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兒子的大腳趾甲嵌進了肉裏,腫得很厲害了才告訴我。去了醫院,家庭醫生看了一眼就說轉足科,這就要付一百五。到了足科,醫生一個勁地要求打麻藥然後扒開腫塊剪掉一條趾甲邊。痛就不提了,手術後要護理一個月,暑假的一半時間隻能呆在家裏。看我一再猶豫,建議先吃抗生素,不行再開刀。得,再加一百五診費。
開始幾天腫消了不少可後來又回去一點,抗生素就快吃完了,心裏急啊:不過是趾甲長壞了,難道還真得受這份罪?好在吉人天相,晚上居然腫消了一點。趕緊的把網購的各種修腳工具拿出來一點一點的連銼帶剪把趾甲切了個大斜角,然後用鑷子把嵌在肉裏的碎片給夾了出來。那份高興,我跟兒子說隻有你出生那天可以相比。
另外給兒子點個讚,盡管我很小心,一點都沒弄破,剪掉這麽大一塊趾甲肯定疼的,但他隻是偶而說慢點剪。我們基本上做了醫生要做的,隻是沒打麻藥;醫生是不可能花一個多小時給你幹這事的,上了麻藥就可以簡單粗暴了。一開始還建議加點化學藥品阻止那一小條趾甲再生,一勞永逸。我的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