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保護醫生的法律還是比較完備的,病人不具備專業知識,而且律師費非常貴,如果律師沒有看到穩贏的機會,很少會提供全風險代理。
就好像很多人都相信疫苗在一定程度上還是會導致某些人群得一些惡性疾病,甚至致人死亡。美國也有疫苗信托基金用於相關情況的賠償,但是幾乎沒有人能拿到賠償。從道理上來說是一樣的,太難證明了。雖然真的是有法律支持的,美國國會於1986年出台《國家兒童疫苗損害法案》,根據該法案,1998年起實施“國家疫苗損害補償計劃”,並設立疫苗損害補償信托基金,資金來源於每售出一劑特定疫苗所繳納的0.75美元的稅金。
我記得一個案例,2000年的時候,一個小女孩漢娜一次注射了5種疫苗,然後就得了自閉症,所幸女孩的爸爸喬恩是神經專科醫生,媽媽特裏則是一名注冊護士,還是一名辯護律師。2002年,漢娜的父母向聯邦疫苗法庭遞交自閉症索賠訴訟,要求通過“國家疫苗損害補償計劃(NVICP)”賠償。這種情況下,2008年3月,在漢娜的父母提起索賠後6年,政府終於有史以來第一次做出讓步,疫苗法庭判決漢娜由於疫苗傷害導致自閉症,一次性賠償漢娜一家150萬美元,並在隨後每年獲得50萬美元的照料費,這意味著漢娜一生中會獲得累計約2000萬美元的賠償。
可見醫療訴訟的艱難程度,想要勝訴真的很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