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

來源: YMCK1025 2018-02-19 13:16:22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68613 bytes)

張扣扣案: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

 

文/六神磊磊

殺人者張扣扣,想要一個公平。

2月15日,臘月三十,丁酉年最後一天,他提刀去了村裏王家,連殺三人。

這一天忌祭祀。張扣扣殺人後,卻據說到母親墳前燒了紙。他沒有時間擇日再祭了。

殺人是為了複仇。22年前,因為一場宅基地糾紛,王家的三男王正軍打死了張母汪氏,被判刑七年。當時的張扣扣13歲。

有說法稱,王家當年仗勢欺人,靠勢力“做”的案子,但目前還是傳言,不知真假。

廿二年後的春節,張扣扣隱忍多年,終於來討“公平”了。

簡單聊一聊對這個事的想法。

以前的帖文裏其實講過,世上主要有過兩種公平。第一種,是比較理想的,法治的公平。

國人追求這種公平很多年了。  

一百多年前,在一盞昏黃的燈下,有個留著小胡子的中國近視男子,正翻譯著一本厚厚的外文書,努力把它變成中國的文言文。這本書叫做《論法的精神》。

翻譯的時候,他讀著書中的字句,再聯想到自己祖國當時的現實,不時痛哭失聲:

“吾譯是書,至於此章,未嚐不流涕也!”

這個感性的中國人叫做嚴複。他努力地譯書、寫作,就是為了尋找這“第一種公平”。

哭過之後,他又擦幹眼淚,繼續埋頭工作。

他在自己翻譯的書中熱情洋溢地憧憬了這種公平:在民法慈母般的眼中,每個人就是每個國家。

被侵犯的人不必尋求報複,因為他對法的公正永懷信任。對犯罪的最強有力的震懾不在於刑法的殘酷,而在於被處罰的必然。

這個所謂法治的公平要實現,關鍵在什麽呢?在於有權有勢的人守不守法。這個是關鍵。

換個主流的詞兒,叫做治權。

依法治了屌絲張三李四王二麻子,好是好,不能說沒卵用,但卻不是關鍵。關鍵是有權的趙七守不守法。

如果治不了趙七,法治的公平是建立不起來的。

你可能說我一個講金庸的,在這裏跨專業胡說八道。不是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國,關鍵在於黨能不能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能不能堅持依法行政。

這個講得真好,就是這個意思,關鍵是權力要守法。

張扣扣的案件裏,如果那些傳言是真的,對方有權有勢,所以當年就給輕判了,那說明當時治權不成功。在張扣扣的心裏,法治的公平就建立不起來。

他就會追求所謂的第二種“公平”——武俠的公平。

什麽叫做武俠的公平?

就像《基督山伯爵》裏,唐戴斯逃出了伊夫堡,在黑暗無邊的大海上立下的誓言:

“我會讓使我承受痛苦的人,也承受同樣的痛苦,按東方人的說法,這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又好比郭靖舉著淑女劍,對郭芙說:“你伸出右臂來。你斬斷人家一臂,我也斬斷你一臂。你爹爹一生正直,決不敢循私妄為。”

這就是大俠郭靖信奉的公平:你斷人家的臂,我就斷你的臂,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洪七公在華山上精神抖擻地教育裘千仞:“老叫化一生殺過二百三十一人……個個都是惡徒。”這是“武俠的公平”的精髓。

在這一種公平裏,執法者是那些擁有更強武力的人。要治郭芙,隻有郭靖,柯大公公就不行;要治裘千仞,隻有洪七公,丘處機就不行。

這其實是蠻可怕、蠻無奈的,屬於是次一級的公平。但在漫長的時間裏,人類都信奉這種公平。因為實在是別無選擇。

裘千仞欺負你,你不可能去大金國告,也不可能去大宋國告,更不可能去他的鐵掌幫告。你哪裏都告不動,喊破喉嚨也沒人理你。

你隻能一步一磕頭去找洪七公做主,又或者,自己苦練武功,多年之後找上裘千仞的門。

可是武俠的公平,也有一個關鍵:不能濫施。

第一點,人家吐你口水,你不能要人家命。以眼還眼,不能以命還口水。

比如有的人自尊心過度,被人罵了一句,回頭就滅人家門,還以為自己很俠客。這叫武俠的公平嗎?不叫。這隻能叫人渣的報複。哪怕放在武俠小說裏,也要被洪七公幹掉。

前幾天在重慶,一個人騎摩托車違章被交巡警攔了,要處理。這貨就把交巡警捅死了。可別以為這叫什麽“赤丸殺公吏”,這隻叫人渣的報複。

第二點,冤有頭債有主,不能傷害無辜的老弱婦孺。

舉個金庸小說裏的例子。山東八卦刀商劍鳴跑到苗人鳳家去比武,不巧苗人鳳不在,他就把苗人鳳兩個兄弟、一個妹子全殺了。

這件天大的慘事,苗人鳳居然接受了一半。他說:

“比武有輸有贏,我弟、妹學藝不精,死在他的手裏,也怪不得別人。”他居然認可這是武俠的公平。也真是心大。

可他不能接受的是另外一半:商劍鳴把他不會武功的其它家人也殺死了。

濫殺老弱婦孺,武俠小說裏也不容,所以商劍鳴捅了大簍子了,他該死。數年之後,大俠胡一刀馳馬單刀夜行山東,取了商劍鳴項上人頭。

都是私鬥殺人,胡一刀隻誅了商劍鳴,沒有傷害他的妻兒老小,所以大家稱他一聲“俠”。這是武俠的公平。

今天很多人同情張扣扣,因為他殺了王家三個人,但沒有傷害婦孺。

人類用很多年的時間,證明了第二種公平是虛幻的。

裘千仞很多,洪七公沒幾個。而且很多人自詡要做洪七公,幹的事卻比裘千仞還惡心。人們吃夠了苦,上夠了當,終於發現還是第一種法治的公平好。

所以武俠世界裏的“好漢”,今天我們仍然要拿來當罪人。人情是一事,法律又是一事,大家基本上其實都懂。為孝屈法,最後實現不了法。

但是,96年的案子怎麽回事?既然質疑這麽多,能不能至少去研究一下?能不能深刻反思反思?法治不是息事寧人。要法治,就不能錯過了任何推動法治進步的機會。

法照顧不到的地方,趕快照顧照顧,不然武俠就要來了。

最近有一首袁枚的詩據說很火,很能說明問題:

白日不到處,青春恰自來。
苔花如米小,也學牡丹開。

 

布衣之怒:2.15漢中南鄭新集鎮王坪村血親複仇案

 

15日陝西漢中市發生凶殺案,父子三人死亡。凶手張扣扣自首,35歲,退役士兵。死者裏老大是管委會主任,本地鄉賢,勢力很大。當初因為房界爭吵,死者父子當麵把張的母親打死,最後運作一番,罪落到老三身上,因為老三未成年,判了八年。複仇者沒有傷害當時在場的死者家裏老人孩子媳婦。

【25年後為母親複仇,斃殺對方父子3人】
2月15日12點20分左右,陝西省漢中市新集鎮王坪村14組(原三門村2組)發生凶殺案件,三人死亡。殺人凶手張扣扣35歲,未婚,退役士兵,10歲時母親被對方殺死。當天上墳回家吃完中飯就…
當年司法不公正,沒判凶手死刑,也沒有對受害者予以人性化的撫恤,25年後發生如此慘烈的複仇血案。

【漢中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惡性殺人案犯罪嫌疑人落網】
2月15日中午12點20分左右,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惡性殺人案件,致三人死亡。案發後犯罪嫌疑人張扣扣(男、35歲)逃逸,經過武警和公安兩天兩夜奮戰,現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已落網! ???

他動手時附近人來攔,他說誰也別攔,我隻殺他們,他為母報仇後,沒有逃跑,去母親墳前告訴母親,然後去銀行取錢被人認出,他對人家說別害怕我隻是來取錢?然後去吃了一碗麵皮,(漢中特色小吃)去他所在地新集派出所自首,並沒有逃跑。看照片好一個蕩氣回腸,那一份坦然20年的仇,終於報了。。換做是誰,心裏都不好受。

南鄭仇殺案:死者,王自新,現年71歲,務農。
王校軍,男,現年47歲,王自新長子,國家職工,工作單位:南鄭區紅寺湖管委會,職務:管委會主任。
王正軍,男,現年39歲,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凶手情況:張扣扣,男,身份證612321198301063313,35歲,未婚,2001年新疆服兵役兩年,特種兵,2003年複員。

【張扣扣複仇】2月15日,漢中南鄭71歲王自新一家掃墓回家準備年飯,35歲複員特種兵張扣扣突闖入,將47歲大兒子王校軍割喉,後開槍將39歲小兒子王正軍殺死。捅王自新數刀,踢入池塘。三死。17日,張自首。22年前張家與王家因地基發生衝突,張母與弟被王家用板凳打死。王家花錢疏通關係,未獲刑事處分。

主犯張扣扣殺了姓王家的老頭,大兒子,小兒子,沒有殺仇家婦孺和村民。王家老大是當地一小官吏,當時張扣扣母親被打死是他一手遮天蔽日埋下今天的苦果。扣扣在人民心中是條漢子,愛憎分明,以前在新疆當兵的。這次殺死仇家三人,汽油燒了仇家大兒子車,走時告訴村民等下把火滅一下,不要燒到別人家的。

滿屏力挺特種兵複仇者張扣扣。個人觀點隻有一條:當年誰收了王家的錢替王家擋事,這人比王家人更該死。。。因為這種人的存在,害的不是一家兩家,可能是幾十上百家,幾百上千家。正所謂:案頭一滴墨,民間千滴血。公義不存,法理不應,這種當權的人要該死的多!可惜張扣扣一身特種兵能力,還是愚了。

有人在漢中貼吧裏發表的20多年前他媽被殺的法庭判決書,各位看官們看過就知道了。嗬嗬嗬嗬,“由於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係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許經濟困難屬實,現確無力全額賠償,故可酌情予以賠償。”。這個判決下來,就別怪人家20年後複仇了!

正能量
張扣扣,孝子複仇,於絕對優勢下,並不濫殺無辜,知身後事,為免拖累妻子,於是不婚,是為仁;手刃仇家,並不苟且偷生,好漢自首,是為義;年三十,先祭母,後殺仇,是為禮;知曉人間法無望雪寃,轉求自然法同態複仇之義理,且學得特種技藝,遂擇機擇時,一日提刀,成就夙願,是為智;有古風

稗史氏曰:張扣扣者,入伍報國是為忠;為母複仇是為孝;不傷無辜是為仁;投案自首是為義;忍而成事是為智;手刃仇人是為勇;立誌廿伍是為信。斯人自聶政、荊軻、要離以來未嚐見矣。吾華夏五千年之血性,今猶存於秦川漢中之地矣!

沒想到這麽多人關注這個問題,我並不想偏袒某一方,人最寶貴的就是生命了,但是當年能用三年徒刑換人母親一條命,人家也能用一條命換你們三條命,希望大家克製憤怒,珍愛生命。我是本地人,我來說兩句。死者是本地鄉賢,勢力很大,死者老大是管委會主任。當初因為房界爭吵,(王正軍(老三)用板凳把z母親劈死了,判了無期(後來了解,是判了八年),實際上蹲了三年就出來了。)殺人當時死者家裏老人孩子媳婦都在,z並沒有傷害。z是自首的,但現在已經被扣上了逃跑的帽子。更正,我回去問了一下,當初是父子四人,當著麵把張的母親打死的,腦漿都打出來了,最後罪落到老三身上,因為老三未成年,運作一番,判了八年。

從別人那看來的:這是發生在陝西漢中的事 我補充一下: 1,三兒子打死凶手母親的時候20出頭,但花錢把年齡改成了未滿十八,所以逃過了法律製裁 2,死者這一家人在當地屬於一霸,所以凶手打死這三個人後村裏人都拍手稱快,最後聯名上書想能不能不要判死刑 3,二兒子因為值班逃過一劫,當時是公安局把他重點保護起來了,所以凶手沒能把他一起殺了 4,最後是凶手去自首的

別的不說 一桌婦孺不碰已經比其他武瘋子牛逼多了

一桌婦孺其實也是那家惡霸的罪惡受益者

我小時候看過一個叫《天狗》的國產電影,是退役士兵去當護林員,和地方惡霸鬥爭,家裏被地頭蛇欺負得不能用水井,隻能去買可樂做飯吃。最後實在忍無可忍把對方一家三兄弟一槍一個撂倒。當時感覺看得超解氣。
這次被複仇的長子已經是管委會主任級別了,這樣的領導其在鄉裏的勢力隻會更加一手遮天,這位退役士兵複仇也更加不容易。

改年齡逃法律製裁應該算是大案了,不知道有沒有媒體跟進報道,也許能看大戲

十四歲以上殺人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就算改到十七歲,還是要抓起來判刑,頂多也就是輕判,怎麽可能逃脫法律製裁

改成十七歲被判了八年,你覺得這種法律製裁合適,希望哪天到你身上你也能理解

即便是正義的複仇,也不能改變他是一個殺人犯的事實
這才是最大的悲劇
隻是為了讓殺人犯獲得應有的懲罰,隻能讓一個10歲的孩子變成一個滿心複仇之情的殺人犯
何其悲哀
如果當年的殺人犯獲得了應有的懲罰,他的人生想必就會是完全不同的軌跡了

如果信息無假,這就是義士,比以前恨國者吹捧的楊佳和殺城管的小販強一萬倍

13歲時目睹母親被砸死 22年後除夕連殺仇家3人

近日,一條關於“大年三十為母報仇殺害仇家三人”的消息引發熱議。陝西省漢中市南鄭縣公安局的微博顯示,2月15日12時許,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已於2月17日7時45分投案自首。

官方發布的一份通告顯示,死者王自新,男,71歲,務農;王校軍,男,47歲,係王自新長子,國家職工;王正軍,男,39歲,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1996年夏天,張扣扣的母親汪氏與王自新發生矛盾糾紛,王自新的兒子王正軍(當年17歲)用木棒打傷汪氏的頭部,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正軍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判刑8年。

當地村民莎女士告訴每日人物,大年三十中午1點左右,犯罪嫌疑人張扣扣在家吃過飯,提刀去了王家,將王家父子三人殺害,並放火燒毀了王家長子王校軍的汽車。她聽目擊者說,當時看到張某身上有槍,但未曾聽見槍聲。
當地村民劉先生介紹,張扣扣殺人後去了他母親的墳前燒了紙,然後走到附近鎮子大河坎看了花燈。吃了飯後又從大河坎走路到新集鎮老家想回去看父親,後被武警發現,再次逃離,在新集大橋下麵蹲了一晚上。次日一早,張扣扣在新集鎮一家店吃了一碗麵皮,就去了派出所自首。

?另據當地村民介紹,張扣扣是獨子。1996年,他隻有13歲,因為地基糾紛問題,母親被王正軍砸死,之後他跟著父親生活。父親務農,因家庭貧困,張父並未再婚。2001年,張扣扣應征入伍,在新疆服役兩年,2003年複員回家,無正當職業。此後幾年,張扣扣曾外出務工。2017年底,才回到家鄉。

2月15日12時20分許,漢中市南鄭區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
據大概了解情況,這是一個牽扯22年前的案件,讓我們回顧一下!
1996年金秋,因為地基問題,凶手母親和死者家屬有點矛盾糾紛,結果讓死者(第三個兒子)一板凳劃死,當時老三大概有20歲出頭,因為當時農村沒有那麽嚴格的法律,貪汙腐化,當時定性為不算是故意傷害致死,拿錢就弄出來啦,沒有進去!
當時那個被弄死的那個母親,有個孩子(也就是現在的凶手),當時不到10歲,隨後幾年也有很多矛盾糾紛,18歲到當了兵,然後當兵又當了特種兵,隨後退伍了無音訊!
2018年大年三十也就是今天上午1點種左右,死者剛上完墳,回到家中,和家人團聚吃個年夜飯,隨後慘案發生,凶手殺死三個兒子的父親,然後砍死大兒子,最後連插三兒子數刀,踢入荷塘下。因為當時凶手攜有槍,所以沒人敢上,並說,與你們無關,我隻殺他們,(三個兒子的母親,和三個兒子的媳婦孩子,都安然無恙!)隨後逃離現場!
據現在了解還缺一個人沒有殺,那就是第二個兒子,因為老二在市裏值年30的班,所以沒有到家,估計現在再找二兒子下手!年三十團圓夜,變成啦滅門慘案!
這個社會是圓的,一切都是有個因果關係的,在位子上就要多造福百姓,別作威作福,以免種下惡果,讓自己翻倍的償還!

  你們都應該記住這張臉——因為麵對你們所能給予的最高懲罰,這張臉上沒有表現出絲毫的恐懼。

  在你們的政治宣傳、道德說教和所謂“依法治國”的謊言都破產之後,最後連青麵獠牙的死刑都不能再讓這張臉的主人恐懼了。

  在這張臉的主人麵前,你們所有的許諾、所有的欺騙和所有的暴力都變得蒼白無力。現在輪到你們恐懼了——因為你們腳下的基石鬆動了;不隻是你們腳下的基石鬆動了,你們的整個生活方式——侮辱和損害他人好讓自己享受的生活方式——都鬆動了。

  你們聽到大廈崩潰的巨響了麽?

國家不能保護公民的時候,公民也就沒路可走了啊。另外這又是個官僚係統的黑色幽默,當年因為種種原因把事情壓下去了,結果等到了遲來的大新聞,本以為解決了小問題,結果給更大的問題埋下了隱患,最後定時炸彈炸了。

漢朝董黯血親複仇,漢和帝嘉其孝心,特赦其殺人之罪,並詔為郎中。
武則天時,徐元慶殺禦史大夫趙師韞,為父複仇。武則天采納陳子昂提出的處置辦法:誅且旌。對於徐元慶,殺之以正典刑,然後立碑表彰他的孝行,“編之於令,永為國典”。
張扣扣為母報仇的新聞在打擊村霸和提倡傳統文化的今天爆出來真是應景。其一,基層吏治果然是黨國的心腹大患;其二,聖朝以何治天下?法還是孝?隻怕連封建王朝時期的“既誅且旌”都不如了。

漢時以孝治天下,在當時為母報仇是有機會當官的另外想起不久前在網上看到的一個新聞,孩子被老師性侵後,殺死老師的父親最後被法律赦免了,而這件事情發生在上個世紀的美國不管司法最終怎麽判決他,我對於此人隻有佩服二字10歲母親被害,35歲報仇,漫長的25年時間始終沒有動搖他的決心,心智之堅遠不是常人可比而且冤有頭債有主,隻殺仇人,仇人的妻子孩子完全不受牽連,對於這樣的人還能說什麽呢?既然法律不能給予公正,那就隻能自己來了

施劍翹,原山東軍務幫辦施從濱的養女。施從濱1925年被孫傳芳殘忍殺害,暴屍懸首。為報養父之仇,施劍翹先後把報仇希望寄托在族兄和丈夫身上,不料都落空了,於是與丈夫離異。十年磨礪,數經周折,施劍翹終於探明了孫傳芳的下落。在1935年11月13日等候到孫傳芳去天津佛教居士林進香時,用勃朗寧手槍連發三槍將其擊斃。消息傳出,震動全國。入獄11個月後,被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特赦。

當年大公報刊登的施劍翹獄中采訪錄。“請問施女士,你身為公民,是否認為,除了手刃仇家就別無洗雪冤情的途徑?也許在你的心目中,法律形同虛設?”“在這種弱肉強食的亂世,莫非你天真到相信法律能伸張正義?我老老實實相信了整整十年,結果如何?軍閥照舊肆無忌憚地殺人,許多慘案依然沉冤莫白。有道是,冤有頭,債有主,殺父之仇,不共戴天,你是白麵書生,文質彬彬,也許可以忍得下這口惡氣,等待法律為你裁量,我是無論如何也忍不下去的!”

在血親複仇問題上,後清比民國進步的就是現在連敢報道記者都沒了

隻想說兩句。
第一,拱手讓出基層,鄉賢治天下果然是毒瘤。
第二,伏維聖朝以法治天下,法何在?
自高中政治書得知,國家是統治階級統治被統治階級的工具,法律亦然。話都已經透徹到這一步了,還想如何?

報國從軍是忠;

為母報仇是孝;

不殺婦幼是仁;

不傷無辜是義;

墳前拜祭是禮;

忍辱廿年是智;

投案自首是信。

忠孝仁義禮智信,傳統文化下最好的也不過如此,我還能說什麽呢?

隻能讚一個:漢子!

張某的複仇……

我想,至少是符合傳統文化的吧……

也算是對傳統文化的一次弘揚吧……

現在不都是講文化自信麽。這不是好案例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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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到合法性,我倒是覺得,張某人的複仇還是符合自然法的。總有一天我們要知道,如果司法實踐扭曲的太厲害,自然法就會自動出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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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候看“契約論”,明白了一個道理。國家的權利是人民賦予的。人民將天賦的複仇權、暴力權讓渡給國家,而國家通過法律和暴力去維護人民的權利。這是一個契約。如果國家不能很好的去執行這份契約,不能很好的維護好人民的權利,那麽國家就違約了,因此這份契約就不存在了。20多年前,是兩種製度交替、極端混亂的時代。發生這種事,我們可以理解,不會去苛求。但沒有任何人的生命應該被犧牲。誰能保證我們的生命不會被犧牲呢?國家是不是應該為我們做點什麽?

十幾年前,有一部電視劇演了類似的事情,電視劇名叫《關中匪事》,劇中惡霸殺了男主角一家,男主角跑去當了幾年兵,然後回來殺了惡霸,劇最後,殺死惡霸的男主角並沒有受到民國政府法律的懲罰,因為他又跑去延安加入了中國共產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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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早說過鄉賢什麽的要不得,在農村家裏五六個兒子的本地人,再加上若幹擔任村官的家庭親屬 。這一類人做的惡,比知乎上的各位的想象邊際要遠不少。家裏人講過一些事情,以前村裏麵是某姓一手遮天的情況,解放後有所收斂,但是依舊沒人敢惹 ,當然wg時期拆了他家祠堂,燒了他家族譜之後這家的所作所為是勉強回到了一個正常人的範疇。改革開放之後,整個村子開始工業化,城市化 ,老頭子念念叨叨的要求重修祠堂,重寫家譜也慢慢實現了,可惜城市社會之後,遠遠達不到他妄想的那個水平了。所以說,消滅村霸鄉賢什麽的,很難,很可能基本無望,但是我們可以直接點消滅農村社會呀。這期中的過程有點長,隻是在崗的22萬村官們,辛苦了,2020全麵小康的算是期中之一,防村霸,防綠化能做成其一,共和國就得感謝你們。所以說祠堂裏和家譜上的人未必有多光輝,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湖萬古流!

程序上還真沒問題,當年的證據是未成年的老三打死人,然後關幾年,運作下提前放出來,現在有專門搞這個的公司,幫你申請專利啥的減刑
換句話說,就算重審,當年也沒事
人家鄉賢有的是錢,雇一堆學法律的博士碩士還鬥不過你個屁民?
依法治國儂曉得不啦?

就我多年混跡城鄉結合部和遠鄉的認知而言,1,農村到現在都有一家幾個兒子出事最小(未成年的)兒子頂罪的辦法。2,農村一貫有晚報戶口報晚出生日期防止犯罪追究的習俗。3,正常情況下家裏有幾個兒子的家庭在農村基本沒人敢惹,除非對方家裏宗族人更多。剩下的你們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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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評論區讓我匿名保全自己的善意提醒。很感激大家的認可和讚同,我想盡力做到理智客觀發聲,不被任何節奏帶偏,也不想帶偏大家的節奏,這是我“攪這趟渾水”的原因。故實名在這裏寫一些東西。
除夕當天剛發生不久,當地都傳開了。有一定影響力的博主被限製發聲,也怕惹事上身,敢說一說的也都是我們這些小老百姓罷了。

很多網友懷疑是謠言或者“讓子彈飛一會兒”,再飛一飛,怕是全網都看不見。

現在網絡隻通告殺人案告破,絲毫不提案件內情。當地資訊博主隱晦發聲,卻被施壓。由於牽扯一些(和諧)的原因,網上相傳的信息一直被和諧。

除夕殺了三人,還有一人不在家逃過一劫。凶手躲了一天半,大年初二早上,吃了碗麵皮(當地特色小吃),主動投案自首。此案告破。

如何看待?單憑法律不能維護的正義,總要有人守住這份正義。我反對以暴製暴,但我在這片土地生活過十幾年,我明白他的絕望與無助。

這是時代和社會的悲劇。

殺母之仇不共戴天,遲到二十多年的報仇也隻是報仇,不傷其夫人子女性命。

(補充解釋:殺的一父二子,是25年前的案件稱呼。當年殺害張某母親是一父三子一共四人。這25年,其三子各自成家,各有妻兒。這次報仇隻針對當年凶手,隻針對當年沒有得到應受法律製裁的凶手,其中一人因不在家幸免於難。懇請各位看清新聞,如果仍有疑問可以看我最下方鏈接,這個問題容易被和諧,我不能寫太多,不要在評論區攻擊我帶節奏歪曲事實,謝謝!)

無愧於心。

是條漢子,有血性,真漢子。

以及,血性歸血性,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有很多網友說對此案應“特赦無罪”,我不讚同特赦無罪,我不讚同特赦無罪,我不讚同的是特赦無罪!!!我在這裏強調三遍,我的觀點是,張某應得到懲罰,就像25年前的人也應得到懲罰一樣。“特赦無罪”,說起來口舌一時爽,這麽多鍵盤俠罵我也逞一時口舌之爽,然後呢?有想過帶來的一係列連鎖反應和效果嗎?幾年前第一個持刀砍學生的案件大肆報道,後來出現了多少效仿者?我們一邊譴責死者未受到應有法律懲罰,又狂歡特赦無罪,甚至認為法律應該瓦解?我看了幾百條評論(刪了很多),越發覺得可笑。

法治社會,按法律走。這才是我們想要的公平,應該拚死維護的信念。

有人在評論區無腦辱罵抨擊我這個觀點,一律黑名單+刪評。我希望每位朋友能明白:法治社會法律為上,25年前的案子和現在這個案子,是有關聯。如果當年沒有發生或得到應有的懲罰,那麽今天的慘案也許不會發生。

我和大家一樣,敬佩他,私心也不想讓他受到懲罰。但是法律麵前沒有私情,這不是他徹底脫罪的理由。請大家理智看待!我寫這個回答就是想還原真實,同時理智發聲!

情可理,法難赦。法律是維持社會秩序的底線。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嚴懲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嚴懲凶手!
不是25年前法律不完善不能嚴懲凶手!

不懂的朋友移步最下方鏈接,看貼圖,了解事實真相再評論。大過年的,有什麽看法可以好好說,可以互相交流。一味的無腦抨擊或者來罵我宣泄情緒,沒什麽用。

我不支持的是一邊倒支持張某報仇可以特赦無罪,所有人為他叫好,是我們堅守的法律有問題。法律條條框框每項罪名都有個懲罰標準。

拿起屠刀的張某有罪,需要得到判決。但是量刑應在情理中衡量一番。25年前牽扯的種種,是現在和諧真相的原因,也是為什麽需要當地人匿名保護好自己才敢寫清楚(最高票已經寫了)。

也懇請大家不要被一些情緒帶跑偏,拜托了。

可能這個比喻不大妥帖:現在支持他以暴製暴複仇,並以此幫助張某脫罪,要求法官判他“特赦無罪”,狂歡以暴製暴大快人心,鼓勵他人遇到此類事件一樣效仿,和當年鑽空子的人,行為上沒什麽區別。

謝謝理解,感激不盡。

貼一個朋友的評論,我覺得很中肯。

希望大家理解我的想法。

哦對了,多扯一句。除夕+大年初一,漢中天氣特別好,豔陽高照猶如春天。初二一早開始烏雲密布,蒙蒙細雨,今天的溫度可以與冬天相比。總覺得很多事,冥冥之中,老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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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開了個回答,剛寫開頭,發現全網和諧案件討論,隻留案件告破的通報。

如果敘述是真的話,那麽這就是一個埋藏了二十多年,最終爆發出來的複仇。

如果敘述是真的話,那麽放古代的話,又是一段類似武鬆殺嫂的民間奇聞。

如果敘述是真的話,那麽不得不說,他是一個勇士。

但現在是二十一世紀了,我們不能僅僅把這件事情當作,一個注定流傳下去的民間傳說。

要思考一下,為什麽會發生這件事情,從這件事情中,可以看出來什麽問題?

去年有一句話非常流行,解決不了問題,那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因為這樣最輕鬆。

看上去把提出問題的人解決掉後,一切就風平浪靜了。

真的是這樣嗎?

這件事情就告訴了我們,解決了提出問題的人,絕不代表解決了問題。

當沒有發聲口後,壓抑在表麵波瀾不驚下的暗流湧動得越來越多,就像水蒸氣越積越多得高壓鍋,如果不及時把火關掉,或者打開蓋子,最後必然會迎來一場驚天動地的大爆炸。張扣扣的殺人案,就是這種大爆炸的體現之一。

當地的政府把問題壓下去後,不僅沒有解決問題,還毀掉了一個人。

本來如果按照法律,合規的處置這件事情,至少張扣扣的一生不會被毀,他也不用每天在學校、部隊、社會上,遭受著仇恨的煎熬,痛恨自己的無力,最終拋下一切,走上了複仇的道路。

如果這件事情是真的話,那麽必然會引起大反響,到時候上麵的人注意到了,當初處理這件事情的人,你以為你們會好過嗎?

那些在高校被教授性侵的女生,那些遭受不公無處呐喊的人們,那些在強權威逼下,不得不低下自己高昂頭顱的人們。

要麽在沉默中死去,要麽在沉默中爆發。

希望一部分地方政府、高校、掌握權力的人,能夠從這件事情裏吸取教訓。

維穩隻是一時的,問題該解決的,還是一定要解決。

既然現在是法治社會。那麽既然當初如何對待殺人凶手的(無期還是三年)現在就如何對待張扣扣?不能想象一個十歲的孩子背負著多大的仇恨隱忍到今天怪誰??很多鄉下都是這樣 我經常就聽我媽說過 農村家裏如果沒有男人在 孤兒寡母就很容易受欺負 就算你誰也不得罪 就是要欺負你。他也應該不要活了不然不會去自首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可能這二十多年來這就是他活著的意義吧這種情節如果出現在電影小說裏 那讀者觀眾無不大快人心但是發生在真實生活中的時候。我們都隻能是一個唏噓的看客事到如今去指責誰誰誰 已經沒有意義了應該去找到仇恨的種子防止它再次生根發芽。

當地惡勢力欺負孤兒寡母,在孩子麵前殺了母親。

基層枉法,凶手至今逍遙在外。

二十年後,孩子為母複仇,殺涉事父子三人,(仇家二兒子在外值班,逃過一劫)。

複仇者沒有結婚,沒有孩子,沒有工作,孑然一身,不留牽掛。

複仇不涉及妻兒,沒讓仇家絕戶,複仇結束投案自首。

這電影小說裏才會出現的故事,放在古代應該會被編成曲藝青史留名。

二十多年,這麽漫長的時間,記憶中母親的樣子都變得模糊了吧。

普通人遇到這種事也就隻能認命了,也不知道這位大哥這麽多年怎麽熬過來的。

也許看著母親死在自己麵前的那一刻,就已心如死灰。

這輩子唯一目的便是為母親複仇,法律又怎麽能攔得住一個死人呢。

他這樣做對嗎?

肯定是錯的。

現代法律禁止私刑,刑法更是明確反對同態複仇。

他違背了現代社會的法治精神,違背了現代公民應有的行為準則。

司法人員枉法,我們徹查懲治;法律有漏洞,我們完善改進;絕不能因為輿論、道德、個人得失、而棄法律於不顧,否則依法治國隻能淪為空談。

希望後續案件判決不受到輿論幹擾,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為此事畫上句號。

幼年慘遭不幸的張扣扣,沒有墮落成地痞流氓,沒有心理扭曲報複社會,沒有怨天尤人自暴自棄,他選擇報效國家,成為一名共和國的特種兵。

他本可以忘掉這一切重新開始的。

退伍轉業(特種兵退伍就業機會很多,待遇也不差),找個賢惠的老婆,生個可愛的孩子,如常人般幸福的生活。

明知必死,他還是選擇複仇。

用二十年的時間與生命的代價,換來遲到的正義,為母親做最後一件事。

這樣做值得嗎?

我想每個人的心中都會有屬於自己的答案。

當兵盡忠,為母盡孝,二十年來心如磐石,不娶妻、不生子、不濫殺無辜,不逃避法律。

我敬他是條漢子。

此生心願已了,願來世多子多福。

—-

秦王怫然怒,謂唐雎曰:“公亦嚐聞天子之怒乎?”唐雎對曰:“臣未嚐聞也。”秦王曰:“天子之怒,伏屍百萬,流血千裏。”唐雎曰:“大王嚐聞布衣之怒乎?”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徒跣,以頭搶地耳。”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專諸之刺王僚也,彗星襲月;聶政之刺韓傀也,白虹貫日;要離之刺慶忌也,倉鷹擊於殿上。此三子者,皆布衣之士也,懷怒未發,休祲降於天,與臣而將四矣。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今日是也。”你不給我個說法,我就給你個說法。不要談法製,有法製他媽就不會死。

—-

我相信,這是一件我們有一萬種理由覺得不對但仍然義無反顧會去做的事!

張扣扣的仇人究竟是有何準備才能肆無忌憚的在他麵前殺掉他母親?

要知道,殺人可不比殺死一隻雞。尤其是拿凳子活活把人砸死,血肉模糊之下,有多少人還能保持理智?

可殺人者不僅肆無忌憚的殺人,還能在殺人之後無有法律追究,幾乎全身而退,這點真的令人發指,他在殺人的時候得有多麽完全的準備,多麽嫻熟的技巧,多麽豐富的經驗,才能做出當著親自殺親母這等事來。

雖說死者已矣,如果沒死,我倒建議有司機關仔細調查一下仇人,類似的事情恐怕不止一件。

回過頭來看張扣扣。

可能有人指責他殘暴,也有人告訴他不值得,但我仍然沒覺得他做錯。

有時候,人能保護自己的,也往往隻有自己罷了。

入伍兩年,不改男兒鐵血。歸家給母親上墳之後,手刃仇人,懷著必死的心報殺母之仇。報仇之後,並不傷害仇人的老婆孩子,又謂禍不及妻兒。

你還要他怎樣?

如果當時他的仇人能得到應有的報應?他還會殺人麽?還會嗎?還會嗎?

二十四孝,孝感動天,殺母之仇,不共戴天。

你說大清亡了,但這個道理仍然不變。

有人說同態複仇值得鼓勵嗎?

當然不。

你告訴我,他怎麽辦?他能怎麽辦?

但請你記住,凡事有因!才有果!

他為什麽會殺別人?是因為他!親!媽!死!在!他!眼!前!

一個男人,看著自己親媽死在自己的眼前而無動於衷,他還是人嗎?

他本希望惡人自有惡報,那惡報在哪呢?

時候未到?時候什麽時候到呢?

與其等著惡報,不如他來製造惡報吧。

二十五年,他等了二十五年為的就是有一天能親手給母親報仇。

真真是君子報仇 十年不晚。

有聖母說,報了仇又如何?他媽也活不回來了,還硬生生的傷害了另一個家庭?

也不要跟我說什麽冤冤相報何時了。

當真是仗義每多屠狗輩,負心多是讀書人。

我隻知道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這不是價值觀的問題,這是是非觀的問題。在大是大非麵前,沒有值得不值得,隻有對不對,隻有該做不該做。

對於張扣扣來說,報仇是遠比他組建家庭,好好活著更有意義的事,我想,即使他有一天因法律而死,也會死而瞑目,因為他死得其所。

若士必怒,伏屍二人,流血五步,天下縞素,今日是也!

—-

0.
血親複仇是自然正義。

1.
好男兒,渾身是膽,壯誌豪情四海遠名揚!

2.
法律不能給你正義的時候,你要自己實行正義,記住,你是個男人。

3.
“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 – 楊佳

4.
殺他母親的仇人死了,當年包庇這些凶手的,為他們進行“操作”的手握權力的人死了嗎,是不是還坐在某個會議室裏進行“廉潔奉公,為人民服務”的重要講話呢?

5.
“當社會將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那就是犯罪,記住,這並不可恥。”

6.
《禮記·曲禮》:“父之仇弗與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反兵”意思是對於殺父(母)仇人,兒子們不能和這仇人生活在同一藍天下,無論仇人身處何處,兒子們非得找到並親手殺死仇人;自己兄弟被人殺了,要時刻隨身帶著兵器,見了仇人就殺;

7.
水滸傳中,武鬆為兄長報仇,手刃仇人之後還可以去投奔二龍山,被官匪勾結所迫害的百姓可以去投奔水泊梁山。今天的你我要去哪?

8.
“公權意味著權力歸人民所有,本質上是為人民服務的,權力的合法性來自人民的信任。失去人民的信任便失去了權力合法性的依據。”

9.
“兒子不能保護母親的社會,沒有存在的必要。”

10.
這件事是個悲劇,對殺人者和被殺者來說都是悲劇。今天張扣扣為母報仇,做得好,做得對,可是然後呢?被殺者的孩子長大後是否還要繼續報仇?冤冤相報何時休?到底誰才是這場悲劇的始作俑者?如果沒有一個公平法治的社會,權力可以淩駕於法律之上,無權無勢之人隻能靠原始的暴力去尋求正義,弱勢群體隻能靠“鬧”去維護應有的權益,那張扣扣這樣的悲劇還要發生多少次?那這和弱肉強食的動物社會有何區別?

11.
美國的民間企業家將跑車送上了太空,我們卻還在重複秦漢時期就反複發生過的悲劇。這才是最大的悲劇。

12.
晚清政府搞洋務運動,“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放著民主、憲政這些發達國家最根本的政治製度和社會模式不學,卻去學在這個社會模式下產生的各種先進科技和經濟,豈不是舍本逐末?

慈禧太後以為定下幾項基本原則,就能繼續維護八旗子弟的既得利益,結果呢?當然,大清亡了,可是亡的還不夠早,憑空讓許多代的中國人白白忍受專製社會之苦。人生最大的悲劇,就是和專製政權一起慢慢變老。

13.
後之視今,亦猶今之視昔,悲夫!

—-

現在法律存在的意義就是防止社會回到原始血親複仇,為現代社會穩定基石。但是如果某些精英集團、村霸、律師把法律變成了謀取私利,吃人喝血的工具,那就別怪人揭了這層現代社會的皮。把法權給鄉賢劣紳,就要承擔退回到原始叢林法則,逐漸仇殺到皇權不下縣,惡霸吃人不吐骨頭,誰殺的過誰喝血的地步。搞出石城VS岡薩雷斯,放棄了保護人民的義務,那麽就算平均8小時就殺一個公民,照樣會一地urban combat,掃射人群,學校射擊。別管法學界付出了多少努力,法官覺得工作多累多不被理解。隻要法權淪喪,大部分人都認為這個法律程序不但提供不了正義,還毀掉了正義的時候,大部分人就不會再敬重和遵守這些法律,叢林法則就會回來,所謂的“正義機構”必然蛻變為冷酷的劊子手,“精英集團”的束棒和鐵錘。

—-

生活總是這麽精彩。

上世紀中葉前,地主階級統治

上世紀中葉,圖書管理員打碎地主階級統治

隨著改革開放發展:
① “鄉賢” 重現
② 法律專業集團追求重建古典精英政治體製


“鄉賢”家族殺人後進行基層運作,結合上層精英左右的刑事政策和下層精英把握的刑事司法,最小者頂罪,三五年後保外就醫(是中國人都知道,這是現實,而非童話)

張扣扣為母複仇,自首

好微妙:

① 此案源於當年“鄉賢”率先殺人且成功逃脫懲罰。若深究,“鄉賢”方、司法方肯定理虧。

② 以法學界為代表的法律專業集團雖始終訴求“寬刑廢死”,但“寬刑廢死”的目的,是為最大化包括“鄉賢”在內的精英階級/集團的利益,而不是相反。

張扣扣顯然是精英階級/集團的敵人。

③ 按司法實踐,殺三人必死。追求“寬刑廢死”的精英集團這時候也希望他死。


怎麽辦?


放他一馬?“鼓勵私刑”還是小事,底層竟敢挑戰精英集團的人身和秩序,怎能容忍?


死定了。不必懷疑。

25年前,10歲張扣扣目睹有人用凳子砸死母親。
凶手,無有法律製裁。
後,入伍兩年。
浪跡天涯,不知所蹤。

2018年大年三十,歸家,給母親上墳。
吃過飯。

去仇家,連殺三人,一父二子,為母報仇。
仇家妻兒,無一傷害。

我知道,無數人指責他殘暴。

我隻想說:誰把一個十歲的孩子,逼成一個殺手?

如果,被殺一家,不是那麽凶狠用凳子砸死他母親。
他,會殺人?

如果,殺死他母親的凶手,被法辦,坐牢,甚至槍斃。
他,會殺人?

一個孩子,長大之後,做了一件他該做的事情。
母親養育他一場。
母親,得不到法律的保護和公平。
他,就要給母親一個交代和安慰。

要不然,生孩子做什麽?
要不然,為母親做什麽?

法律死了,兒子沒有死。

我為張扣扣點讚。

這是一個兒子對母親的摯愛,這是一個人對法律不公的宣戰。

他,放過了仇人的妻兒,可以說,是一個頂天立地的男子漢。

當個體無法得到法律公平,自然法則,就是最後的正義。

這種複仇是某些人最怕的

因為他有自己的價值觀

而不是單純為仇恨所驅動的暴徒

這種成熟一套的價值觀對於法律的挑戰是最大的

這個案子鬧這麽大,就在於這一點

平時大家經常說,你殺我母親/父親/妻子,我殺你全家

說實話,喊出這句話的人,某些人看來一點也不怕,因為動不動殺全家這個事情,完全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大眾道德,所以這樣的人最多就是暴徒,根本挑戰不了法律。

最怕的,是這種認真的老實人

女人小孩絲毫不動,我就是冤有頭債有主找你幾個仇人

殺完回去母親墳上還願

之後自首

我完全懂法,我也清楚知道我做的不對,我還知道我回不來了

但我已經完全想好了,我願意用我自己的命還一個公道

之前五五開事件中情況也是類似,千人打萬人罵,你發一萬個帖子討伐他他都不怕,但一旦有人在排位中表達出“寧可我自己掉分,也不能讓你這種人繼續直播”的價值觀時,他完完全全的害怕了。因為這不是盲目的憤怒,而是有理性的製裁。

仇恨是沒有理性的

而一旦仇恨帶上了理性

那就不是魯莽的複仇了,

沒有明確的去挑戰法律,又站在道德的基礎上,在法律的薄弱之處提供“製裁”

他其實是提供了法律之外的第二種“正義”

血親複仇:
血親複仇是一個永恒的話題,柳宗元在《駁複仇議》有段話,基本把血親複仇的倫理問題講清楚了。

且其議曰:“人必有子,子必有親,親親相仇,其亂誰救?”是惑於禮也甚矣。禮之所謂仇者,蓋其冤抑沉痛而號無告也;非謂抵罪觸法,陷於大戮。而曰“彼殺之,我乃殺之”。不議曲直,暴寡脅弱而已。其非經背聖,不亦甚哉!

簡單翻譯下就是,有人說人人都有兒子,冤冤相報何時了,那會造成社會動亂的,柳宗元反駁,這是不懂什麽叫“禮”,禮上的仇是冤案無處告,那種因為你殺了我媽,我就殺了你,不問案情曲直,那才叫做不懂“禮”。

血親複仇肯定是違背現代法治的,可現代法治並不天然代表正義僅僅是最不壞的選擇,隻希望法律的判決能更接近真相和正義,每個人都有每個人的正義觀,作出選擇,付出代價,萬般帶不走,唯有孽隨身,蒼天繞過誰。

就個人而言,年輕時候酷愛複仇,真大了覺得寬恕始終比仇恨更難,懂得寬恕的人更偉大,因為那也是放過自己。

 

 

20多年前張扣扣母親被殺案的法庭判決書

 

有人在漢中貼吧裏發表的20多年前他媽被殺的法庭判決書,各位看官們看過就知道了。嗬嗬嗬嗬,“由於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係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許經濟困難屬實,現確無力全額賠償,故可酌情予以賠償。”這個判決下來,就別怪人家20年後複仇了!

好像有人貼判決書了,根據判決書,量刑偏輕但也可以接受,凶手雖然未成年但沒能減輕處罰而是從輕處罰(舊刑法傷害致死七年起步),不過如果最高票答案為真,那三人作案一少年領罪,的的確確是司法腐敗了~估計複仇者也確實窮盡了一切合法救濟途徑,走投無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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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南刑初字第142號

公訴機關南鄭縣人民檢察院。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男,生於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漢族,小學文化,陝西省南鄭縣人,農民。住該縣王坪鄉三門村二組(係本案原告人汪秀萍之夫)。

委托代理人汪井發,南鄭縣忍水鄉汪家壩村村民(係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之妻哥)。

被告人王正軍,男,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三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陝西省南鄭縣人,在校學生,住該縣王坪鄉三門村二組。因傷害致人死亡於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被南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九月六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於南鄭縣看守所。

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自新,男,住址同上,農民(係被告人王正軍之父)。

辯護人吳興紅,南鄭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齊向前,南鄭縣律師事務所律師。

南鄭縣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王正軍犯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向我院提起公訴,在訴訟過程中,本案被害人死者汪秀萍之夫張福如以要求被告人王正軍給其賠償經濟損失為由,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本院審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不公開開庭對本案進行了合並審理。南鄭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員李正平、楊彥軍擔任國家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附帶民事原告人張福如及其委托代理人汪井發,被告人王正軍及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自新,辯護人吳興紅、齊向前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經合議庭評議並作出決定,現已審理終結。

公訴機關以南檢刑訴字(1996)328號起訴書指控: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被告人王正軍的鄰居汪秀萍路過王家門前時,因過往與王家有矛盾,汪便朝被告人之兄王富軍臉上吐唾沫,遂引起爭吵。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爭吵,汪秀萍拿一扁鐵在王正軍的左額部、左臉部各打一下,被告人即從路邊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下,致汪當場倒地於當晚十時許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係鈍性外力顱腦損傷而死亡。被告人王正軍的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請依法判處。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與委托代理人汪井發共同訴稱:由於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致使汪秀萍死亡,給被害人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要求王正軍賠償汪秀萍死亡的全部喪葬費及贍養、扶養、死亡補償等經濟損失二十五萬元。

被告人王正軍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當庭作了供認。庭審中,被告人王正軍辯稱:當時在現場,由於死者汪秀萍拿鋼筋扁鐵打我,我出於阻止和義憤才還擊了汪一棒。因我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也很想重新作人,請求對我從輕處罰;對民事賠償問題,我雖願意賠償,但確無賠償能力。

被告人王正軍的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自新辯稱,本案死者汪秀萍在案發的起因上和打架過程中有嚴重過錯責任。案發後,我們負責辦理汪秀萍的安葬事宜已花費用八千餘元;鑒於我家經濟困難,我再給受害方賠償一千一百元人民幣。

辯護人齊向前、吳興紅共同辯稱:被告人王正軍在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有一定責任,在案發後被告人王正軍能夠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償付死者喪葬費用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故被告人王正軍有一定悔罪表現,建議法庭依照我國《刑法》第十四條第三款之規定,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或減輕處罰。

經審理查明: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之妻汪秀萍過往與被告人王正軍之母楊桂英關係不睦。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七日十九時許,汪秀萍路過被告人王正軍家門前時給王的二哥王富軍臉上吐唾沫,引起爭吵後被告人王正軍聞訊趕到現場,也同汪秀萍爭吵並撕打。汪秀萍遂拿一節扁鐵在被告人王正軍的左額部及左臉部各打一下,王正軍即撿一木棒朝汪秀萍頭部猛擊一棒,致汪倒地後於當晚二十二時許汪秀萍死亡。

經法醫鑒定:死者汪秀萍係鈍性外力所致顱腦損傷而死亡。案發後,被告人王正軍之父王自新代為辦理汪秀萍喪葬共花費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也為汪秀萍喪葬事宜墊付現金及實物折款共一千一百餘元。

庭審中,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最後要求被告人王正軍給其賠償經濟損失二十四萬元人民幣;被告人王正軍及其法定代理人兼監護人王自新均表示:其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賠償。經查,被告人王正軍家庭困難屬實,經本院當庭調解,對附帶民事賠償問題未達成協議。

上述事實,經調查審理有知情人郭自忠、李麗萍、張福如、張麗波、但小慶、楊桂英、王富軍等多人的證言數卷,有現場勘查記錄和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和作案工作佐證,被告人王正軍亦供認不諱。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王正軍無視國法,竟因民事糾紛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社會治安秩序,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所規定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故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正軍所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事實存在,罪名成立。

由於被告人王正軍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但鑒於被告人王正軍係在校學生,又未成年,且家許經濟困難屬實,現確無力全額賠償,故可酌情予以賠償。

鑒於被告人王正軍在犯罪時尚未滿十八周歲,且能坦白認罪,其父已代為支付死者巨額喪葬費用,加之被害人汪秀萍對引發本案在起因上有一定過錯責任,應對被告人王正軍從輕處罰。故對被告人王正軍及其辯護人辯請對王正軍從輕處罰的意見,經查符合本案實際及法律規定,可酌情予以采納。

本院為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十四條第一、三款,第三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一九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起至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止)。

二、由被告人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除王自新已支付汪秀萍喪葬費人民幣八千一百三十九元三角外,其餘一千五百元限王自新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付清)。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接到判決書之次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書麵上訴的,應提交上訴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審判長:劉永生

審判員:王漢娉

代審判員:王誌鋼

書記員:袁小麗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五日

所有跟帖: 

是條漢子! -七彩奶油- 給 七彩奶油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19/2018 postreply 19:37:49

《史記.張扣扣列傳》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6178 bytes) () 02/19/2018 postreply 21:33:04

頂!!! 凡二十五年,誌不稍移,終成大孝之人!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121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17:50:27

逼上梁山! -柳橋人家- 給 柳橋人家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01:17:22

張扣扣家人接受采訪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47484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05:59:55

另一種說法:事情發生時是這樣的 -moderation- 給 moderation 發送悄悄話 (6998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10:09:45

無聊群眾又拿這事來炒作,不就是屌絲殺了人家三口嗎?網上謠言太多了,難怪政府要抓造謠的。 -DoraDora2008- 給 DoraDora2008 發送悄悄話 DoraDora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12:44:24

過頭飯可以吃,但過頭話不要亂說, 設身處地替人家想一想, 你太冷血!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17:54:15

那邊死了三條人命,你才冷血吧! -DoraDora2008- 給 DoraDora2008 發送悄悄話 DoraDora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0/2018 postreply 20:08:02

不是這麽做算數的。一命還一命, 如若當初就還了這一命, 就沒有今天的血案了,王家弄權,逍遙法外, 弄個七年就算還人家一命,這些年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366 bytes) () 02/21/2018 postreply 16:59:47

你言之鑿鑿, 給個“ 王家弄權, 逍遙法外”的鏈接啊? 不然也就是一個跟風娛樂的。 -DoraDora2008- 給 DoraDora2008 發送悄悄話 DoraDora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1/2018 postreply 23:18:05

我言之鑿鑿沒用,鏈接也不用,隻要換成你媽被人象張扣扣媽一樣處理,你還能保持這麽無動於衷,就算你有理, 我認輸,好吧?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202 bytes) () 02/22/2018 postreply 17:33:10

況且三條人命,你還說無聊炒作,"不就是屌絲殺了人家三口"- 這種口氣,你不冷血誰冷血?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185 bytes) () 02/21/2018 postreply 17:03:23

So what? 再說一遍: 就是無聊炒作, 屌絲殺了人家三口。 -DoraDora2008- 給 DoraDora2008 發送悄悄話 DoraDora200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1/2018 postreply 23:15:57

沒什麽, 承認就好. -尋夢千裏- 給 尋夢千裏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2/22/2018 postreply 17: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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