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不是錢的問題,是態度問題。你作為顧客,若是商家原因你受到損失,商家處理得好則罷,稍微怠慢或欺負人,你不也不服氣嘛。

你看所有生氣的顧客,幾乎都會說同一句話:.....,我要去告你。

其實,法律基本上是公平的,別人交了房租,房子不能住,提供酒店也不是在難為房東。或者房客自己能解決,退房租也是合情合理。這些都有保險可以買。但房客就賴上房東,那也不合情理,法律上這一點也是肯定的。

在法官看來,出這類臨時事件,房東更有能力暫時解決問題(訂酒店),畢竟房客是月光族的可能性大得多。所以,出事先安頓房客肯定不會有錯。也不要相信法律就是要房東出血,法律懲罰的隻是不負責任的房東行為(比如,知道不可居住,不聞不問照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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