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三年乃1944年,河南省扶溝縣是日本和國民黨的拉鋸階段,而鄉下雖有共產黨的活動,但很少,因為該縣是黃泛區腹地之一,當年縣城未被黃水淹沒,鄉下人逃水逃到縣城的不少,除了在縣城有產業或有富親戚的,一般隻得要飯, 包括小地主“大”富農,一直在縣城當“貧民”。
抗戰勝利後, 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河南省分署(署長叫馬傑,解放後先任河南省重工業廳廳長,後轉任化工廳廳長, 文革非正常死亡)在西華扶溝等地開展機耕和播種,運來大批美國機械化設備。
機耕隊隻負責耕與播,誰來管理誰收獲, 故滯留縣城很多年的員無論貧下中農還是地主富農,很多都返鄉整塊地弄弄。
但土改並沒有放過原先的地主富農,劃分成份以發黃水前三年為基準,而采取的是與其他地方不同的以“解放前三年”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