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賭博而言,別說 60+%了,一天賺 600+% 也是有可能的。
但敢說這是因為方法的優秀 而且說這種賺錢模式“可持續”,那就可以先假定為是“撒謊”了(除非能用“實盤喊單”的方式證明自己)。
注意一點:關於“實盤喊單”,為了保證價格的絕對真實,可以(而且也建議)用假錢,因為真錢交易沒有人會有心思第一時間喊出來。
所以,既然是以籌集資金為目的(本身不是錯)而且關於“方法有效”的說法被人嚴重質疑,那為什麽不用“實盤喊單”這樣對自己幾乎毫無損失(既不會虧錢也不會泄露方法)的方式來證明自己呢?
當然 說“毫無損失”可能也不太對,畢竟“實盤喊單”這樣的測試方法其實是很殘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