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方在告什麽?——“Fraudulent Transfer”本質是什麽
在美國,對方(B)走的是**Fraudulent Transfer / Fraudulent Conveyance(欺詐性轉移)**路線,核心邏輯隻有一句話:
A 為了逃避對 B 的賠償責任,故意把資產(房產)以不正當方式轉移出去,而你是合謀人或至少“知情受益人”。
所以他們必須證明 至少其中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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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lack of reasonably equivalent 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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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 A 的犯罪、債務、賠償風險是“知道或應當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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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目的就是為了轉移、隱藏資產(intent to hinder / delay / defraud creditors)
注意:隻要你能擊破其中一條,對方就很難成功。
二、你朋友這案子裏,B 最大的問題在哪裏
從你描述的事實看,B這案子並不漂亮:
1?? 這是公開市場交易(arm’s length trans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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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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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買家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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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正常出價、贏得競價
這幾乎是“善意第三方(Bona Fide Purchaser)”的教科書級證據
2?? 價格是市場決定的,而不是私下低價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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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個買家出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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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象征性價格 / 明顯打折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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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 comparables(comps)+ appraisal + bidding record 證明
這直接擊穿“below market value”
3?? 你朋友與 A 無任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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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識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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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方是 A 的母親(授權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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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人交易、無現金返還、無 side deal
對方幾乎不可能證明“共謀”
4?? 有 Title Insurance(非常關鍵)
這點很多人忽略,但在實務中是護身符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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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insurance 本來就覆蓋“既存權益爭議 / 欺詐性轉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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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 transfer 被挑戰,保險公司往往要出麵 de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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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極端情況下交易被 void,也通常涉及 賠償或代位處理
他不是一個人扛官司
三、那這房子會不會被“要回去”?現實判斷
? 理論上可能
法院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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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d transfer(撤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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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判 monetary damages(金錢賠償)
但在你朋友這個事實結構下:
房子被直接“要回去”的概率很低,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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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極其謹慎對待善意第三方的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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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市場交易被輕易推翻,房地產體係會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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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常見的結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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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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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去追 A 的其他資產或判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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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Title insurer 介入調解/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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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你朋友現在“應該立刻做的 5 件事”(非常重要)
1?? 馬上請律師(必須)
關鍵詞:
Real Estate Litigation / Fraudulent Transfer Defense
不是普通房產律師,是訴訟律師。
不請律師 = 默認你在法庭上“同意對方敘事節奏”
2?? 立刻通知 Title Insurance 公司
這是很多人犯的致命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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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Summons + Complaint 原封不動交給 Title insur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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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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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Duty to Def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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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Coverage trigg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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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有動機把你從案子裏“洗出去”
3?? 保存 & 整理所有交易證據
包括但不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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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S li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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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 offer & counter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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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dding 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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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rai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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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sing statement (HUD-1 / A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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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e rec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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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manager / lease records(證明是正常投資用途)
這些都是**“善意買家”鐵證**
4?? 千萬不要私下聯係 B 或其律師
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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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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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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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圖“講清楚”
任何一句話都可能被斷章取義成“知情”
5?? 心理上要穩住
這種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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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 把所有人都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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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製造壓力、逼和解、逼保險公司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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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代表他們真有把握
五、一句非常現實但重要的話
在美國,被告 ≠ 有罪
被告很多時候隻是“路徑上的一個節點”
你朋友現在最重要的不是“自證清白”,
而是 用律師 + 保險 + 證據,把自己從這個敘事中切出去。
六、你可以原話轉給他的一句話總結
“你這不是孤立交易,而是標準公開市場購房;
隻要你不是低價、不是熟人交易、不是知情共謀,
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
現在該做的不是慌,而是讓律師和保險公司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