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的SPAC招股說明書中給的Warrants exercise periods 都是 合並後的30天. 在這之前warrants are not exercisable.
Warrants 有效期可長達5年,但是很多SPAC都有特殊條款,常見的一個就是如果股價在30天中有20天超過$18元,上市公司有權贖回Warrants但會給一個30天的Notice,投資者可在這期間行權。比如HYLN的最後行權日就是12月30日。這可能是股價超過18元之後Warrant的leverage 功能就大幅減少的原因之一。
不過話說回來,在Spac股價在較低區間運行時,買Warrants比common shares要收益大的多。比如我買的THCB: 當時common shares 是買的11.4 warrants隻有1.4。現在股價漲了60%,warrants漲了200%以上。
還有一個重要的信息就是要查清楚權證比例是不是1:1。大部分是1:1,不過也有不少例外,比如NBAC就是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