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利貸殺人案的始末及評論匯集

來源: YMCK1025 2017-03-25 09:32:19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3267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YMCK1025 ] 在 2017-03-26 09:07:09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熱點事件!

 

“刺死辱母者”,主要問題不在於定罪,而在於量刑

吳法天

昨天被一宗“男子刺死辱母者”案刷屏。被告人與歡的母親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某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有17萬的欠款無法還清。於是,催款人帶著11人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麵,對債務人極盡羞辱,甚至有一個叫杜誌浩的人還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在蘇銀霞臉上蹭。外麵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人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現場,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人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被催債人員控製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試圖往外衝,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誌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誌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經審理認為,於歡麵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衝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法院稱,於歡當時的人身自由雖受到限製,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這一判決理由在網上引起較大爭議,很多人認為這構成正當防衛,於歡應當無罪。

從感情上講,我非常同情被告人的遭遇,甚至連續過山東朋友,希望可以為其二審提供法律援助。但從辯護策略而言,我不認同一審律師的無罪辯護,該案的主要問題不在於定罪,而在於量刑。認定其正當防衛難度很大。但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的彈性很大,從十年以上到死刑,量刑不當是本案存在的最大問題。

不少人援引刑法上的無限防衛權,可能在本案中比較牽強。刑法規定,“對正在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根據該規定,隻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施特殊防衛,即暴力行為“已經著手開始”但“尚未結束或中止”。通常認為,對於“侵害者自動中止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已經既遂”等情況下,不能再實施防衛行為,在這種情況下的防衛行為連防衛過當也不構成,如造成重大損害,則構成什麽罪依什麽罪處罰。如果特定暴力犯罪已經實施,被損害人的損害已經無法挽回,則不能行使無限防衛權。

在本案中,催債人對蘇銀霞母子采取了暴力的討債手段,但很難界定為“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因為對方非法拘禁、辱罵或者侮辱,並不在刑法所規定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之列,將生殖器放在臉上蹭涉嫌猥褻婦女,但不屬於刑法所規定的可以無限防衛的強奸。而且,在被告人於歡持刀刺向幾名討債人的時候,因為警察在場,上述不法侵害實際上已經停止了。也就是說中間,有一個明顯的中斷,不具有防衛的緊迫性。後來,於歡看到警察要走,試圖往外衝,想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造成了一死多傷。故意殺人是不成立的,但即使事發有因,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也很難改。

我們可以說這些被捅死傷的討債者本身存在過錯,罪有應得,我們也可以說於歡是被逼無奈,是血性男兒,甚至可以說刑法關於無限防衛權的規定過於死板。據我所知,還有的國家法律會對“雖無現在危險,防衛人因暴行驚恐下當場殺傷歹徒”網開一麵。例如大陸法係的代表各國家中,原聯邦德國刑法典第33條規定:防衛人由於惶惑、害怕、驚嚇而防衛過當的,不負刑事責任。日本《盜犯等防止和處分法》第1條第2款規定:在第1款規定的盜犯場合,“雖然不是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體或貞操有現在危險,但是,由於行為人恐怖、驚愕、興奮或狼狽至於當場殺傷犯人時,不處罰”。日本改正刑法草案第14條第3項:(防衛行為超越其程度時),其行為係因恐怖、驚愕、興奮或驚惶失措所致,而不能非難行為人時,不處罰。瑞士刑法第33條第2項:“因過於激憤或驚惶失措”者,不處罰。韓國刑法第21條第3項:“如其行為係在夜間或其它不安狀況下,由於恐怖、驚愕、興奮、或慌張而引起者”亦不處罰。而在英美法係國家和地區,秉承普通法原則,在“以理性第三人所應有的認識為依據的合理(reasonable)標準”的基礎上,出於“行為人自身主觀確信的真誠(honest)”的類似行為也不罰。

但是,中國目前的刑法框架下,這個故意傷害致死的罪名很難改變。如果正當防衛的情形不能成立,可能要做防衛過當的辯護都不大可能。這個判決的量刑,卻值得商榷。

我查了一下目前司法機關針對故意傷害罪量刑參考標準,法律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起刑點是十年以上,量刑標準裏的具體規定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一般為有期徒刑十三年。”傷害多人的,在其中最重傷情的基礎上,每增加輕傷1人,按照所增傷情的輕重程度,確定遞增幅度,輕度的,刑期增加三個月……持刀、槍等管製刀具傷害他人的,從重10%。因為鄰裏糾紛、婚姻糾紛等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傷害,從輕10%。因被害人的過錯引發犯罪或對矛盾激化引發犯罪負有責任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根據坦白罪行的輕重及悔罪表現的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法官也有自由裁量權,但有限製。根據發案原因、犯罪動機、犯罪手段、損傷程度、賠償情況等情節,合議庭(獨任庭)按規定量刑認為偏輕或偏重的,依第一百零四條量刑時,可行使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五條量刑時,可行使十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依第一百零六條量刑時,可行使一年六個月以內的自由裁量權。

我手上有幾個案例,可以就故意傷害致死的量刑比較一下。

【案例1】餘某故意傷害致死,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輕傷的後果,但是事出有因,受害人尋釁滋事存在嚴重過錯。辯護人認為被告人在事發時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隻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對方的受傷屬於防衛過當,應從輕處罰。後經過多次努力調解,最終達成了調解協議並爭取得到被害人的諒解。法院采納了律師提出的案件事出有因,被害人對案件引發存在重大過錯,歸案後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諒解等等意見,最終判決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2】一起因為因為追討債務而引發的故意傷害致死案件,被害人欠被告人6000元錢,多年不還,經被告人多次催收,被害人仍然不還錢並罵被告人,且被害人揚言:“我不還錢給你又怎樣?”麵對態度囂張的被害人,被告人在被激怒的情形下向被害人捅了一刀。由於被告人的妻子長期生病,急需錢治療,被告人才多次到被害人家催收欠款,然而被害人態度惡劣,有償還能力而拒不還錢,使被告人無法忍受,做出了錯誤的舉動。而且,搶救不得當和不及時是造成被害人死亡一個重要原因。被告人通過親屬,積極主動賠償被害人親屬的各項經濟損失,可視為其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最後判處被告人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不上訴。

【案例3】兩被告人懷疑受害人盜竊,在沒有真實憑據的情況下即追打被害人,用木板擊打被害人頭部,致被害人死亡。二被告人於案發後主動投案,歸案後及在法庭審理中如實供訴自己的犯罪事實。二被告人的家屬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賠償協議,並已履行完畢,得到被害人家屬的諒解,法院最終判處二被告一個七年有期徒刑,一個六年有期徒刑。

【案例4】被告人四人,因與被害人發生毒資糾紛,而將被害人捆綁並非法拘禁在該房內。期間,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多次毆打被害人,並逼其還錢及書寫欠條。後被害人傷重死亡(經法醫鑒定,被害人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所致全身多處軟組織嚴重挫傷造成創傷性休克死亡)。法院分別判處多名被告十五年、十四年、七年和四年有期徒刑。

【案例5】2006年11月中旬,被告人白某與其女朋友穆某發生矛盾,後穆某從廣東省東莞市跟隨被害人張某來到中山市,同月14日淩晨,被告人白某打穆某的電話後得知其女朋友穆某的下落,並在電話裏與被害人張某發生了爭吵,白某一氣之下想教訓下張某,於當天中午即糾集黃某等人,乘坐出租車來到中山市西區某旅館內,用匕首刺傷了張某的右眼部,後雙方發生了打鬥,在打鬥過程中白某將張某刺傷至死。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白某無期徒刑。

【案例6】2011年4月16日9時許,在某縣某鎮高村廟會北頭,張小為給人出氣,與在廟會上遊玩的黃某發生矛盾,雙方都叫人準備鬥毆,被告人黃某、洪某打電話先後叫來了趙某、李某、鄭某、康某、武某、周某、金某、錢某等人對張小及其同伴孟某拳腳相加進行毆打,黃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子刺中張小腰、腿、腹部數刀;洪某拿出隨身攜帶的刀子刺中張小腹部、大腿部位數刀,向孟某後腰部位刺中一刀。張小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鑒定:張小符合銳器致心髒破裂死亡;孟某損傷程度屬輕微傷。法院認為,被害人張小首先對被告人黃某攔阻、質問,致使雙方矛盾激化,進而引發鬥毆,被害人張小對引發本案負有一定責任。兩主犯被判十三年、十二年,其他從犯均在二年以下量刑。

【案例7】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因男女朋友之間的矛盾,在酒吧喝酒,共同商議傷害他人,被告人王某某提供刀具,被告人徐某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被勸後,便放棄了犯罪念頭,還與王某共同勸阻徐某某,而被告人徐某某,不聽勸解,執意行凶傷人,致使被害人徐某死亡,致被害人張某輕傷,主觀惡性大,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判處死刑。由於被告人年僅20,係初犯偶犯,積極賠償受害人,上訴後改為死緩。

【案例8】江西黃飛龍黃飛虎兄弟因債務糾紛,密謀砍殺被害人張某,指使多人手持砍刀,對張某進行連續砍殺。在砍殺前,黃飛龍讓黃飛虎約被害人到茶樓,在砍殺過程中,黃飛龍用槍逼迫多人回去砍殺,指使死者身上傷口多達60多處,大出血死亡。黃飛虎次日被抓,黃飛龍藏匿兩個月後被發現,持槍拒捕,與警察對射,被抓後拒不認罪,未對死者家屬進行任何賠償,更未取得諒解。九江中院一審判處黃飛龍死緩,黃飛虎十五年有期徒刑。該案被告人手段之殘忍,後果之嚴重,以及毫無從輕減輕之情節,卻得以免死,在當地引起巨大爭議。九江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出抗訴。

53c7cd33ly1fdzg93qooxj20ko0b4taa
故意傷害致死案量刑比較

?在上表中,我們可以看出,在故意傷害致死案的量刑上,存在比較大的差距。被害人是否有過錯、出否初犯、手段是否殘忍,是否認罪悔罪,有無自首,是否積極賠償,是否取得諒解,都將影響最後的量刑。其中有一起是在10年以下量刑,該案的兩名被告人因被害人是一個盜竊慣犯,而懷疑家中失竊是被害人所為,在沒有真憑實據的情形下追打被害人,用木板擊打頭部,指使其死亡,後自首投案,加上積極賠償,取得諒解,所以從輕減輕,罰當其罪。而案例8,是前不久震驚江西的砍殺60到致死案,手段殘忍,沒有任何從輕減輕的情節,而且開槍拒捕,按照刑法應該處以死刑,卻被判死緩。該案與案例7對比,明顯量刑過輕。本案被害人辱其母,過錯比較明顯,也比較嚴重,於歡的自首沒有認定,但積極賠償的情節存在,有無認罪悔罪不清楚,手段殘忍給兩顆星是比較其他致死一人的後果而言還有多人被刺傷。但判無期顯然過重,對比其他案例,以10年左右量刑比較合適。

這裏有一個特例是鄧玉嬌案,她當年也是被指控故意傷害致死,但被害人的錯誤比較明顯,也比較嚴重,檢察機關起訴的時候就認為鄧玉嬌具有防衛過當、自首等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的情節。巴東縣人民法院認為,鄧玉嬌在遭受鄧貴大、黃德智“無理糾纏、拉扯推搡、言詞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實施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衛性質,但超過了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但更為重要的是,經法醫鑒定,鄧玉嬌為心境障礙(雙相),屬部分(限定)刑事責任能力。據此,依法判決對鄧玉嬌免予刑事處罰。《人民法院工作年度報告(2009年)》把湖北巴東鄧玉嬌案寫入工作報告中,最高法稱鄧玉嬌案等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但如果不是法醫鑒定的限製刑事責任能力,可能量刑也不至於這麽輕。

辱母案於鄧玉嬌案有一定的相似度,但鄧玉嬌案麵對的是正在進行的性侵。當時,黃德智強迫要求賓館女服務員鄧玉嬌陪其洗浴,遭到拒絕。鄧貴大、黃德智極為不滿,對鄧玉嬌進行糾纏、辱罵,在服務員羅某等人的勸解下,鄧玉嬌兩次欲離開房間,均被鄧貴大攔住並被“推坐”在身後的單人沙發上。當鄧貴大再次逼近鄧玉嬌時,被推坐在單人沙發上的鄧玉嬌從隨身攜帶的包內掏出一把修腳刀,起身朝鄧貴大刺擊,致鄧貴大左頸、左小臂、右胸、右肩受傷。一直在現場的黃德智上前對鄧玉嬌進行阻攔,被刺傷右肘關節內側。鄧貴大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黃德智所受傷情經鑒定為輕傷。鄧玉嬌案可以認定防衛過當,但辱母案的防衛時機跟鄧玉嬌案並不一樣,恐怕很難認定,但被害人有嚴重過錯的程度近似。

我個人希望,從社會效果角度考慮,於歡二審得到輕判,應該符合大多數人的期待。

 

刺死辱母者案:故意傷害?正當防衛?防衛過當?

 

3月23日至25日,《南方周末》的《刺死辱母者》一文引發輿論熱議,輿論在熱議犯罪嫌疑人於歡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同時,對涉事警方、法院在此事件中的處置和判決也發出了不滿的聲音。鑒於該事件正處上訴期,輿情持續發酵的可能性較大。法製網輿情監測中心特梳理了此期間的輿情態勢以供參考。

 

3月23日,《南方周末》刊發報道《刺死辱母者》。報道顯示,2016年4月,山東省聊城市發生一起因暴力催逼高利債而導致殺人事件。由於暴力逼債者當麵侮辱欠債者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最終刺死一名逼債人員。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法院並未認定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此前,2016年8月,暴力逼債的幕後主使人吳占學因涉黑也以被聊城警方控製。報道中還提及,事件中,接警民警在現場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後隨即離開,之後於歡欲離開現場遭阻止從而發生血案。

 

3月24日,《南方周末》此報道引發媒體關注後被大量轉載,部分媒體在轉載過程中將原報道標題《刺死辱母者》改為《山東11名涉黑人員當兒子麵侮辱其母親 1人被刺死》,標題內容較之原報道更加具體、細化,之後“於歡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警方是否存在不作為”等細節內容成為輿論熱議焦點。

 

3月25日,媒體“北京時間”報道稱,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已在2月24日提起上訴,初步辯護思路調整為無罪辯護,。他還稱,此案一審中,於歡自首未被認定,暴力催債方涉黑的問題沒有認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誤救治的情節。根據於歡及其姑姑的強烈要求,將來會先打一個行政官司,起訴當地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在於歡案件的二審庭審中,也準備申請法院將涉及到的公安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

 

輿論觀察

 

 

 

輿情高熱態勢明顯,

微博話題閱讀量破億

 

3月24日至25日,此事件輿情熱度持續走高,截至3月25日21時30分,新浪微博話題#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已成為“1小時”和“24小時”熱門話題的首位,話題閱讀量達1億,網民討論量達7萬條。相關微信文章352篇。此外,《刺死辱母者》在24日被網易網轉載後,截至3月25日21時30分,已有184.4萬名網民參與討論,相關新聞跟帖也達6.4萬條。而在25日網易網就此事件中“於歡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所進行的一項網絡投票中,93.9%的投票者認為於歡構成正當防衛。

 

 

網民觀點多元化,

認為於歡正當防衛觀點占上風

 

此期間梳理網民觀點可以發現,約四成網民認為於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法院應判無罪;約三成網民認為出警的警察涉嫌瀆職是引發悲劇的重要因素,應對涉事警察進行追責;約一成網民對法院的判決邏輯和結果表示不滿;約一成網民認為就此案的實際情形看,於歡應屬於防衛過當,法院可考慮輕判;約一成網民關心警方是否處理暴力逼債者。

 

 

評論關注法理情理之爭,《新京報》

評未認定“正當防衛”值得商榷

 

3月24日至25日21時30分,部分媒體也就此事件刊發評論:

 

1.《新京報》刊發評論《“刺死辱母者”案:法院未認定“正當防衛”值得商榷》,點出此案中的幾個法律問題:首先,法院未認定於歡的行為成立正當防衛值得商榷;其次,警方出警後的行為涉嫌瀆職;再次,僅僅靠民事手段來製約高利貸行為遠遠不夠,難以遏製其伴生的違法犯罪現象(如本案),有必要將高利貸行為規定治安違法,嚴重的規定為犯罪,加大監管力度。截至3月25日21時30分時,該評論網易網新聞跟帖有17.9萬人參與討論。

 

2.《中國青年報》刊發評論《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請給公民戰勝邪惡的法律正義》,評論認為,“法律規定‘正當防衛’行為,目的是要鼓勵公民采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鬥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將‘超過必要限度’的‘門檻’抬高,施以無差別的‘對待’,隻會使公民抗爭邪惡的勇氣遭受遏製,從而與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背道而馳。期待在即將到來的二審中,司法機關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秉持法律精神公正裁判,實現排除社會危害性與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彰顯法律之正義。”

 

3.財新網刊發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研究員陳夏紅的評論《“刺殺辱母”背後彰顯破產機製的不足》。評論認為,“從根源上看,如果有較為健全的破產製度,並提供合理的債務清理機製,兼顧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利益,暴力催債現象勢必能夠減少。”此外,財新網還刊發評論《“刺死辱母者”背後的企業家恐懼》,評論認為“麵對催債,沒有破產保護,小企業主無處遁逃,喪失尊嚴,甚至沒有人身安全的窘境不能漠視。”

 

4.法製網刊發評論《辱母殺人者已上訴,二審會算正當防衛嗎?》,評論將目光聚集於該案二審是否會認定於歡的行為係正當防衛。

 

5.鳳凰網刊發評論《辱母殺人案:不能以法律名義逼公民做窩囊廢》,評論認為“法律本應援助受困的弱者,如果沒有援助而迫使弱者自衛,應該反思原因。”

 

同時,騰訊網、鳳凰網就此案所轉載的多篇微信公號文章也引發輿論一定關注,包括:《法律不能成為黑社會的保護傘》、《“刺死辱母者”刷屏,多數民眾感到不忿和不安》、《刺死辱母者的背後:中小實體之苦 還不清的高利貸》、《徐紅亮:刺死當眾辱母者被判無期,難以服人!》、《若被侮辱與傷害者得不到正義,法律的存在還有什麽意義》、《激憤怒殺辱母者,量刑關鍵不能少了警察過錯》。上述文章主要認為法院和警察在此案中扮演的角色和行為不能服眾。

 

 

律師圈熱議於歡

正當防衛or防衛過當

 

北京慕公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昌鬆:本案中,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製,而非法限製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從限製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製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難道對這種正在實施的違法犯罪不能采取防衛措施與其鬥爭,而隻能束手就擒?那種認為隻有生命健康權受到緊迫威脅才能進行防衛的說法,混淆了一般正當防衛和特殊防衛的概念,不當縮小了一般正當防衛的範圍。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還采取極端手段嚴重侮辱被告人母親,肆意挑釁被告人於歡的心理承受極限,而報警之公力救濟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親被限製自由、被侮辱的狀況,防衛的正當性就更不存問題(隻是致人重傷死亡過當了)。

 

北京京師(天津)律師事務所王殿學:於歡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應承擔刑事責任。首先,杜誌浩等人實施的是不法侵害,涉嫌尋釁滋事、強製猥褻、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為,而且使用的暴力手段。其次,不法侵害正在進行中,防衛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本人。於歡當時的情況,完全是驚慌失措,他完全知道,如果擊不退杜誌浩等人,留給他母子的會是什麽。

 

北京德衡律師集團刑事辯護專業律師徐紅亮:本案真正應該討論的於歡的行為是否屬於防衛過當,而非爭議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問題。而當時阻攔於歡出門的如果不存在四人共同實施,則於歡的“亂”捅行為可能屬於防衛過當,即在本可以製止的侵害後果之後,仍然不計後果的實捅的行為,故超出必要防衛手段的可能性較大。

 

輿情研判

 

 

該事件中,於歡雖然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但輿論場中對他普遍報以同情的態度,反觀涉事警方和法院在此事件中的做法和判決結論則迅速成為輿論場的眾矢之的。輿情之火已經轉向涉事政法機關。梳理輿論關注點後可以發現,不少網民認為於歡的行為是正當防衛不應有罪,而在律師圈中則有聲音認為於歡的實屬防衛過當。在媒體評論中,除了於歡是否有罪的分析外,還有對此事件中透露出我國在企業破產機製方麵的窘境的觀點。

 

通過分析此事件目前的輿情走勢後可以發現,有三個關鍵點左右了事件的輿情走向:首先,23日,《南方周末》原文刊發後並未被輿論所關注,但在部分媒體對原標題的二次加工後,在24日這一天迅速引發輿論關注,輿情開始加速升溫;其次,該事件輿情發酵期25日恰處周末,微信等新媒體中已出現多篇評論文章,在網易網、鳳凰網等商業媒體迅速轉發後,成為輿論場主要聲音,而主流媒體的相關評論則反應較慢,並未第一時間出現在輿論視野中;第三,涉事政法機關在輿情發酵多日後,始終未主動發聲也促使了輿論場中質疑和不滿的聲音逐漸積累,如果後續涉事政法機關以緘默應對,輿情持續發酵的可能性較大。

 

鑒於該事件已進入上訴環節,涉事法院是否改判將成為輿論關注焦點,後續輿情處置中,警方涉事警方是否如報道中所稱的不作為,法院為何沒有認定於歡正當防衛這些輿情關鍵點需要涉事政法機關及時發聲。希望涉事政法機關在回應輿論關切的同時,讓輿論看到政法機關在維護司法公正方麵的不懈努力。

 

分析師:車海星

編輯:牛佳宇

 

 

 

燒傷超人阿寶:關鍵時刻,他們跑了

 

聊城高利貸殺人案,無論網上流傳的哪個版本,都沒有否認一個事實:

警察趕到現場後,說了句不要打人,然後離開了。

離開幹嘛去了?據說是到外麵了解情況。

但我們不禁要問:出警在尚未隔離開衝突雙方,未幫助被打者脫離控製,也沒有表明自己馬上會回來當情況下,不在現場處理和了解情況,而是離開現場去“核實情況”,是否符合處置規範?

可以說,這起惡性案件之所以發生,警察的離開是最關鍵因素。

在此之前,債務人的兒子之所以能一直沒有失去理智,很大程度上是出於對警察的期望。

他相信警察,他認為警察會解救他。

所以他始終沒有采取極端措施,

但警察卻把他扔對方手中,離開了。

他不知道警察去幹嘛了

他隻知道:本該救他的警察,把他扔下離開了

他本來以為警察會救他,

這是支撐他不失去理智的唯一希望。

有人說:警察沒有真的離開,他沒有自衛的緊迫性。

但是,設身處地,他當時隻看到警察離開了,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幫助他就離開了,沒人幫他了沒人救他了。

他怎麽可能判斷自己沒有自衛的緊迫性?

所以,這起案件最大的責任人,就是出警警察。

他溜了,是錯的。

他沒溜,而是莫名其妙的離開現場把被害人丟在那裏去外麵“了解情況”,同樣是錯的。

希望追責。

 

燒傷超人阿寶:如何光明正大的不要臉—-說說警察的官腔

 

 

如果我問你個問題:西門慶和武鬆是不是好朋友?你會不會覺得我腦子有病。

可是你還真別說,雖然這兩人最後鬧到你死我活的,但是兩人之前很可能不僅關係不錯,還一起稱兄道弟分贓發財也說不定。

武鬆和西門慶,一個是當地的刑警隊大隊長,一個是當地通吃黑白兩道的黑社會老大。

《水滸》裏麵是這樣介紹西門慶的:原來隻是陽穀縣一個破落戶財主,就縣前開著個生藥鋪。從小也是一個奸詐的人,使得些好拳棒。近來暴發跡,專在縣裏管些公事,與人放刁把濫,說事過錢,排陷官吏。

也就是說,西門慶和武鬆,都在縣政府工作,一個是刑警隊大隊長,負責抓捕罪犯,一個則是專門與人說事兒過錢。二者之間,怎麽可能沒有交集。

事實上,武鬆從來不是個潔身自好的警察。

他後來參與黑社會爭地盤,醉打蔣門神替施恩奪回快活林後,被張都監納入帳下,經常收受賄賂。《水滸》原話說:但是人有些公事來央浼他的,武鬆對都監相公說了,無有不依。外人俱送些金銀、財帛、緞匹等件。

一個喜歡收受賄賂的刑警隊大隊長,和一個在衙門裏替人說事過錢的黑社會老大,要說沒有交集沒有交情沒有金錢往來不稱兄道弟,你信嗎?

所以,武鬆肯定是認識西門慶的,而且關係還不錯。

古往今來任何一個地方,如果黑社會發展壯大,那麽幾乎可以肯定當地的警察係統已經徹底淪陷。每一個黑社會老大的後麵,都少不了為老大負重前行的警察。

然而武鬆做夢也想不到的是,西門慶這個黑社會老大,其實根本沒把他放眼裏。西門慶看上了潘金蓮,就毫不猶豫的下手毒死了武大郎—縣刑警隊大隊長的親哥哥。

說白了,西門慶這樣的黑社會老大,雖然和武鬆這樣的警察稱兄道弟,但內心裏無非把他當成需要花點錢喂養的狗而已,哪裏會真和你有什麽交情。

很多警察有種錯覺,以為黑社會對自己恭恭敬敬,自己才是老大,自己比黑社會牛比。其實,一旦黑社會勢力發展到一定程度,就必定會反客為主控製當地執法部門,把警察機構變成對自己百依百順的走狗。

作為一個資曆比較淺的新人,武警官心甘情願的為西門慶老大當起了走狗。

但是,做走狗也是 有底線的。

親哥哥被殺,武鬆忍不了。於是收集了人證物證,去知縣,也就是縣公安局局長那裏去報案。

大家注意:這是堂堂縣刑警隊大隊長的親哥哥被殺,在有人證物證書證的前提下,刑警隊大隊長親自報案。

然而,這件事兒卻被黑社會老大西門慶輕而易舉的擺平了。麵對自己刑警大隊長的血海深仇,公安局根本連案子都沒有立。

公安局長真的是貪圖西門慶的那點賄賂?也未必。

問題是,當黑社會勢力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便已經反客為主,警方除了助紂為虐分一杯羹之外,即使想奮起反抗,也已經沒有能力了。如果不順從西門慶,局長自己的身家性命都未必安全。

就這樣,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出現了:刑警隊大隊長的親哥哥被殺,刑警隊大隊長帶著證據報案竟然不予立案。而且這個刑警隊大隊長還是公安局長的心腹,剛剛辛辛苦苦幫著局長把這幾年貪贓枉法積攢的錢押運到東京行賄打點謀求升遷。

不予立案,又必須得給出一個合理的理由。

很難嗎?一點都不難。

下麵我們就會見識中國幾千年官場文化的精華,被所有成熟官員使用的爐火純青的專業技能,確保官員可以光明正大不要臉的不二法門:打官腔!

為了大家能深刻理解官腔文化,我先把書中這段原文照錄:

“次日早晨,武鬆在廳上告稟,催逼知縣拿人。誰想這官人貪圖賄賂,回出骨殖並銀子來,說道:“武鬆,你休聽外人挑撥你和西門慶做對頭。這件事不明白,難以對理。聖人雲:‘經目之事,猶恐未真;背後之言,豈能全信?’不可一時造次。”獄吏便道:“都頭,但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武鬆道:“既然相公不準所告,且卻又理會。”收了銀子和骨殖,再付與何九叔收了,下廳來到自己房內,叫土兵安排飯食與何九叔同鄆哥吃,“留在房裏相等一等,我去便來也。”

這裏麵,有兩個人在和武鬆打官腔,一個是陽穀縣縣長兼公安局長,一個是獄吏。

縣長兼公安局長的官腔是政治官腔,高屋建瓴,大氣磅礴,一張嘴就把聖人擺出來,給自己的作為找到理論依據和政治依據,讓武鬆難以反駁。

聖人這麽說過嗎?可能說過。

可聖人說這話的時候,是準備讓你這麽用的麽?聖人要知道你把這話這麽用,還特麽不氣的從墳墓裏爬出來抽你耳光。

這種高屋建瓴的官腔,我們在現實中也經常聽到。

醫生被醫鬧打了,報了警,警察經常會和顏悅色的教育你:現在建設和諧社會,你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不要為你這點小事影響社會穩定,趕緊和解了吧。

對比一下公安局長對武鬆說的“聖人雲“,是不是惟妙惟肖,形神兼似?

是不是一樣高屋建瓴大氣磅礴?是不是體現了發言者極高的理論水平和政治素養?

可是,中央建設和諧社會的理論是讓你用來枉法瀆職的?中央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是讓你用來包庇罪犯的?

今年二月,南華附二院,以退伍老兵譚某為首的醫鬧集團,打傷醫院員工,在醫院大廳裏放鞭炮,炸跑工作的醫務人員和就醫的患者,砸了會議室,圍堵醫院大門,遊行市委市政府。政府最終逼迫醫院在沒有進行醫療鑒定的前提下賠40餘萬。

有關領導說:為了社會穩定。

今年3月12號,衡東縣醫院,1名76歲老年患者早七點送急救,胸悶氣喘多年,肺氣腫肺大泡慢性阻塞性肺。20多歲的年輕女醫生單雅琴接診後全力搶救,9點15分搶救無效死亡,9點20分開鬧。年輕的女醫生幾次逃跑被拽回,遭圍住毆打。整個過程被全部錄下,鐵證如山。

而打人者不僅至今未受任何處分,南華醫鬧事件頭目譚某竟然再次率領當地醫鬧集團打砸威脅醫院。

據說,之所以打人者未受任何處理,之所以醫鬧集團首腦至今無人敢追究。也是為了“社會穩定”。

為了社會穩定。高屋建瓴大氣磅礴,充分展示了警方和當地領導高超的理論素養和政治素養。

不過,維護社會穩定這一最高指示,是用來縱容違法包庇犯罪的麽?

到底是為了社會穩定,還是不敢得罪西門慶這個黑社會老大?請當地警方和政府領導問問自己的良心。

局長給武鬆打的是政治官腔,而獄吏給武鬆打的則是技術官腔。這個官腔沒有政治官腔那麽高屋建瓴,卻也是高明之極。

如果說,政治官腔還不算太難反駁的話,技術官腔卻是極難對付,因為他有專業門檻在裏麵。作為外行人,很難搞清楚裏麵的門道,就算覺得不對勁,也不知道從何駁起。

獄吏說:凡人命之事,須要屍、傷、病、物、蹤五件事全,方可推問得。

這話對不對?

當然對,但是他巧妙的偷換了概念和規則適用範圍。人命案子,屍傷病物蹤這是公安機關接到報案後需要去調查的東西,卻不是報案者需要提供的東西,更不是立案的前提。

這個巧妙的技術官腔,把一句正確的話,放到一個不正確的程序環節,堵死了武鬆依法伸冤的途徑。

這樣的技術官腔現在有沒有?

有,而且非常常見!

麵對醫鬧行為,警方經常打的技術官腔有兩個。

一個是:警方不宜過多介入醫療糾紛。

第二個是:群體事件的處理需要服從上級命令。

我們分別分析一下。

官腔的訣竅,就是模糊和偷換概念,或者模糊規則的適用範圍和邊界,拿正確的理論掩護錯誤的做法。

獄吏的官腔,把定案的要求,偷換成立案的要求,達到了欺騙武鬆不予立案的目的。

而部分警察則經常用官腔,把“違法行為”,偷換成“醫療糾紛”,達到敷衍醫務人員為自己不作為辯解的目的。

很多警察說:醫療糾紛有技術門檻,警察難以鑒定對錯,在這種情況下,警察不能無原則的站在醫生一邊。

這話對不對?當然對!

可是,醫生什麽時候要求你鑒定醫療糾紛了?

借了錢不還,我來討債,這叫糾紛。因為債務糾紛去把別人家砸了,把別人家孩子綁架了甚至砍死了,這叫違法犯罪。

對醫療後果不能接受,對醫療有疑問,走法律程序依法討公道,這叫醫療糾紛。

不接受醫療鑒定,不肯走法律程序,圍堵醫院,毆打辱罵醫務人員,在醫院擺花圈設靈堂,甚至砍殺醫務人員,這叫違法犯罪。

醫務人員要求警方處理的,不是醫療糾紛,是違法犯罪。是要求警方阻止和懲戒違法犯罪行為,讓對方回到法律軌道依法解決醫療糾紛。

這個邏輯很難理解麽?我覺得不難。

但是我們的很多警察同誌就是如同祥林嫂一般反反複複絮絮叨叨強調自己不能介入醫療糾紛。這是真傻?還是在故意打官腔敷衍?

濰坊紗布門事件,產婦賴在醫院不走。警察一臉無辜的說:我們也沒能力鑒定,不知道她有病沒病,不知道她可不可以出院啊?

需要你們鑒定麽?

邏輯很簡單:如果她沒病,應該出院。如果她有病而這家醫院沒有能力治療,那就更應該出院另尋高明啊。你天天病的要死要活卻非要賴在一個查不出你什麽病的醫院幹嘛?

把違法犯罪,偷換成醫療糾紛,然後以技術門檻為由規避責任為自己的不作為辯解,這是警察經常用的第一個技術官腔。

再說一下第二個技術官腔。

警察是紀律部隊,群體事件的處理要服從上級命令,上級沒有命令我們無法采取行動。這是很多警察常用的辯解,他們表示,自己其實非常的嫉惡如仇,恨不得飛身上前維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但是礙於“上級”命令,隻能含恨觀望。

而當你問他這個逼迫他坐視醫務人員被傷害的“上級”到底是哪個,卻往往沒有結果。打死也不說,理由呢,還是那句“警察是紀律部隊”。

警察嘴裏的“上級”,和報道裏麵的“有關部門”一樣,都是很神奇的存在。看不見,摸不著,沒有任何具體的指向,卻承擔了所有的責任和黑鍋。

其實,這也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官腔。

這個官腔的要點,同樣是通過偷換概念,用正確的話,掩護錯誤的事。

群體事件,和群體犯罪,是兩碼事。

中國這些年,社會發展的成就舉世矚目,但也確實產生和積累了一些社會矛盾。這些矛盾有時候會激化成群眾集體上訪等群體事件。這些事件的當事人,並沒有嚴重的違法行為和社會危害性,本質上仍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所以政府在處理的時候肯定是盡量避免激化矛盾。警方在參與此類事件處理的時候,隻能努力維持秩序,不得擅自動用武力。

像衡陽斯巴達三百老兵這種具備黑社會性質的醫鬧集團,聚眾鬧事,圍堵打砸醫院,傷害醫務人員。這根本不是什麽群體事件,而是群體犯罪,團夥犯罪。

群體事件,是人民內部矛盾。暴力犯罪,是敵我矛盾。

人民內部矛盾,要堅決避免使用暴力。而敵我矛盾,必須在第一時間予以嚴厲打擊。

混淆團夥犯罪和普通群體事件的區別,把惡性醫鬧事件偷換成不具備社會危害性的普通群體事件,進而為自己的瀆職和不作為打掩護,這是一種非常無恥的行為。

2005年,福建南平,數十人持棍棒和管製刀具在醫院哪進行暴力打砸並砍殺醫務人員,造成10餘名醫務人員不同程度受傷。其中一人身中6刀,深達脊柱,並發骨折。在患者砍殺醫生時,防暴警察早已經到場。但是當時的錄像表明,這些警察什麽都沒做。一位參加任務的警察說,我們站著不動,等命令,盾牌都貼身放置。

我大南平警察威武!

2002年,也是衡陽,300多名醫鬧聚眾淩辱毆打主治醫生袁小平等醫務人員,逼迫袁醫生抱著屍體遊街示眾。出事後,遠方多次求助警方,而我們的警察呢?

先是石鼓區公安分局110出警大隊副隊長帶著兩名民警趕到現場,一看家屬人多,對家屬簡單勸了幾句之後,溜了。

2個小時後,石鼓區青山分局青山街派出所教導員政治教導員李小平帶著警察趕到,此時袁醫生正被暴徒脅迫抱著屍體遊街示眾。李教導員見狀,不是積極和醫院保衛人員一起控製事態,而是跑到一邊開始打電話向上級匯報,一匯報就是30多分鍾。增援警力趕來後,依然沒有采取任何行之有效的措施解救醫生,最後是50多個實習生看不下去了,闖到暴徒群中把袁醫生解救了出來。

警察在一邊圍觀,學生衝進去救人。

我大衡陽警察威武!

警察同誌說:我們要服從指揮,我們等待上級命令。

服從你媽逼的指揮,等待你媽逼的命令!

難道所有的警察守則,所有的執法條例,所有的警察職業道德和操守,不都要求你在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毫不猶豫的挺身而出?

那些聲稱警察是紀律部隊必須服從命令的警察,請你站出來明確告訴我:中國的那條法律法規,那條行政規章,哪個紅頭文件,哪個上級命令,要求你必須在人民群眾被暴徒砍殺的時候,全副武裝的在一旁看著不動?要求你必須先匯報請示,等到上級明確指示才能去救人?

那些聲稱擅自行動會麵臨嚴重後果的警察,請你站出來明確告訴我:中國的那條法律法規,那條行政規章,哪個紅頭文件,哪個上級命令,要求對敢於在這種情況下挺身而出保護人民生命安全的警察嚴加懲處而不是嘉獎鼓勵?

什麽上級命令,什麽服從指揮,你們不就是慫嗎?不就是怕死嗎?不就是平時在辦公室看著工作證上的血型把自己感動的稀裏嘩啦,麵對犯罪分子的時候卻都成了尿褲子的娘炮嗎?不就是把自己的無能無恥栽贓給那個虛無縹緲的“上級”,栽贓給體製和政府嗎?

麵對局長和獄吏的官腔,武鬆沒有鬧,隻是淡淡的說:“既然相公不準所告,且卻又理會”。

西門慶得知武鬆告狀被拒,應該是很高興的,因為他不久就帶著相好的去鴛鴦樓喝酒了。

然而事實證明,他高興錯了。

他稍微聰明一點的話,就應該明白:武鬆沒有在公安局領導麵前哭鬧,其實是個非常危險的信號。

很多公安係統的領導,對醫療行業的種種批評和指責不勝其煩,甚至想方設法堵批評者的嘴。

其實,醫生還肯呼籲,還肯批評,還肯聲淚俱下的求你們,還肯和你們情緒激動的講道理,還肯一次次反複請你們依法維護醫務人員的權益,是因為他們還相信我們的政府,相信我們的國家,相信我們的警方。

武鬆沒有吵也沒有鬧,是因為他已經對法律絕望了,已經不再試圖在體製內以合法的方式為自己的哥哥討回公道了。

武鬆是一個可憐人,他有能力有才華,吃得苦受得累,自始至終他一直努力的去做一個好公務員,他努力適應各種體製內的規則和潛規則,努力討好從陽穀縣令到張都監的所有體製內上級領導。

然而最終,他上了梁山。

我是一個自幹五,我對我們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我們的警察隊伍,依然滿懷希望。

所以,我才寫這樣的文章。所以才你刪了我再發,你刪了我再寫。

哪天你我不寫了,不發了。

就證明我已經絕望了。

奉法者強,則國強!

誠哉,斯言!

 

 

燒傷超人阿寶:每個黑社會後麵,都有一群負重前行的警察

 

老不讀三國,少不讀水滸。

為什麽少不讀水滸呢?因為水滸本身是一本為賊寇樹碑立傳的書。年輕人比較憤青,容易有反社會傾向,很容易把書中的賊寇當作英雄崇拜。而當你成了家立了業,成了中產階級的時候,你就會盼望這個社會穩定和諧,對那些江湖賊寇就不以為然了。

有賊寇,就有警察。

水滸前半部,基本就是警察和賊寇鬥法的故事。而仔細研究一下我們就會發現,水滸裏麵的賊寇如此猖獗,警察要付很大的責任。古代警察的行事風格和各種潛規則,在當今社會依然可見。這種警察與黑社會狼狽為奸的黑色文化,仔細梳理一下還是蠻有意思的,而且對我們今天法製社會的建設也不無驚醒和借鑒。

水滸故事裏麵非常著名的一個故事就是智取生辰綱,智取生辰綱的帶頭大哥是晁蓋。

晁蓋生活在山東濟州鄆城縣,這個縣的知縣叫時文彬,《水滸》裏麵,對這人的評價相當不低,說“此人為官清正,作事廉明,每懷惻隱之心,常有仁慈之念。爭田奪地,辨曲直而後施行;閑毆相爭,分輕重方才決斷。閑暇時撫琴會客,忙迫裏飛筆判詞。名為縣之宰官,實乃民之父母”。

有這樣一個好官,鄆城縣的治理應該是非常不錯的,幾乎就是大宋朝的治安模範縣。

但這個治安縣的法製水平究竟如何呢?

鄆城縣公安局的局長,是由時知縣兼任的,而兩個專管緝拿盜賊的刑警大隊長,分別是朱仝和雷橫。

這一天,縣長兼公安局長時文彬,命令兩位刑警大隊長帶隊伍分別巡查緝拿盜賊。二人分頭行動,雷橫到了晁蓋所在的東溪村靈官廟,遇到了在供桌上睡覺的劉唐。

然後,他就將劉唐指認做盜賊,二十幾個人一擁而上將劉唐綁了。

注意:雷橫無論在抓劉唐之前還是之後,都沒有對劉唐進行任何盤問。也沒有采取任何方式確認對方的身份,更沒有給劉唐任何分辨的機會。如果劉唐是盜賊,至少身上得有點贓物吧?雷隊長也沒有搜查贓物。

其實,劉唐是不是盜賊不重要。重要的是,雷隊長在奉命抓賊,雷隊長現在需要一個盜賊,而劉唐是一個老天爺送到他跟前的非常適合被指認為盜賊的人。

如果不是後來晁蓋冒充劉唐的舅舅將他救下來,劉唐的命運大概是這樣的:被雷隊長和幾十個警察抓回大牢,然後一通嚴刑拷打,逼他承認自己是盜賊,然後把縣裏積壓的一批盜案全部扛下來,然後不明不白死在大牢裏。而雷隊長及其手下的警察,則會因為超高的破案率受到上司的嘉獎。

抓到了盜賊後,雷橫高高興興的跟手下說:“我們且押這廝去晁保正莊上討些點心吃了,卻解去縣裏取問。”

說直白點,雷隊長要帶著這幾十個警察兄弟去晁蓋這裏打秋風。

晁蓋是個不折不扣的黑社會,事實上,《水滸》裏麵的好漢,絕大部分都是黑社會。差一點的是黑社會小弟,好一點的是黑社會老大。

晁蓋屬於黑社會老大級別的。書上說他:“專愛結識天下好漢,但有人來投奔他的,不論好歹,便留在莊上住;若要去時,又將銀兩齎助他起身”。“晁蓋獨霸在那村坊,江湖都聞他名字”。

這不是黑社會老大是啥?

雷橫是刑警隊長,晁蓋世黑社會老大。而刑警隊長主動帶著幾十個警察跑到黑社會老大那裏“討點心吃”。

別扭不?眼熟不?

任何一個地方,如果黑社會勢力猖獗無法得到有效的打擊,那麽當地的公安隊伍必定是黑社會老大的座上嘉賓。古往今來,從無例外。

公安隊伍來討點心吃,晁老大自然是盛情款待,好酒好肉盡管招呼。

警察們大吃大喝的時候,晁老大偷偷去見了劉唐並串好了供詞。第二天,假意說劉唐是他外甥,雷警官嚇的趕緊放人。

放人的時候,雷警官說的話可有意思了:

“保正息怒,你令甥本不曾做賊。”

“若早知是保正的令甥,定不拿他。”

“保正休怪,早知是令甥,不致如此,甚是得罪,小人們回去。”

奴顏婢膝啊,哪有半點警官的樣子。

三個字,不要臉!

四個字,真不要臉!

放了人之後,雷警官收了晁老大10兩銀子的補償,相當於人民幣1萬元。

最好笑的在後麵。

劉唐無緣無故被當賊捆了一夜,又見雷警官從晁蓋那裏拿了這麽一筆巨款,心中不忿,背著晁蓋找到雷警官,要把錢要回來。

按理說,人家不是賊,是晁老大的外甥,你把人捆了一夜,現在人家要你把他舅舅的錢還回來,稍微要點臉的人,都會趕緊掏銀子走人吧?但雷警官的回答很幹脆:是你阿舅送我的,幹你甚事?

老子憑本事訛來的錢,幹嘛要還?

到晁蓋趕來,雷警官卻又改口了,說:“你的令甥拿著樸刀趕來問我取銀子,小人道:‘不還你,我自送還保正,非幹你事。’

你剛才明明不是這麽說的啊?

 

 

 

燒傷超人阿寶:逼債與殺人——《水滸》裏的那點事兒

 

《水滸》裏麵的一百單八將,絕大部分是賊寇和黑社會。無論按哪個年代的正統道德標準,都是十惡不赦的人渣敗類。

魯達是這幫賊寇裏麵難得的一個好人,從頭到尾,他未曾做過什麽壞事,反而多次不惜代價的救助他人。

魯達兩次觸犯法律逃亡,都是為了救人,第一次是救金家父女,第二次是救林衝。第一次救人,失去了在軍隊的大好前途。第二次救人,連個容身之處都沒有了,隻好流落江湖落草為寇。但是,他從未為此後悔過。

《水滸》裏的英雄經常救人,但是被救的,往往都是殺人越貨的賊寇和同黨,比如搶劫犯晁蓋,比如殺人犯宋江。

而魯達救的,則是真正無辜的人。無論陷入火坑的金家父女還是被陷害的林衝,都是無辜的。而且,也沒有指望被救者給他任何回報。

魯達救金家母女,純屬偶然。他和史進以及李忠三人,在酒樓吃酒。聽到隔壁有人啼哭,不免煩躁。魯達發了脾氣,把酒保叫來問怎麽回事。

酒保說:這個哭的,是綽酒座賣唱的父子兩人,不知官人們在此吃酒,一時間自苦了啼哭。

魯達的反應令人肅然起敬。

他說:可是作怪!你與我換的他來。

按理說,顧客是上帝,在酒店吃飯,享受良好的服務是顧客的權利。有人吵鬧影響情緒,屬於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了傷害。知道緣由後,不追究對方責任,讓對方回避或者收聲,已經算是足夠善良了。

畢竟,天下自苦的人多了,失戀了自苦,生病了自苦,買不起房子自苦---

想自苦你一邊呆著去。你無權用你的悲傷打攪我的快樂,無權用你的啼哭侵犯我的權利。

更何況,魯達正和朋友吃飯,一般人誰也不會在這個場合敗興多事。

但是,魯達的表現令人感動,在聽到是賣唱的父子二人因“自苦”啼哭後,他說:可是作怪,你與我喚的他來。

魯達沒有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而是要問個究竟。

是因為好奇?因為想聽聽別人的悲慘故事助助酒性?為了聽人唱個小曲兒?

很明顯不是。

魯達聽到別人“自苦”啼哭,第一反應是看看對方有什麽困難需要幫忙。

水滸一百單八將,唯一一個得了正果成了佛的,就是魯智深--現在的魯達。

魯達是佛。

一片佛心,救苦救難。

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今日把示君,誰有不平事?

所以,魯達說:你與我,喚得他來。

然後,他知道了金翠蓮的遭遇。

金翠蓮和父親,正在被黑社會追債。

這是一筆閻王債。

黑社會的老大,是當地的優秀民營企業家,鄭氏肉類加工集團老板,說不定還是當地人大政協代表的鄭大官人,外號鎮關西。

金翠蓮的遭遇,令人聞之落淚。

她們一家人來投親,不想親戚搬走了,母親生病死在了客棧,流落當地。黑社會老大鎮關西鄭大官人,垂涎她的美貌,強行把她霸占。

在把金翠蓮玩膩了以後,鎮關西把她和老父趕出了家門。

如果僅僅如此,那鎮關西也就是一個普通的惡霸。

但鎮關西比普通惡霸狠毒的多。

他逼迫被他強行蹂躪玩弄後的金翠蓮和她老父,償還根本不存在的三千貫債務。

三千貫,大概相當於現在的150萬人民幣,再加上利滾利的利息,金翠蓮父女這輩子是根本沒有可能還清的。這樣,她和父親就隻能永遠淪為鎮關西的掙錢工具。開始賣唱,最後賣身,直到被榨幹最後一滴血汗,慘死街頭。

金翠蓮根本跑不了,鎮關西的黑社會團夥幾乎無孔不入,連酒店的小二都是他的人,負責替鎮關西看守父女兩。

金翠蓮母女之所以在魯達隔壁房間哭,是因為這兩日酒客稀少,違了錢限,怕他來討時受他羞辱。

這句“怕他來討時受他羞辱”,聽起來輕描淡寫,實際上卻可怕之極。

什麽程度的羞辱,能讓這對弱女老人想一想就會嚇的抱頭痛哭呢?

關於黑社會討債,有個現成的例子。

2016年4月,山東聊城,一名叫蘇銀霞的女企業家被黑社會堵門討債。她借了債主135萬元的高利貸,月息10%。此前,她已經還款184萬,並將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剩下的錢,她實在還不起了。

4月13日,討債者把大便拉到馬桶裏,把她頭按到裏麵。第二天,更是用各種不堪入目的方式羞辱折磨她。他們脫下蘇銀霞兒子的鞋捂在蘇銀霞嘴上,在蘇銀霞母子麵前放黃色錄像,最後脫掉褲子用生殖器蹭蘇銀霞的臉。

由此,你可以想象一下金翠蓮即將因為還不起錢麵臨的“羞辱”是什麽了吧?

弱女老人,出門在外,舉目無親,母親新喪,被惡霸霸占玩弄,被黑社會控製成為賺錢工具,因為沒有掙到額定的錢數,即將麵臨不堪的羞辱,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唯有父女二人抱頭痛哭。

這是何等的慘劇!這是何等的人間!

所幸,她碰到了魯達。

魯達立即毫不猶豫的對陷入火坑的金家婦女進行了救助。

他的救助計劃簡而言之,就是兩個目標,三個步驟。

兩個目標:讓金家父女順利逃走;教訓鎮關西。

三個步驟:給金家婦女湊集路費;協助金家父女逃離看管順利離開;去鎮關西那裏找茬把鎮關西痛打一頓。

魯達一開始是沒打算把鎮關西打死的,他隻是對其惡行過於憤怒以至於下手太重。

魯達貌似粗魯,其實考慮問題非常周到,他讓金家父女離開後,怕店小二去攔截,堵著酒店兩個時辰,估計金家父女走遠了才進行下一步行動。

魯達的救助方案非常完美,實施效果也不錯,金家父女順利得救了。如果不是不小心打死了鎮關西,這簡直就是一次完美的營救行動。

魯達是個有身份的軍官,地位非同一般。他打死了鎮關西,警察局想抓他歸案,得先去他服役的經略府請示,得到對方同意才敢抓人,後期對他的處理也要向經略府匯報。

有軍隊護著,如果隻是把鎮關西打傷,估計魯達屁事兒沒有,還是安安穩穩的做他的軍官。

一切都很完美,如果魯達沒有失手打死鎮關西的話。

但是且慢,事情有點不對勁啊!

魯達你不是嫉惡如仇嗎?難道僅僅讓金翠蓮父女逃離虎口,僅僅把鎮關西打一頓,正義就得到伸張了嗎?

想想金家父女的慘絕人寰的遭遇,這種結果距離正義伸張,是不是差太遠了?

怎麽才算伸張正義?

把鎮關西送上法庭,追究他霸占民女的罪行,退還強占的金翠蓮的血汗錢和賣身錢並賠償損失,把包括助紂為虐的店小二在內的當地黑社會團夥一網打盡,解救其他受害者。這才算正義得到伸張啊!

說到這裏,我們大家有沒有發現一件極其可怕的事情:在魯達打死鎮關西之前,當地的整個公安係統,就像不存在一樣。

對鎮關西來說,當地公安係統不存在,他胡作非為毫無顧忌。

對金翠蓮父女來說,當地公安係統也不存在,她們含冤受屈卻根本沒有嚐試去尋求警察的幫助---也許求助過了,但是肯定沒有用。

而魯達,堂堂一個軍官,一個鎮關西見了都得忍氣吞聲畢恭畢敬的狠角色,同樣沒有試圖尋求法律的幫助。而是僅僅選擇了幫助受害人離開然後把鎮關西打一頓這樣一種極其無奈的處理方式。

魯達是體製內的人,是有軍隊罩著的人,而且是當地黑社會老大害怕的人,但即便如此,他也沒有試圖利用法律的武器,將整個黑社會連根拔起。

不是他糊塗,而是他清醒。

他清醒的知道,雖然以自己的身份地位,可以把鎮關西這個黑社會老大痛打一頓而全身而退,但是卻無力以法律的武器撼動黑社會的根基。

因為,一旦黑社會成長到一定的程度,他就必然反過來控製當地的公檢法。任何一個黑社會猖獗的地方,公檢法均毫無例外的逐漸成為黑社會的走狗和同夥。

我們剛才提到的被黑社會追債的蘇銀霞,他報了警,然而警察來了之後,僅僅說了一句:討債可以,不要打人。就拍拍屁股走了。

蘇銀霞的報警,換來的是不是警方的保護,而是黑社會更變本加厲的折磨和淩辱。

金翠蓮父女報警的話,結果肯定也和蘇銀霞一樣,甚至更為不堪,所以她們隻能默默忍受,呼天不應叫地不靈,父女二人抱頭痛哭。

魯達是個聰明人,他對這一切都非常清楚。所以,他也不會傻乎乎的去報警,否則,不僅問題解決不了,還會把金翠蓮父女置於危險之中。

他隻能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幫助金翠蓮逃離火坑,再去教訓教訓鎮關西,卻無法真正去為金翠蓮和無數在黑社會蹂躪下呻吟啼哭的可憐人伸張正義。

魯達敢打鎮關西,因為他清楚自己的地位,自己是軍人,有軍隊的保護。隻要不把鎮關西打死,他就不怕。

隻是,他失手了,鎮關西死了。

鎮關西死後,一直坐視鎮關西和他的黑社會團夥為非作歹的警察係統,開始出現了,開始行動了。

《水滸》裏麵的“好漢”犯罪後,往往會被司法部門各種開脫各種輕判,比如武鬆,比如宋江。

但是,對於魯達,司法部門毫無輕判的意思。

因為他是真正的義士,是黑社會控製的司法係統最不能容忍的人。

 

 

 

王路:辱母案中,兒子錯在哪裏?

 

 

 

 

 

 

王路:辱母案中,兒子錯在哪裏?

原創2017-03-26 王路 王路在隱身

看了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的報道,十分震驚。

 

山東女企業家蘇某曾向涉黑地產老板吳學占借高利貸135萬,在償還價值254萬元的本息後,仍剩17萬未還清。吳學占指使杜誌浩等人催債,在蘇某公司,當著蘇某兒子於歡的麵,將蘇某按進拉過屎的馬桶,並脫下褲子掏出生殖器向蘇某臉上蹭。事後,於歡從接待室找出刀,捅向催債者,杜誌浩死亡,其他三人受傷。此事發生於2016年4月。12月,聊城中級法院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於歡殺人,是不錯的。雖然如此,我還想談談於歡的錯。

 

1、隻殺了催債的杜誌浩,沒有殺背後指使的吳學占,甚至沒能動吳學占一根汗毛。這是第一個錯。

 

2、催債現場有11人,於歡捅了4個,剩下7個沒捅。這是第二個錯。

 

3、2016年4月13日,母親已經遭受被按到馬桶的侮辱,於歡沒有行動,次日,母親遭受更大的侮辱,於歡才行動。這是第三個錯。

 

4、2016年4月14日,於歡和母親被困在財務室,母親遭受侮辱,於歡有所反抗,挨了一巴掌,沒再行動,直到拿起刀才行動。這是第四個錯。

 

5、杜誌浩被捅後說,“這小子玩真的來。” 一開始沒讓杜誌浩清楚自己敢殺人,沒有威懾住他。這是第五個錯。

 

6、在逼債開始後,侮辱發生前,於歡沒有把母親安排到安全的地方,又和母親去公司,暴露在危險中。這是第六個錯。

 

7、在前一天發生過侮辱的情況下,第二天陪母親去公司,身上沒有備好防範工具,以至在侮辱下束手無策。這是第七個錯。

 

說這些,似乎過於求全責備。我把意見發在知乎、豆瓣,很多人罵我,有人說我是事後諸葛亮、紙上談兵、“何不食肉糜”,說要態度強硬早就被做了。但我想強調的是,這種悲劇的發生,不是突如其來的,有逐步升級的過程。在事先該有充分的警惕!

 

作為當事的成年人,不能一早處理防範,不能保護好自己家人,事後再去砍人,是不夠的。很多人習慣在最初受到侮辱時示弱,被逼到忍無可忍再動手,這也是懦弱。雖然殺了侮辱者,卻讓指使者逍遙法外,沒受到任何懲戒,這是蠻勇。有命在,還要等有刀才行動,這是不夠勇敢。人固然該盡可能少與壞人打交道,但在不得不麵對時,也該有智慧和勇敢!

 

 

你不讓我有尊嚴地活,我就讓你沒尊嚴地死

 

聶作平

 

 

 

 

 

 

 

 

你不讓我有尊嚴地活,我就讓你沒尊嚴地死

原創2017-03-26 聶作平 聶作平

讀者交流專用,歡迎關注

 

 

 

 

1、

 

這是唐朝的一樁公案。

 

話說同州下邽縣尉趙師韞,抓到一個叫徐爽的犯罪份子,按律將其處死。

 

徐爽的兒子叫徐元慶,立誌為父報仇。多年後,趙師韞提拔進京,徐元慶隱姓埋名混到驛站做服務員。終於,機會來了。有一天,趙師韞路過徐元慶工作的驛站。徐元慶如願殺死了趙師韞,並向官府自首。

 

對如何處治殺人犯徐元慶,官員們分為針鋒相對的兩派。一派認為,殺人償命,何況殺的還是朝廷命官。殺頭沒商量。

 

另一派卻認為,替父報仇乃是春秋大義,是至孝之舉,不但不應治罪,反而要作為典型來表彰。

 

爭得不可開交時,我的四川老鄉、著名詩人陳子昂先生站出來說話了。他認為,殺人犯法,該判死刑;替父報仇,合於禮義,應予表彰。所以,老先生的意見是:既誅且旌。

 

——就是說,既要殺你,又要表彰你。並且,這一事件還應“編之於令,永為國典。”——作為案例,寫進國家法律文書,供後人學習。

 

2、

 

徐元慶殺官報父仇的舉動,放到今天,陳子昂的意見無疑荒謬可笑。法院若判徐元慶死刑並立即執行,沒人有異議。

 

想起這樁陳芝麻爛穀子的事,是讀了《南方周末》那篇題為《刺死辱母者》的深度報道。先來簡單回顧一下事情經過:

 

22歲的山東青年於歡,其母叫蘇銀霞。蘇銀霞因經營工廠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借下了月息達10%的高利貸135萬,盡管已先後歸還184萬現金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但還有17萬實在無力償還。為此,吳學占派杜誌浩等十餘名社會閑雜人員催債。

 

借錢還債,這倒沒什麽可說的(如此高的利息已超過法律許可,屬於不當得利,但那是另一個話題)。要說的是,杜誌浩等人的催債方法實在下流得令人發指:

 

案發前一天,蘇銀霞前往被抵押給吳學占的房子取東西,吳學占指使手下在馬桶裏拉屎,然後把蘇銀霞的頭按進馬桶。不堪其辱的蘇銀霞四次打110和市長熱線。這個可憐的小企業主希望據說公平公正公道的法律保護自己。

 

次日,暴力催債升級。蘇銀霞和於歡母子以及一名員工被帶進公司接待室。在11名催債人員控製下,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謾罵已屬小CASS。

 

其後,催債人員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到蘇銀霞嘴上,又把煙灰故意抖到蘇銀霞的胸部。更令人震驚的是,杜誌浩竟當著於歡的麵,掏出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報警後,警方來到現場。警察說: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停留了四分鍾,警察走了。

 

警察出門時,因絕望而崩潰的於歡試圖喊回警察,但遭到杜誌浩等人阻攔。混亂中,於歡抓起桌上的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誌浩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其後,山東聊城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3、

 

於歡肯定錯了。錯在生錯了年代。

 

如果是唐朝,他不但不會被判無期徒刑,反而將是全國表彰的孝子和英雄。與殺官報父仇的徐元慶相比,於歡明顯更站在了正義和人道的一邊。

 

唐朝(以及其它幾乎所有朝代)均以孝治天下,是故對孝行特別寬容,特別網開一麵。像徐元慶多年後報複殺官,也能得到一大批人諒解,何況於歡是在母親受辱時義憤殺人呢?

 

當今以法治天下,法院重判於歡的理由是“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俺就納了一個悶:難道法官的理解是,掏出雞巴往你媽臉上蹭不會有性命之虞,因而就沒有必要反抗?更不能順手抓起水果刀?

 

然而,我的理解是:當母親受到如此侮辱時,作兒子的若無動於衷,他還能稱為人嗎?雞巴蹭臉的確不致命,可它對一個兒子的傷害,恐怕比捅他幾刀還難受。

 

換言之,與杜誌浩等人對蘇銀霞的聳人聽聞的侮辱相比,蘇銀霞的兒子義憤殺人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正當之舉。

 

在水果刀的揮舞中,我看到的是人性和血性。

 

4、

 

我注意到了案件中的幾個細節。

 

其一是報警後警察來也匆匆去也匆匆,監控上的記錄是前後四分鍾,像勸架似地說了句,“要帳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

 

警察同誌是否知道,當時的於歡母子,事實上正處於非法拘禁中?警察的輕率離去,也是導致於歡絕望並鋌而走險的導火索。如果於歡有罪,那麽當事警察是否涉嫌瀆職?

 

其二是杜誌浩被刺中後,自行前往醫院救治。離開時,他說了一句:這小子玩真的來。這句話潛在的一個可能是:杜誌浩們以往也經常幹這種傷天害理之事,隻是沒遇到像於歡那樣有血性者的反抗者。

 

所謂惡,不是它原本就有多惡,而是我們的善良與軟弱,一步步養大了惡。

 

其三是作為企業主的蘇銀霞,盡管也算老板,可她竟然還不上並不算太多的17萬元餘款。她在借款前,肯定清楚地知道高達10%的月息有可能把自己陷進去,卻隻能飲鴆止渴。原因在於,民營企業根本不要想從銀行貸到款。

 

這說明,當下的民營企業,尤其是小型和微型民營企業的生存條件多麽糟糕。如果更進一步地思考這個問題,你會發現,它甚至比於歡事件本身更令人憂心。

 

5、

 

讀完《南周》的深度報道,我設想了一下,如果我是於歡,我能忍住嗎?

 

回答是:絕無可能。

 

我想,我可能在蘇銀霞的頭被按入馬桶那個環節就炸了。與22歲的於歡比,我年長他一倍有餘,理應更理性,可我卻做不到像他那樣隱忍到最後。

 

死固然可怕,但喪盡尊嚴地活著,卻比死更可怕。

 

假如警察接到報案後把於歡母子從杜誌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中救走,假如事情到此為止。我想,如果我是於歡,我一輩子都有一個難以邁過的坎和一道永遠無法抹去的陰影。

 

為了這個坎和這道陰影,有必要抓起水果刀。

 

你不讓我有尊嚴地活,我就讓你沒尊嚴地死。

 

人總是要死的,與其憋屈地活,不如痛快一搏。勤勞勇敢的中國人民連活都不怕,還怕死嗎?

 

 

 

 

 

 

 

「刺死辱母者」血案折射出實體經濟的慘狀,值得深思!| 品途出品

 

文/尹天琦

 

如果催款人沒有做出侮辱女企業家的行為或許悲劇不會發生,如果女企業家能夠通過正規渠道借款或許悲劇也不會發生……一個刑事案件,如同一麵棱鏡,折射出民營實體企業的融資難題,也折射出經濟大環境下的人性與悲歡。

 

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在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淩辱之後,杜誌浩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女民營企業家蘇銀霞,並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麵。

 

匆匆趕來的民警未能阻止這場羞辱。情急之中,22歲的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被刺中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血案因暴力催債引起,女企業家蘇銀霞曾向地產公司老板吳學占(現已被追究責任)借款135萬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欠款。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這位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無期徒刑。

 

 

輿論嘩然的判決背後是實體融資難的現狀

 

事件發生後,在輿論中引起一片嘩然,最主流的觀點認為:“於歡刺人事件完全是由於“討債人”用極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來的。”於歡作為一個22歲的血氣方剛的青年,在被催債者限製人身自由,母親被當眾淩辱的情況下,心理崩潰屬於情理之中。當場刺傷11位催債者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親的杜誌浩自行駕車前往醫院後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網友留言

 

拋開事件本身,這場催債血案從側麵反映了地方實體經濟——一分錢難倒英雄漢的窘境。銀行貸款門檻高,資本又不關注創新能力弱的地方實體經濟,蘇銀霞被迫去找高利貸,卻意想不到的跌入了“深淵”。

 

品途商業評論從企業征信係統中了解到,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注冊資本為1億元人民幣,並在濟南設有分公司,法人皆為女企業家蘇銀霞。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集中在製造業包括:生產減速機、汽車配件、軸承鍛件等。

 

資料顯示,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位於冠縣工業園區內,濟邯高速(青蘭高速)冠縣出口南500米,占地120畝,注冊資金2000萬元,現有職工200人,其中高級技術人員16名,自主設計研發人員10名。

 

 

 

一個能夠為當地解決200個就業崗位的中型實體企業,在月息10%的複合利率下就這樣被壓垮。月息10%的複合利率到底是什麽概念?這相當於年息313%,遠遠高於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蘇銀霞在還款已經遠遠超過借款本額上百萬的情況下,依舊還不清利息。

 

看似風光無限的女企業家在高利貸麵前也被逼的“走投無路”!

 

蘇銀霞案件像一麵棱鏡,折射出在創業維艱的環境下企業家不僅承受著挑企業大梁的壓力,為了保住企業連做人的尊嚴也被不斷剝奪。實際上,這並不是個案。

 

品途商業評論之前就報道過類似案件。其中一起是一家三線小型製造企業的創業者小王在進貨時,麵臨部分資金短缺。時間緊迫,額度又不高,為解燃眉之急,小王求助於國內一家知名的P2P網貸平台,這家P2P平台當天就進行了放款,小王這批貨順利購入。

 

可沒想到的是,幾天後收到的合同讓小王大吃一驚。2.5萬元的貸款卻有將近4.1萬元費用,再加上利息,一共需還8.5萬元!將費用和利息折合,年化負擔超過60%。

 

小王向品途商業評論表示:合同金額和下款的金額完全不同,並且事前完全沒有告知。換句話說,對方正是利用小王著急用錢的心理與小王簽了一份陰陽合同。

 

 

地方製造業利潤低、融資難根源在哪?

 

最近一則火爆朋友圈的隱喻或許能給出一個答案:

A先生製造業企業家,員工上百人,去年利潤隻有10萬。

B先生啥也沒做,前年在深圳買了套房子,漲了300萬。

C先生外企高管,去年重倉美股,漲幅跟B先生的房子差不多,但再加上人民幣貶值的幅度,他成了三人中收益最高的人。

 

A、B、C三人的故事,構成了這個時代的典型隱喻。它包含了實體經濟的困境、資產泡沫的瘋狂、匯率問題引發的利益重構。

 

 

製造業低迷到底怪誰?

 

房價、股價、資本這些與實體經濟包括製造業在整個經濟鏈條中有非常密切的關係。打個比方就會比較容易理解,如果消費者把手頭的錢都拿去買房就不會購買製造業的產品。

 

如果銀行都把錢貸給普通消費者進行購房貸款,給製造業的資金也就更加有限。至此,經濟增長還是得靠投資、靠房產,寄希望於消費升級、內需拉動眼前看還不太現實。

 

近兩年伴隨樓市瘋狂的是貨幣放水、P2P等金融監管的亂象,引發出的直接後果就是脫實向虛,從而導致的“民間投資”遭遇斷崖式下跌。

 

 

經濟低迷—貨幣寬鬆—樓市回暖—資產泡沫—脫實向虛這似乎成為經濟的一個寫照,也是蘇銀霞事件折射出的經濟環境。銀行貸款資質本來就很難審批,加上民間投資斷崖式下跌,給高利貸等金融亂象鑽了空子。

 

可以說,蘇銀霞事件是整個經濟大環境下的寫照,像蘇銀霞一樣為解決資金燃眉之急的中小創業者中國有千千萬萬。銀行貸不出款,隻能找吳占學這個表麵上是地產商,實際上是黑社會頭子的人借高利貸,還不出錢就各種炮製。隻是,在這個案件中,人性的醜陋被放大,孝順與複仇被矛盾激化。

 

 

 

當“於歡案”發生後,源大工貿已經拿不出一分錢,是冠縣工業園22家企業共同出資十幾萬幫於歡打官司。他們擔心的是,蘇銀霞和於歡母子的遭遇,將來或許就是他們自己的遭遇。

 

經濟低迷、貨幣寬鬆、樓市泡沫造成的資本脫實向虛確實是中國中小製造業窘迫的重要原因,但同時我們不禁要問製造業本身就滴水不漏麽?

 

誠然不是。

 

都說製造業成本低。比如做一次性塑料袋包裝袋,進入門檻低,技術含量低,沒有技術壁壘的製造業肯定競爭激烈成本低。高的當然也有,高到航空發動機,也是製造業,所以這個隻能分類去討論,不能籠統的說。不過東部沿海肯定要製造業升級,這是必然的。

 

讀者不禁會問,那國外的製造業利潤就高嗎?一位中國的日企高管曾對品途商業評論介紹說:“日本人做製造業沒有50%以上的毛利不會做的。”

 

那麽美國呢?美國由於能源技術革命,生產成本已經下降很多,跨國企業回流應該是利益驅動,而不是政府號召的結果。對號召振興美國製造業的特朗普等政客而言,更多就業意味著更多選票,所以製造業回流是水到渠成的事情,真不是政府鼓吹那麽簡單。

 

 

 

對中國來說,製造業成本優勢已經所剩無幾,我們靠的是產業鏈聚集和不斷提升價值鏈位置才能繼續玩下去。所以低端製造業現在不是要擴大產能,而是淘汰過剩產能。

 

小的代工廠和加工企業,如果沒有特別的競爭力(競爭力包含技術/價格/交期),肯定會逐漸倒下,取而代之的是管理水平高,技術先進的大中型製造業企業。總之,中小製造業的競爭力逐漸減弱這裏麵有外因和內因。

 

看到這裏,或許有些讀者會問,製造業好壞關我屁事?其實這裏說的很清楚了,製造業的情況反應的是實體經濟的脫實向虛,這不僅僅會導致房價高企——清華畢業生也買不起一幢學區房,更有可能使沒有核心競爭力的勞動者麵臨失業,影響最大的是80、90後,要知道80、90的退休年齡要延遲到65周歲以後,沒有核心競爭力將會是怎樣的一番晚景?

 

所以,在同情於歡母子遭遇的同時,我們或許也像冠縣工業園22位幫於歡母子打官司的企業家一樣,有著深深的不安全感。

 

不安全感的根源在於,不僅對於中國製造業,而且對於這個時代的每個人來說都已經到了這樣一個地步——

 

“物競天擇勢必至,不優則劣兮不興則亡。”(中國近代啟蒙思想家)梁啟超

 

 

 

 

小夥,你是真爺們兒。

  女企業家蘇女士向某老板借貸135萬元,月息10%。支付本息184萬和價值70萬的房產後,仍無法還清。11名催債人對其辱罵、抽耳光、鞋子捂嘴,長達一小時的淩辱後,當著她兒子於歡的麵,脫下褲子,用極端手段汙辱她。情急之中,於歡用水果刀亂刺,致4人受傷,其中一人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每日輕鬆一刻:衝冠一怒為親娘,有錯嗎?圖片

 

  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曾進入現場,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法院一審認為雖然當時兒子於歡的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侮辱,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已出警的情況下,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最終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你覺得判得對嗎?

 

  有句媽賣批,不知當講不當講。在孩子麵前侮辱她媽,都不敢想象是什麽感受。所以我還是把媽賣批講了吧。

 

每日輕鬆一刻:衝冠一怒為親娘,有錯嗎?圖片

 

  而且蘇女士不是沒還錢,還了254萬,快趕上本金的兩倍了,討債人差不多就得了,那麽羞辱人家?

  後經查證,死者是在逃人員,曾涉嫌撞死過一名14歲的孩子。

  討債方所要求的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催款者從蘇女士手裏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於嚴重的非法所得。

  這些信息當地警方都不知道嗎?事到臨頭報警都沒用,讓老百姓還能相信誰!

 

每日輕鬆一刻:衝冠一怒為親娘,有錯嗎?圖片

 

  美麗也將持續關注此事,希望能還蘇女士母子一個公道。

 

每日輕鬆一刻:衝冠一怒為親娘,有錯嗎?圖片

 

所有跟帖: 

現代社會周金瓶梅中描述的社會無二。 -留連- 給 留連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3/25/2017 postreply 19:39:30

急診醫生眼裏,辱母者是如何一步步成功作死的 -YMCK1025- 給 YMCK1025 發送悄悄話 (60269 bytes) () 03/26/2017 postreply 08:49:35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