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各個地方法院的做法不同。我們這裏比較負責,拍到後可立即反悔,就是不提供2500(普通)支票,那麽法院會作廢又再拍,

拍到後不反悔就交2500定金(不能退),第二天交齊5%,然後, 如果是貸款Lien拍賣,提供quit claim deed時,付全款。這樣的好處是,拍到後可以查 lien, 如果太多,可以放棄2500定金即可。

我也知道有的法院必須馬上交足全款,你那裏也應該是。我對此程序不清楚,估計有兩種操作辦法,1,當天付全款,lender在拍賣前或當時提供quit claim deed 。2,法院方作為第三方托管,等lender 提供deed後,轉賬,那麽法院方(或第三方委托)收取一定服務費。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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