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度如何消耗病人:中國醫保的四重折損

製度如何消耗病人:中國醫保的四重折損

如山

2026年2月9日,星期一)

我在上一篇文章《一場搶救看中國醫院層級如何定生死 - 博客 | 文學城》中,談到中國醫院體係中製度性層級對病患生死的影響。本文則聚焦於另一層麵:中國現行醫保製度在現實運行中,對病患造成的直接消耗。

文中所舉例子,均來自我去年親人在國內實際就醫時的經曆。

在論壇上談及中國醫保時,常能看到一種說法:中國醫保幾乎實現了全民覆蓋,費用負擔已經很輕。

客觀地說,中國醫保相較我三十多年前離開時,確實已有顯著進步,至少農村人口與低收入群體都被納入保障體係。但從“覆蓋” 到“真正保障” 之間仍有不小距離。

下麵,我結合親人的實際經曆,談談普通病患在現實中所遭遇的四重製度性折損。

第一道折損:名義80%的報銷,實際隻覆蓋六成左右

很多人理解的醫保,是“花一百塊,報銷八十”。但現實中,這個比例往往並不對應真實治療成本。

原因主要有三點:其一,許多醫生認為療效更佳的關鍵藥物並不在醫保目錄內,尤其是部分進口藥,在緊急或重症治療中常被優先推薦;其二,跨科室、跨專業的專家會診費用,通常不在報銷範圍;其三,一些住院期間必需的治療用品,同樣需要自費。

綜合計算下來,真正進入醫保結算的,往往隻占總醫療支出的六成左右。若再加上賬單之外、但對治療有效的自購藥物,家庭實際承擔的費用,常常超過總支出的一半。

轉院過程中產生的交通、隨車醫護與設備費用,更是全部自付。

中國醫保最大的誤解,並非比例偏低,而是這個比例並不針對真實的治療成本。

第二道折損:被醫保鼓勵的過度檢查

不論病情輕重,住院後往往要接受數量繁多的檢查,尤其是各類儀器檢查。這類項目收費高,而醫保又恰恰對其報銷較為充分。當然這種報銷病患還是要自己負擔20%,這種大量CT等非必要檢查等於給病患二度傷害(額外的錢與身體傷害)。(關於中國使用醫療設備檢查的原因與壞處,我的博文美華熱衷回國做身體“套餐”檢查的背後(上) - 博客 | 文學城美華熱衷回國做身體檢查的背後(下) - 博客 | 文學城有探討。)

結果是,一些與病情關聯度不高、卻利潤可觀的檢查被不斷重複使用。

對病患而言,即便醫保報銷其中一部分,自付的比例仍然不低;更重要的是,這些檢查帶來的,是額外的經濟負擔與身體負擔,構成某種意義上的“二次傷害”。

正是因為這些檢查能夠被醫保結算,它們才在製度層麵被不斷放大,形成難以抵抗的慣性。

第三道折損:兩周一次的被出院

在實際操作中,許多病患住院接近兩周時,都會被要求辦理一次出院,再以不同病名重新入院。

這個政策的製定初衷我猜是為防止有人“賴”在醫院,沒事也占用醫療資源,消耗國家的保險資金。同時,單位時間內“治好”了多少病患,是一個衡量“治愈率”的指標,也就變成有關科室員工的考核標準,同時還最終影響醫院的評比分數。所以,不管病人的病有多重、治療是否在重要過程中,兩周一到病患需要辦理“出院”一次,然後再以不同病名進來。對於一個重病的病人,通常都有多種問題同時存在,所以使用不同病名不困難。

但這種反複,對病人身心都是消耗。病患不僅費錢費力,還冒著來回轉移過程的病情惡化風險。

在這套體係下,病人不再隻是接受治療的對象,而成了完成報銷流程、配合績效考核的一環。

第四道折損:異地報銷的時間懲罰

嚴格來說,醫保政策並未規定“異地就醫後必須等滿六個月才能恢複原有報銷比例”。問題出在異地就醫備案的管理方式上。許多地方的備案以長期管理為前提,一旦備案生效,短期內難以取消或變更。結果是,病人隻在異地治療一個月,回到參保地就醫時,卻因備案仍在係統中,被視為“非備案地就醫”,報銷明顯受限。

於是,製度文本中並不存在的“半年等待期”,在現實中卻真實地落在了病人身上。
這不是醫學邏輯,而是行政周期邏輯,對重病患者、合並慢性病的老年人尤為不友好。

結語

把上麵幾點放在一起看,會發現它們並非零散問題,而是一套邏輯自洽的製度結果:通過目錄控製成本,通過住院周期管理風險,通過報銷周期緩衝財政壓力。而病人,則成了所有製度設計中的“最終緩衝層”。

醫保的意義,本應是讓病人少一分恐懼,而不是多一道流程;是在關鍵時刻托住生命,而不是在條款之間考驗耐力。

當我們談論醫保改革時,真正需要被計算的,也許不隻是財政成本,還有病人在製度麵前,被反複消耗的時間、體力,以及那份最容易被忽視的尊嚴。

謝謝諸位的閱讀和捧場。

(注:本文為如山原創,轉載請與作者聯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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