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情況是: 2019年42歲,乳腺癌一期,兩陽一陰,當時做了全切和重建。也取了幾個腋下淋巴結,檢查沒有癌細胞。所以沒有做放療、化療。隻是吃泰莫昔芬。
吃到第四年,醫生覺得我不需要吃了。就停了。 中間打了四針不同的covid疫苗。第五年 47歲做mammogram,發現腋下淋巴結裏有癌細胞。查出來是原癌複發。
第一步化療。
我的化療進行了一大半了,四期的紅藥水完成,12 期的紫杉醇完成一半。之前像玻璃球那麽大的淋巴結已經完全摸不到了。我的化療副作用也很輕,除了掉頭發基本沒有其他副作用。頭發也很頑強,掉了長,長了掉。體重因為不再節食,已經漲了十磅有多。
但是我的手術計劃讓我有些疑惑。想請懂的人幫我看看是否合理。
因為還沒有化療完,也沒有拍照呢。所以現在的計劃都是初步的計劃。
他們打算,化療一個星期後,手術摘除腋下淋巴和左胸口的一個內乳淋巴結(也就是這兩個地方發現有癌細胞),同時做淋巴導管接通手術(防止手臂水腫的)。同時保留我五年前乳房全切手術植入的假體,當然如果假體有問題就換新的。
之後開始放療,隻放療腋下部分。左胸口那個內乳淋巴結附近不做放療。
半年後,再用我腹部的脂肪做填充手術。
我的疑惑有兩個:第一如果我的假體不好,換新假體,然後半年之後再拿出來。這個是不是太折騰了?為什麽不現在就拿出來,什麽也不裝,半年後再用自己脂肪填充。
第二:左胸口內乳淋巴結附近如果不做放療,是不是會有癌細胞遺漏?
希望有懂的人幫我解釋一下,先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