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07年就pacs了,沒結婚這麽麻煩。

來源: 阿黃007 2011-05-16 00:35:4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3 bytes)
回答: 我同意你家小朋友的說法。沉魚2011-05-15 13:51:57

你們不結婚也有在一起的權利,隻是這個權利就不受法律保護。

我隻是覺得結婚的社會意義大於對於我個人的意義,沒勁~

所有跟帖: 

個人意義不是沒有,能夠被社會認同,就是對個人利益最大的保障。譬如你隨便去哪個國家 -沉魚- 給 沉魚 發送悄悄話 沉魚 的博客首頁 (254 bytes) () 05/16/2011 postreply 02:10:30

哈哈,我的思想沒你那麽主流,社會不認同我正如我不認同社會,互不相幹好了。 -阿黃007- 給 阿黃007 發送悄悄話 阿黃007 的博客首頁 (149 bytes) () 05/16/2011 postreply 06:37:01

不謝,認不認同社會,是個人選擇。 -沉魚- 給 沉魚 發送悄悄話 沉魚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16/2011 postreply 06: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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