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樓主心思太重。這點簡單的小事我都不會走心的。要是為這些小事都鬧心,那我早就被煩死了。我的一慣宗旨是隻要房客想走,可以馬上走。好心點兒房客可以給我一個月房租,不好的立馬走人我也沒意見。合同是來約束房東的,對房客沒用。尤其像你說的這個出租公寓,在大城市找房客應該很容易,不行就比市價少個100-200百,再租出去很簡單。
2. 沒有明確的房產投資策略。其實我覺得既然離大城市不遠,就經營好自己的一畝三分地,為什麽要遠程。如果是遠程那也是要去不聲不響那種租售比好的地方,可以不斷擴大規模。遠程買個新房子,茉莉花喂牲口,租售比不好,而且沒有一個可以不停複製的賺錢模式,圖個什麽呢?
3. 出租房不是為了吃苦而吃苦,是為了實現三個自由。如果樓主認為自己沒能力靠房租實現財務自由 (我個人定義的財務自由是房租淨收入是工資的2倍),那就不適合繼續,尤其是如果已經歲數不小了。
4. 夫妻關係很重要,既然老公對出租房不狂熱,那就不要麻煩人家,這些事情都應該你自己來幹,也沒什麽難的。打打電話,遠程遙控裝修工人不難。我盡量所有事情都我自己幹,不麻煩我老公。我覺得你老公能做到休假去修房,已經很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