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我要讓他們知道我對他們的服務態度或服務方式不滿意。
我以前在一個美國很知名的康複中心康複,那裏收費很貴,我是自己出錢,因為保險給的用完了。那裏有幾個康複組,每個組是一個醫生帶幾個助理醫生,幾十個護士,還有不少理療師。醫生護士都很好,就是理療師老是遲到,一個小時的理療,幾乎每次都遲到超過十分鍾。有次負責醫生出差,一個小時的PT,人家隻來了十分鍾左右,就走了,半個小時的OT, 隻做了12分鍾。他們走後,我把時間很仔細的記下來,然後詳細地告訴了我的值班護士,護士發郵件給整個理療組,很快就有人來問,我把記錄拿出來給人家看。醫生回來後,自然也知道了。因為OT遲到的次數多,時間長,做的我也不滿意,我就堅決不要她了。醫生帶著我的理療師們護士一班人來和我談話,我把對OT的意見都說了。我要求她給我付她遲到時我交的錢,因為那是我的錢,我不是買她的遲到的,且不說她工作不努力,影響我的康複。我隻是表示不滿的一個方式,並不是真的要她交,我知道她交不起。
後來她一再道歉,我就把她留下來了,她就不再遲到了。後來康複中心給我結賬時,我因為是先交錢後入院,按他們規定給30%的DISCOUNT,結果他們給我50%的DISCOUNT。我確實和他們說過,你們收費那麽高,理療師經常遲到,我不高興,但我沒要求他們少收我的費,他們主動少收的。當然,我將來很可能又給他們捐回去了。
所以,我覺得不滿意是要說出來,你對了他們會考慮,不對了起碼你知道哪不對,以後想起來也不惱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