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鵬 來源:獨立思考者
(分析:形式邏輯認為, A作為業主有權批評他們聘用的物業公司,如果後者提供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契約的要求,B的說法完全顛倒了權責關係。特色邏輯認為,B用有力而正確的邏輯回擊了A的提問)
看完上述笑話及分析後,大家一定想到了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類似辯論。
你可能是辯論中的A,也可能是B。你有可能同意形式邏輯的觀點,也有可能同意特色邏輯的觀點。
我相信,雙方都無法說服對方。怎麽辦?我覺得此時不可能“曉之以理”了。
因為兩個人的邏輯不在一個層麵,講理是無效的。你還有下列5種辦法。
第一,用“情”,即動之以情,就是用感情去打動對方。
第二,用“力”,就是采用強製手段來對付對方。
第三,用“忍”,即忍氣吞聲。
第四,用“腳”,也就是一走了之,不和對方來往了。
第五,用“哄”,隻能說假話讚美對方了,這一招主要用於有權有勢、你有求於對方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