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人那麽優秀的科學家,連做了兩個跑死道啊!在美國待了那麽多年,如果連綠卡都沒拿著,那可是說不過去吧。
但又有說法方大人是美國人:
方是民持有美國永久居住證(英文: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稱“綠卡”),在美國居住。福建省雲霄縣外事僑務辦公室出具《證明書》證明:方是民“為定居美國的華僑”。
原告肖傳國在美國提起的訴訟中稱:“defendant Shimin Fang is a United States Citizen domiciled in the State of California”(中文譯文為:被告方是民為在加利福尼亞州定居的美國公民),足見肖傳國自認方是民在美國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