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巴馬政府的醫療改革對個人,家庭及報稅的影響 (之三)

聯邦稅局(IRS)和衛生部(HHS)的合作

                                                           

            自從奧巴馬政府提出的醫療改革法案 (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 ,簡稱ACA)於2010年3月21日國會通過立法以來, 政府各部門和各級政府正在緊鑼密鼓地頒布各項具體實施法規,細則或建議。這項號稱為1965年Medicare and Medicaid 起始以來最大的醫療改革計劃的序幕,和以往曆史上任何一項重大改革一樣,逃脫不了沸沸揚揚,褒貶不一的紛爭。 為了逐步落實這次醫療改革法案,政府也作了很多的折中和妥協的過度和推遲措施,如 各州政府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根據醫療改革方案在2014年擴展本州申請Medicaid 條件 (expanding Medicaid eligibility)來參與此醫療改革方案的程度,聯邦稅局(IRS)把對大公司不遵守醫療法案的處罰和披露推遲到2015年等等。 但可以確定的是 聯邦政府於2014年在全國範圍類實施醫療改革的大方向不會改變。

           為了配合這次醫療改革,確認申請享受低額醫療保險的個人和家庭年收入是否符合要求, 美國聯邦稅局(IRS)於2012年4月製定了向衛生部批露納稅人信息的建議稿,並與2013年8月13日發布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規定,在收到衛生部(HHS),醫療保險交易平台(Health Insurance Marketplace)或州政府代理的書麵請求,並簽署同意嚴格保守隱私和信息安全的條件下,美國聯邦稅局(IRS)應向這些部門批露低額醫保申請人的相關報稅信息以便去驗證申請人自己提供的信息。當然,醫療改革法案 同時規定這種信息 批露是單向的,聯邦稅局(IRS)不能進入納稅人的健康信息資料庫, 包括不能詢問納稅人的健康狀況,納稅人購買何種醫療保險等等。

 而且, 聯邦稅局(IRS)隻能直接向衛生部的官員,員工或合同工提供納稅人的信息。 再由衛生部的官員,員工或合同工把納稅人的信息批露給所需此資料的醫療保險交易平台和州政府的代理,決定申請享受低額醫療保險的個人和家庭所提供的財務是否屬實。聯邦稅局不能向衛生部以外的任何個體或機構,包括納稅人本人,醫保申請人(這裏也指納稅人)的顧問,代理等批露納稅人的報稅信息。 聯邦稅局有權對所批露納稅人信息的保密性進行跟蹤,包括監控衛生部,醫療保險交易平台和州政府代理是否遵守電腦安全要求,是否按規定保存,傳遞或銷毀這些稅務信息。

如果衛生部,醫療保險交易平台或州政府代理沒有遵守他們和聯邦稅局簽署的保密協議,不恰當地使用和批露納稅人的信息,將受到刑事處罰。 除了聯邦稅局的刑事處罰外,醫療改革法案本身也對違規的工作人員和合同工有民事處罰條例。

而且,聯邦稅局隻能提供相關年度的報稅信息給衛生部。 如果某人申請2014的低額醫療保險,衛生部隻能要求聯邦稅局,聯邦稅局也隻能提供給衛生部納稅人2013年的報稅信息。 如果納稅人在2013年沒有報稅記錄,聯邦稅局應提供2012年的報稅信息。 這裏所說的報稅信息包括:

1.       納稅人的報稅狀態,如單身,已婚,寡居等;

2.       稅表上包括的人數;

3.       稅表上申報的納稅人,納稅人配偶和家屬的收入;

4.       如果以上信息缺省,提供缺省原因。

衛生部之所以向聯邦稅局索取報稅信息,主要出於以下目的:

1.       確認醫保申請人是否有資格在醫療保險交易平台購買醫保,包括是否可以免去不買醫保的“罰金”等:

2.       確認醫保申請人是否符合提前支付醫保稅務優惠(advance payment of the premium, tax credit)的條件。確認醫保申請人是否符合員工低保額保費(cost-sharing reduction)的條件。

3.       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申請州政府的健康補貼計劃,如州政府提供的Medicaid,或兒童健康保險計劃(CHIP)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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