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因甲亢引起了血糖偏高, 經嚴控飲食, 已改善不少, 但是對這個問題的一些標準問題感到
不解.
按照大陸的標準, 當空腹血糖大於或等於120 , 或血漿血糖大於140, 兩次重複就可以診斷為糖尿病.
( 當然我想該做其他檢查以排除暫時的因素) 台灣的是空腹126, 飯後200.
美國我沒找到國家標準, 做血化驗時是大於99為高血糖. 找到一處網站說的是, 70-130 (飯前), 飯
後200. 但這個130是單單超標, 還是有糖尿病的可能?.
最奇怪的是, 我買了一個測血糖機, 它的標準是:
50以下為低血糖, 大於等於300為高血糖, 要看醫生.大於500要馬上看醫生.也沒有講飯前飯後.
這個300 很難讓人相信說明什麽. 反正不可能說300以下都沒事.
以上是搞不清的地方, 此外, 隨者年令增加, 到70前後, 老年人的血糖會漸高一些, 那標準又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