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因果:具體業力狀態實證辨析
又問:
師兄,我也曾經介入病痛之人因果,指點其修行方法,確實有一些不適,
但是感覺很輕微啊,沒有你說的那麽嚴重,是怎麽回事?
回答:
某佛教論壇的斑竹,也曾經和我談及此事,自稱自己經常介入眾生因果,卻不感到有問題,
問我何故?我按照業力流轉的不同原則,精細解釋如下:
1、原因一:
於財布施、法布施、無畏布施三種利益眾生行為之中,財布施,和無畏布施,是接受財布施的眾生,或者被放生的動物,背負財布施者,或者捐資放生該動物的眾生的惡業,故而,放生無畏布施、或者捐資給三寶修廟造像齋僧供佛,乃至捐資做社會慈善,這些都是三寶或者眾生背負捐資者的惡業,這一類行為,不但布施者不會感覺到有障礙,而且越布施,感覺身心越輕鬆,福德越大,甚至一些病痛逐漸康複了,何以故?因為業力轉移出去,被接受布施的一方,按照接受的比例多少,分擔了,故而這一類布施,看起來是介入因果,實際是自利的,當然你不會感覺有任何障礙!
2、原因二:
但是法布施不同,法布施介入他人因果,又按照介入的具體形式而背業輕重不同,比如:直接介入,和間接介入的區別、主動介入,和被動介入的區別;深度介入,和淺度介入的區別、隨緣介入,和攀緣介入的區別,,,,,在這裏麵,如果屬於針對具體眾生的具體問題,針對性的介入,並且主動介入,並且深度介入(布施佛法越殊勝,介入程度越深),而且是攀緣介入,那麽一定會背負所介入眾生的惡業,反之,如果介入較淺,又屬於被動型的,則幾乎不會背負太多惡業!
3、原因三:
A、當法布施者自身的福德,遠遠大於自身的惡業以及各種方式代受眾生的惡業之和,這時候,法布施者的業力狀態,顯示為正值,用今日通俗說法,也可以說是正能量強大,這個正值的數值越大,則福德之力相對於惡業越強,此種狀態下,如果介入眾生因果,代受眾生些許惡業,基本上不會有明顯的感覺;猶如老鼠坐在驢子背上,驢子不會覺得老鼠壓死自己,沒有那種被壓的感覺,扛得住!所以,這種時候,說是介入因果沒有感覺的佛子,我隻能歡喜的對你說,恭喜你,你的福德現在還很大,背負的惡業還少,你扛得住!
B、隨著自己介入眾生因果越來越多,背負眾生惡業越來越多,以及自己享受福報減少福報,造作惡業增加惡業,逐漸的,會達到法布施者自身的福德,等於自身的惡業以及各種方式代受眾生的惡業之和,這時候,法布施者的業力狀態,顯示正負業力,抵消歸零,或者福德力,和惡業力的力量,達到平衡,這個時候,代受惡業的力量,會慢慢的讓代受者有所感覺,會覺得有輕微的不適,或者有一些其他不良感覺;這個時候,已經是危險的前兆;這時候,大約等於體重相等的一隻爐子,騎在原本這隻驢子的背上,被壓在下麵的驢子,一定有被壓迫的感覺;或者我們平時,我們自己背負一個體重和自己差不多的人,是什麽感覺,大家都知道!
C、進一步隨著自身惡業積累福德消減,以及代受眾生惡業的增多,這種業力狀態變成:法布施者自身的福德,遠遠小於自身的惡業以及各種方式代受眾生的惡業之和,這時候,法布施者的業力狀態,顯示為負值、負數,用今日通俗的話說,就是你現在是負能量太強了,這種時候,你哪怕是介入對方一個很小的惡業,你都會有明顯而強烈的感受,更何況介入惡業深重者的因果,幾乎要了你的命!這個狀態下,各種器官衰竭,四肢傷痛,智商下降,黴運連連,車禍,重病,絕症,都會降臨在你身上;這時候,就好像一頭大象壓倒在驢子身上,驢子會被徹底壓死!
D、所以,惡業的流傳變遷,善惡業力的強弱對比,福德力與惡業力的正負變化,都是在量變到質變的動態變化之中,因此,你說你介入因果沒感覺,我說我介入因果有感覺,世界上還有很多人說沒感覺,還有很多人說有感覺,很多人說介入因果害得自己半生淒慘,信的人信,不信的人不信,互相詆毀對方撒謊,其實就是因為不懂得上麵幾種狀態,不曉得自己所處的階段,更不願意承認別人所處的階段和狀態!
E、凡夫指著菩薩罵,都說你是大菩薩,還病得這麽重,你是騙子,不是真菩薩,可是當他罵的時候,他甚至不曉得也許菩薩代受的,就有他自己的惡業!他不曉得,也許這個菩薩背業背的太重了,為了利他,把自利修福修慧的時間耽誤了,天台宗智者大師,被後世尊為“東土小釋迦”,昔日為利眾生,荒廢了自我修持,導致後來往生品位不高,就是這個原理。雖然從菩提心的角度,顯然利益眾生是更重要的,但是在自利和利他之間,如何有一個合理的權衡,是一個深刻的學問;
固然很多人高談闊論,說“利他就是最好的自利”,大道理是這麽說的,問題在於,具體的操作上,還有很多細分的原理,業力的變化,還有很多狀態上的細分,具體操作的事情,可不是大家口頭禪說說就可以。僅僅一個介入因果的業力狀態,都能細分上述諸種狀態,何況其他!
F、因此,我對介入因果的態度,一直是建議大家:量力而為,正如上麵說的,你是處於正能量的正值?還是剛好平衡?還是已經處於負值?你自己要衡量清楚,然後量力而為!你說如何衡量?其實很簡單啊,你的感覺就是最好的衡量!如果你幫助一個肺癌的病人,你的肺部沒有感覺,你幫助一個腎髒切除的人,你的腎髒沒感覺,你幫助一個瘸子,你不會變得一瘸一拐,你幫助陳冠希滅邪淫業,你老婆和你不吵架,你幫助一個愚癡的人,你的智商沒有降低,記憶力不降低,那麽,這時候,大約你就是我說的A狀態,你要願意,你還可以繼續介入他人因果,如果,你已經處於C狀態,我勸你立即停止一切法布施介入眾生因果的行為(財布施無畏布施沒關係,而且有助於提升背業能力),然後,來修補提升你的福德,並且繼續消除自己的惡業,因為隻有這樣,才能讓你從C狀態重新回到A狀態,這三種狀態是動態變化的,不是死的;
G、當然,介入因果,本來有一些訣竅,比如密宗的佛慢,問題是,此法不是普通人可以得到傳承,也不是隨便誰都可以修持獲得深切的佛慢所需要的那些信心。雖然如此,我還是鼓勵大家,多多積累福慧資糧,爭取早日全麵掌握介入眾生因果所需要的智慧,這樣的話,可以大膽的去做!這是我對大家的鼓勵,也是我對自己的鼓勵!
吉祥果
2015.10.24
又問:
關於放生還是有幾個問題請教:
1、放生救的是命難,這個命難誰來承愛?
回答:這個命難,如果屬於放生的動物應該承受的果報,比如說,某個人宿世殺業重,他現在投生為一條魚,它按照果報應該被殺,這次應該死,你就是放生救了它,它也還是會死,每次放生,有的死有的活,就是這個原因;所以,這個命難還是它自己受;你放生給它的,隻是一個遠離殺緣的,遠離壽障的緣而已,但是它的業力該死不該死,取決於它自己;還有,請注意,我說的很清楚,法布施介入因果,背負惡業,無畏布施不包括在內。無畏布施,是做無畏布施者得利益,被放生的動物,要分擔放生者的一些惡業;我說的------你想不讓它死,你要替它去死,或者受接近死亡的近似果報,關於這一論斷,我文中明確前提是法布施介入因果導致如此,而不是你說的放生,請不要將二者混淆。
2、放生不僅是財施,也是法布施呀。授三皈,和加持其他的殊勝經咒。而且還是主動和直接介入的。
回答:我給張三說,你病了,可以拜佛,可以念大悲咒,張三去念了,去拜了,他能執行;你放生對畜生說,你要被殺,你可以念大悲咒,你可以拜佛,畜生能念能拜嗎?能奉行嗎?在前貼中,有師兄問,給人說法,人未信受,背業與否?我已經回答-----未信受不執行不背業,畜生隻是得加持,自己不能信受奉行,如果你對魚說,你拜佛可以消業,那條魚天天拜佛,實話實說,你這個說法的,也是要背一些業的!因為它能執行!
至於經咒加持放生動物,這是三寶的力量作用,你隻是一個錄音機,或者發聲器,讓畜生可以聽到,所以,這個背業,你背的非常少,因為你輕微的介入了一點,介入太淺,大部分的業力也輪不到你背,舉例說明,放生念寶勝如來,放生動物因聽聞永不墮惡道,那原先那個墮落惡道的業,到哪去了?寶勝如來會處理,到寶勝如來哪裏去了,那你不用擔心;你在放生過程中,做的這個法布施,自己付出是很少的,介入是很淺的,而且動物是不能執行的,動物隻得到聽聞的利益;
你放生是主動的,因此你的業力被動物背負,這是主要的;至於你法布施給動物,那個動物僅僅依靠聽聞獲得的加持,相對於我們依靠自己發心念誦,自己發心禮拜,自己發心皈依,自己發心修行,那個聽聞的利益,是很被動的,所以,你幾乎背不了什麽業!但是也不是說一點沒有背業,還是有一點,但是太小了,可以忽略不計!
當然,你如果想深度介入動物的惡業,我有辦法幫你深度介入,隻是怕你不願意!比如說,你今天放生一條魚,你從今天開始發願,為願這條魚一切惡業悉皆消除一切福德悉皆增長永遠不墮落三惡道,為願此魚得此利益故,我自身發願願從今日起念誦大悲咒10萬遍而令此魚獲得此利,發願之後,你精進去念滿你的大悲咒10萬遍,逐漸,那條魚的惡業,就會背到你的身上!所以,你想深度介入,我有辦法讓你介入更深,你想淺度介入,當然也可以淺度介入!
不要說是畜生,你就是在人類的耳朵旁邊,念上幾句佛號,念上幾句三皈依,念上幾句咒語,他依靠聽聞的力量,也能獲得一點利益,但是僅僅依靠聽聞獲得的利益,和他聽聞以後,能夠自我奉行,自我發心,那個力量差的太遠。由於介入太淺,所以,這種令對方聽聞的法布施,介入太淺,法布施者雖然背業,但是背業太小,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事實真相,就是這樣的!
吉祥果
2015.10.25
答博友問,再談介入因果
師兄,請問通過法布施背對方業,可以通過大禮拜消除嗎?
回答:通過大禮拜,可以增加自己背業的能力,但是你所大禮拜的對象,比如說觀世音菩薩,如果你背業的對象和觀世音菩薩產生了因緣,你背的業,就可以通過你背業的對象自己禮拜觀世音菩薩,而將此業力轉給觀世音菩薩代受;通俗說,你法布施幫助了張三,背了他的業,但是這個時候,張三和觀世音菩薩沒有太深因緣,這時候,這個業,隻能是你扛著;但是有一天,張三捐資造了幾尊觀世音菩薩像,家裏也供養觀世音菩薩像,而且天天供養不輟,禮拜觀世音菩薩不輟,這時候,由於張三這樣修行的緣故,和觀世音菩薩結緣越來越深的緣故,張三的惡業業力,就越來越多的轉移給觀世音菩薩代受,而你此前背負張三的惡業,也隨著這種轉移而減少,逐漸消除!
你自己禮拜,主要是增加福德和背業的能力,但是不能直接消除背的這個業,若要消除,需要背業的對象自己有如上轉移業力的修行;所以,背業的學問,真的不簡單;有的人天真的說,佛菩薩能力是圓滿的,所以,一切都可以幫我們加持搞定,首先,對佛菩薩有這種信心,是值得隨喜的!問題是,有些事,不僅僅是信心的問題,還需要一定的緣起,如果不具備緣起,或者說有些事不結緣,佛菩薩也不能加持得力,正所謂無緣不度,隻對佛菩薩有信心,卻不和佛菩薩結緣,不和佛菩薩建立甚深的因緣,或者說是不建立這種緣起,這樣即便得到佛菩薩加持,也不容易得力!
師兄,你說法布施背對方業力,我造無垢淨光佛塔,別人去禮拜,我是不是也介入了對方的業力?我是不是也背業?
回答:造塔福德很大,首先隨喜你造塔功德!你造塔之後,具緣眾生各自隨自己因緣去右繞、或者禮拜,得到他們應該得到的利益,而這個利益,有你的付出基礎,所以,你的福德也很大;但是同時,由於對方是他自己隨緣去拜去右繞的,不是你主動要為他介入的,所以,這個幾乎不背什麽業力,根本不用擔心;這個和一些其他法布施現象有相同的道理,比如印刷佛經善書流通,佛教網站發佛法文章,對方隨他自己的業力因緣看到讀到,這個印刷佛經以及發表佛法帖子的人,他也幾乎不背什麽業;因為這個裏麵,對方主動的成分大,而印刷流通者隨緣的成分大,且往往不針對具體對象,因此,這種背業幾乎可以忽略不計!通俗說,就是直接介入,和間接介入的區別、主動介入,和被動介入的區別;深度介入,和淺度介入的區別、隨緣介入,和攀緣介入的區別,,,,,因此,不同的介入方式,導致的業力障礙,背負對方的業力障礙,是輕重有所不同的!
我看了你的法布施背業之說,覺得你簡直是胡說八道,邪知邪見!各種經典都在說,法布施施受雙方得大利益,你卻說背業,真是無知之極!邪見之極!
回答:法布施介入因果背業,不僅僅我們凡夫如此,所有的高僧大德如此,而且,就是佛菩薩介入因果,也要替我們背業,何況我等凡夫,豈能不知此理;隻要你介入眾生因果,一定要背業;所以,法布施介入因果背業,是自然因果之理;《地藏經》說,善知識有大力故,替與減負,或全與負,就是代替你背你的惡業惡報,或者部分背負,或者全部背負的意思,諸位讀經不深,智解未開,見識淺薄,卻四處指責你自己不懂的佛理,恐怕對你自己來說,不是什麽好兆頭;
自古以來,漢傳藏傳,高僧大德介入弟子因果,沒有不給自己帶來障礙的,如果你稍微看一點各宗派的祖師傳記,不難知道;而且,據《法苑珠林》記載,有孫敬德造觀音像,臨刑砍頭之時,劊子手三砍而折斷其刀,後免死獲釋,回家見所造觀音像,脖子後麵三個刀痕;《觀音靈感記》記載,有吳人,名叫陸暉,造觀音像,亦因罪獲刑,三斬不死,監斬官驚異,問其何故?陸暉答曰:或許因為我造觀音像禮拜之故;遂令官差前去查看,果然其家中觀音像脖子上,三個刀痕,由此減刑獲釋;由此可知,即便是佛菩薩利益眾生,介入眾生因果,尚且也要代受惡報!何況諸位凡夫俗子,豈能自以為介入因果而不受報,豈非無知乎?
你不想讓對方死?你得替他去死,,或者至少要替他受死前死時以及死後的近似果報,要受一些;你不想讓對方病,你要替對方去病;你不想讓對方殘疾,你要替對方去殘疾;你要阻礙對方邪淫的業力,這個業力可能導致你婚姻不順,離婚等事;
如果自己不知道,沒參透、不明了的見解,就以自己的淺薄所知,將其一概斥為邪見,恐怕這隻能反應出學問上的缺失,邏輯上的混亂,知見上的淺薄,和人格上的傲慢!
16年來,我介入處理過至少2000多起因果案例,給我帶來的生不如死的煎熬和身心運勢的巨大傷害和破壞,豈是諸位躲在牆角看熱鬧的觀望者所知,等諸位有了實證,再來發言,也許可信一些!
既然你說的這麽頭頭是道,說法布施介入因果,會背業傷害身體以及福德運氣,可是我看很多法師,終身為大眾解說佛法,為眾生法布施幾十年,不是什麽事也沒有!
回答:終身說法,做法布施,利益眾生,是很大的功德;但是這裏麵,有一些具體的學問:第一,如果是法師對大眾講經,大眾隨緣來聽,獲得種種利益,這是一種,第二,如果法師具體針對聽經弟子中,某人有病,有人有業,做具體指點,則法師一樣背業;你看到沒背業,隻是你的俗眼不辨事實,不知真相罷了;索達吉堪布算得上藏傳最近20多年講法最精進的吧?可是當他聽說別人有附體,在給別人回向的時候,自己的身心卻發生強烈的異樣反應,這是索達吉堪布自己說的,堪布可是藏傳公認的金剛上師,按照藏傳說法,金剛上師通達各種訣竅,他介入因果尚且如此,別人又能強出他多少呢?正如前麵我列舉案例,佛菩薩介入因果,尚且代受刀砍之報,何況普通法師呢?此外,漢傳大德大法師,介入種種眾生因果,給自己帶來障難的,也不在少數,比如宣化上人,看過傳記的應該知道;所以,諸位應當對於佛法,廣泛聞聽思維,不可隻死死站在一個角度,豈能窺見全貌!所以,你沒看到他的障礙,不等於他沒有障礙!
吉祥果
2015.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