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政府的醫療改革賦予的新的權利和保護措施 (之五)

奧巴馬政府的醫療改革賦予的新的權利和保護措施 (之五)

            自從奧巴馬政府提出的醫療改革法案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簡稱ACA)於2010年3月21日國會通過立法以來, 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正在緊鑼密鼓地頒布各項具體實施法規,細則或建議。這項號稱為1965年Medicare and Medicaid 起始以來最大的醫療改革計劃的序幕,和以往曆史上任何一項重大改革一樣,逃脫不了沸沸揚揚,褒貶不一的紛爭。 為了逐步落實這次醫療改革法案,政府也作了很多的折中和妥協的過度和推遲措施。 但可以確定的是 聯邦政府於2014年在全國範圍類實施主體醫療改革的大方向不會改變。

新的醫療改革法案旨在為建立一個更公平,易於理解的醫療保險體係提供法律保障,保護所有人,包括那些已購買醫療保險和需要購買醫療保險的人。 體現在這個醫療改革中新的權利和保護措施大致有以下內容:

1.       開拓出一個新的醫療保險的交易平台(Health Insurance Market) 。

從2013年10月1日起, 除了雇主提供的醫療保險,政府資助的Medicare和Medicaid, 以及自己在保險公司或通過代理購買醫療保險以外, 你可以在新開的醫療保險的交易平台購買醫療保險。 任何個人, 家庭和小公司都可以通過這個交易平台購買適合自己的醫療保險計劃。

如果你的醫療保險不是在這個醫療保險平台購買的,請一定和你的雇主,保險公司或代理確認你所擁有的醫療保險滿足醫療改革法案中所規定的基本覆蓋條件(Minimum  Essential Coverage) . 也就是說,有些沒有滿足基本覆蓋條件的醫療保險, 照樣可以使持保人在報2014年的個人稅時,遭受和沒有醫療保險一樣的“罰金”。

因為這個醫療改革的目的是使絕大多數人逐步都能有醫療保險,所以這種罰金也是逐年遞增的。

2014年, 沒有購買醫療保險的個人和購買的醫療保險沒有達到改革法案中所規定的基本覆蓋條件的個人, “罰金”為每個成年人95美金,18歲以下小孩47.5美金,每個家庭最多為285美金, 如果你的家庭收入1% 高於這些的話,你的“罰金”將為你的家庭收入1%為準。

2015年,“罰金”為每個成年人325美金,18歲以下小孩162.50美金,每個家庭最多975美金, 如果你的家庭收入2% 高於這些的話,你的“罰金”將為你的家庭收入2%為準。2016年,“罰金”為每個成年人695美金,18歲以下小孩347.50美金,每個家庭最多為2,085美金, 如果你的家庭收入2。5% 高於這些的話,你的“罰金”將為你的家庭收入2.5%為準。

2.       從2014年起, 任何醫療保險計劃都不能拒絕已經生病的人購買醫療保險,或者把同樣的醫療保險以更高的價格出售給已經生病的人。而且同樣的醫療保險賣給女士的價格不能高於男士。

3.       在申請或更新保險過程的任何一個環節,你都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一份保險計劃的提綱(Summary of Benefits and Coverage簡稱SBC) 和醫療名詞的定義單。醫療改革法案要求你都有權要求保險公司提供一份保險計劃的提綱和醫療名詞的定義單必須簡單易懂,可以使需購買保險的人對各項保險的覆蓋項目和收費標準一目了然。 如果你英文不好, 你也可以要求一本以你本國語言保險計劃的提綱和醫療名詞的定義單。

4.       醫療改革法案禁止醫療保險公司以申請人在申請中無意犯的錯誤拒絕申請人。 當然,對於申請人有意或故意提供虛假和不完全的信息,不按時付醫療保險費用,  保險公司還是有權取消醫療保險。 在取消醫療保險時, 保險公司要提前至少30天通知持保人,以便持保人有時間找到新的保險公司或對取消醫療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反駁或上訴。

5.       你可以在保險公司網絡內的醫生名單內選擇醫生。 如果你選擇了保險公司網絡外的醫生, 保險公司不能收罰金。 而且,去婦產科醫生就醫不一定需要你的家庭醫生的推薦。 保險公司不能因你在其網絡外的急診室就醫而提高保費,或要求你在網絡外的急診室就醫前必須取得他們的同意。

6.       絕大部分小於26歲的子女,不管婚否,是否和父母同住,是否上學,是否經濟獨立, 都可以參加父母雇主提供的醫療保險。 父母雇主提供的醫療保險, 有少數集體醫療保險計劃, 如Grandfather Group, 如果小於26歲的子女有自己雇主提供的醫療保險,不一定接受這些 雇員小於26歲的子女加入集體醫保。

7.       免費的預防保健。醫療改革法案呀求大部分醫療保險計劃提供免費的預防保健項目,如血壓和膽固醇的檢測,乳房檢查,結腸鏡檢查,疫苗等.

8.       不設定醫療保險公司所付的最高金額。新的醫療改革法案規定,在新的醫療保險的交易平台購買的醫療保險計劃一定包括至少10項基本醫療保障(Essential health benefits). 這10項大致包括,門診, 急診,住院, 新生兒出生及護理,精神健康,處方藥,理療恢複,實驗室測試,預防和保健及兒科服務。 而我們現有的醫療保險計劃, 如新生兒出生及護理等,都不是必須的。你可以選擇,也可以不選。新的醫療改革法案規定,新的醫療保險的交易平台購買的醫療保險計劃,保險公司對這10項必須包括的服務項目,不能設置最高金額的限製。

9.       80%/20%原則。新的醫療改革法案規定,醫療保險公司一定要把所收取的80% 的保費用於持保人的健康醫療, 用於行政管理,市場開發等費用不能超過所收取保費的20%。 另外,如果保險公司要提高持保人的費用10% 或以上,必須事先通知持保人,並解釋漲價的原因。

10.   上述的權利。新的醫療改革法案規定,醫療保險公司必須解釋拒付醫療費的原因,並告訴持保人有上述的權利。 上述一般分兩步。 內部上述,持保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重新考慮拒付決定。 如果內部上述沒有達成協議,持保人可以申請要求一個獨立的機構重新審查保險公司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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