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頭痛協會(IHS)製訂的偏頭痛診斷標準
有先兆偏頭痛和無先兆偏頭痛兩種。
有先兆偏頭痛:
A:至少有2次發作
B:至少有下列3項中的1項
1。完全可逆轉的先兆視覺症狀
2。完全可逆轉的感覺症狀
3。完全可逆轉的言語症狀
C: 至少有下列2項中的1項
1。 至少有一種先兆症狀:視覺或者單側感覺症狀
2。 至少有一種先兆症狀逐漸發生,持續時間超過5分鍾
3。 先兆症狀持續時間通常超過5分鍾,少於60分鍾
D: 頭痛症狀應在先兆症狀其間或先兆症狀以後60分鍾內發生
E: 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
無先兆偏頭痛
A: 至少發作5次
B:頭痛發作持續4~72小時,小於15歲的兒童,頭痛發作持續2~48 小時。
C:頭痛至少具有下列特點中的2點:
1。局限於單側;
2。搏動性痛;
3。程度為中或重度(日常活動受限或停止);
4。因上樓梯或其他類似日常軀體活動而加重。
D:頭痛期至少具有下列中1項:
1。惡心和/或嘔吐;
2。畏光和怕聲。
E: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