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狀告張三20年前沒有上所得稅,嘿嘿,你可以放心稅務局不會找上門去,為什麽? 因為稅務局的追述力正常是3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10年,超過了這個期限,稅務局就沒有權力去查舊帳了. 你生氣,這不是鼓勵偷稅漏稅嗎?
李四被人殺了,立案多年沒有找到凶手,第35個年頭,忽然你捏到了十足的證據要求法院捉拿凶手,嘿嘿,法院說你過了30年的追述期限,不於受理. 凶手逍遙法外,你生氣,這法國的法律哪有是非,哪有公平?
鄰居家阿狗偷了你的釜頭,立案多年,沒有找到小偷,有一天你忽然在阿狗家看見你的釜頭,這人證物證具在,你以為可以物歸原主了,你又錯了,法院說這是30年前的事情,過期不候了. 你生氣,這法國的法律哪有道義可言?
嘿嘿,人家法律就是這麽製定的,如果你注意看法國的新聞時事報道,就會發現,很多想翻案的人,都趕在25年的時候折騰一下,因為這是最後一次機會,過了30年,案子就成了死案,沒人理會你了.
至於法律為什麽這樣製定,大約要從司法宗旨,司法程序,法律的時效性,以及曆史宗教等等原因上去找. 這個就等著學法律的同學來解釋吧.
我自己膚淺的想了想,覺得這個法國的法律似乎也有其合理之處,想想如果30年的時間都不能結案不能翻案,30年之後年代久遠,人證物證越來越模糊,要確認的可能性更小。另外,所有立案畢竟有大宗文件實錄物證等等,所有案件都可以無限製的追查,這要多少法院多少司法人員才夠? 從深遠的道義上來講,如果幾百年前的案子也能來翻,這怨怨相報糾纏不休何時了? 倒真不如30年一蓋棺定論,大家都閉嘴,任曆史的車輪往前走,自己也少背點包袱.
至於這個期限為什麽是30年,我琢磨著這法國人是從中國人那裏偷學過來的. 咱們老話不是常說"30年河東,30年河西",還有什麽"30年之後又是一條好漢"等等? :-))))
昨天和一法國友人會麵,我在停車場倒車不小心蹭了旁邊的車,看看無大礙,匆匆溜也. 和友人說起,沒有想到,她說這種情況我應該給車主留下電話號碼,如果車真的撞壞了,車主可以找到我,說她以前就是這麽做的. 我汗顏,莫非這法國人的道德水準真的比中國人高? 非也,不過他們是知道法律的厲害,不小心撞了人家的車事小,是犯錯。但如果有潛逃的行為,那就犯法了.
在地鐵裏碰見過幾次乘客暈倒過去的事情,旁邊總乎啦啦圍上一堆人問寒問暖,你以為這個法國人道德水準高,不象在中國遇到這種情況大家都躲得遠遠的? 非也,法國有個"見危不救罪",如果看見他人處於危險之中而不去行動,就是犯法了,盡管這個人和你毫無關係.
最後我說一句,我上麵提到的例子都簡化了很多,也不確切,具體的法律適用條款和程序當然沒有這麽簡單,學法律的同學少給我扔點磚頭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