鼓地頒布各項具體實施法規,細則或建議。這項號稱為1965年Medicare and Medicaid 以來最大的醫療改革計劃的序幕,和以往曆史上任何一項重大改革一樣,逃脫不了沸沸揚揚,褒貶不一的紛爭。 為了逐步落實這次醫療改革法案,政府也作了很多的折中和妥協的過度和推遲措施。 但可以確定的是 聯邦政府於2014年在全國範圍類實施主體醫療改革的大方向不會改變。
作為重要的妥協和過渡措施,財政部和聯邦稅局(IRS) 於2013年7月9日聯手公布推遲實施要求大公司在2014年批露醫保相關信息的要求到2015年, 同時也把對於那些沒有為自己的員工提供醫療保險,或提供的醫療保險不符合醫改法的大公司的“罰金” 推遲到2015年 。
與此同時, 這個公布鼓勵各大公司在2014年主動批露公司對員工醫保的信息。 這裏的大公司定義為擁有全時間員工多於50人的公司。 在醫改法案的4980條款中,明確規定, 如果大公司沒有為全時間的員工提供他們可承擔(Affordable)的 和符合醫改法要求(minimum value)的集體醫療保險,導致這些大公司的一個或多個全時間員工從政府享受相關的稅務優惠( premium tax credit)的話,聯邦稅局(IRS) 將有權要求這些大公司為此支付 費用。醫改法案對可承擔(Affordable) 和符合醫改法要求(minimum value)的集體醫療保險有嚴格的定義。 如可承擔(Affordable)定義為員工參加公司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自己為自己(不包括家屬)所支付的費用不能超過年工資的9.5%等。 對於完全不給員工提供醫療保險的大公司, 醫改法將在2015年收取罰金,按每個員工每年2000美金計算。 另外, 對於那些給員工提供的醫療保險不符合醫改要求的大公司, 如雇主承擔的費用過低等,導致員工享受政府提供的補貼和稅務優惠的話,按申請享受補貼和稅務優惠的員工的人數, 公司將被處於每人每年3000美金的罰金。
從公司員工的角度來看,如果你參加了你的公司提供的符合醫改要求的醫療保險,而你在2014報稅時就不會支付因沒有個人醫保的罰金。 如果你主動放棄公司提供的醫療保險而在醫療保險交易平台(health insurance exchange)為自己或家人購買醫療保險的話,你的雇主沒有責任為你的醫療保險支付任何費用,即你失去了你公司為員工提供的集體醫療保險中雇主支付的部分。而且, 如果你拒絕參加你的公司提供符合醫改要求的集體醫療保險,盡管你的收入滿足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項補貼和稅務優惠條件,你也極有可能不能享受這些補貼和稅務優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