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醫生和病人建立醫患關係(也就是說憑借自己的醫療知識,對具體病人提供診斷或治療上的指導和建議),那麽這個醫生對這個病人就需要負責任(Liability)。一旦出現醫療上的失誤,耽擱等,這個醫生(或醫療單位)有可能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除非一上來就簽署有關的“免責”協議,否則很難想象在沒有具體看病人之前,就能夠給出診斷或治療意見的。
幾個可能的例外:
1.病理醫生看病理切片,給出診斷,有可能不需要直接看病人。我不知道美國是否有這種遠程會診的業務。
2.不知道歐洲等其他國家是否有這種遠程診療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