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沒問題,為啥不在美國找個好點的老年院?趁現在還清醒,找社區工作者把事情安排好。

在國內的醫院長住肯定不行,除非是私人醫院,但現在不是開始公私合營嗎?

國內醫院有級別評審,幾個指標比如住院日,周轉率等,我以前的醫院很多科平均住院日不超8天,我知道某院老領導,幾個月都也轉民營醫院了。

如果他把所有錢都給親戚也許可行,但如果親戚想要他的錢不願給他花不管他呢,他能找律師說錢是他的?

而在美國,如果他孤單一個,完全可以找 public guardian, 讓TA們管理他的後續治療和錢財。

同時找個保姆照顧他,做合適的飯菜,哪天糊塗了就去老人院,到那時候吃啥喝啥有什麽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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