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是覺得結不結婚都無所謂,大家來去自由,我老公希望結婚,那我也願意去辦,我不在意那一紙婚書,但我也不在意為了對方給那一紙婚書。後來證明老公是對的,有了那紙婚書,我們才是真正沒辦法被拆散的,無論走到哪裏,都不能剝奪我們在一起的權利。我們在不需要一紙婚書辦理各種身份的時候就結了婚,後來簡化了很多需要婚姻關係才能辦理的事情的麻煩程度,因為沒有人懷疑過我們結婚的動機。。。。。。。。
我同意你家小朋友的說法。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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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07年就pacs了,沒結婚這麽麻煩。
-阿黃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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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11 postreply
0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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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意義不是沒有,能夠被社會認同,就是對個人利益最大的保障。譬如你隨便去哪個國家
-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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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11 postreply
0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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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的思想沒你那麽主流,社會不認同我正如我不認同社會,互不相幹好了。
-阿黃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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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11 postreply
06: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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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謝,認不認同社會,是個人選擇。
-沉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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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6/2011 postreply
06:5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