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說,如果用我自己的名字寫東西,一定會人人記得我的。
因為我的名字很古怪,所有上過小學一年級,學會查字典的人,都會忍不住去查一查字典,然後,因為記住了那個字,而會不知不覺地記住這個名。
幸好網友們不計較,人人都穿了馬甲。我也不計較名利。
我討厭自己古怪的名字,喜歡平平淡淡才最真。
以前有位很喜歡的畫家,跟大家宣布,太太生了個女兒,他決定為女兒起名"丁一中",他不想女兒被老師罰寫名字的時候,邊抄寫邊罵老爸邊流淚。
那個可愛的小妹妹,梳著one link頭,偶而被媽媽剪成了Bob頭,十分俏皮的樣子。
大家都很喜愛她。
我喜歡這位爸爸的想法,並沒希望女兒有一個複雜的人生,而是用一個平凡的名字,把生活簡化了。
我是一個平凡的人,我喜歡那一橫平、一直的名字,我但願自己是丁一中小妹妹的兄長或姐姐。
於是,我替自己改名叫做"丁一凡"。
也很多謝大家連日來對"刁康"的厚愛。
刁康宣布,改名"丁一凡"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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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名,繼續支持!
-塵世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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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0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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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我有一個姓丁的朋友,比你這個新名字還少兩筆
-AprilToM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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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06: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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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一, 丁二?
-不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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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08: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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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時候的鄰居,小哥倆,真的叫丁一, 丁二
-b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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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2010 postreply
13: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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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還可以叫丁 丁,筆劃也少
-不周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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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2010 postreply
21: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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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哦,下次再改,叫"丁丁"。哈哈哈。看,我這人缺乏想像力。
-丁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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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2010 postreply
01: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