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這個出租房的房屋保險,是你現在自住房的房屋保險。
案件一開始都是把相關人員都告上,然後可以對所有人discover(法庭令給你要求搜集證據)。告是一定要告你的,因為可以拿法庭令對你要求提供證據。如果不告你,就拿不到你這邊的文件。
如果你有證據證明這個生意是at arm's length(正當交易),那麽把證據給他們就好了,最後基本上會剔除你。隻要這個生意是at arm's length, 那麽對方要的是買房子的款項,而不是這個房子。
Discover期間你需要找個律師應對,這個律師你可以自己請,一小時200-400元,或者,你的自住房房屋保險,一般有liability insurance,就是保你的錯誤造成的傷害(一般是疏忽滑倒的責任)。當然這種涉嫌欺騙的指控,你的房屋保險不一定保,但是可以第一時間給他們打個電話,把訴狀給他們看一下。如果他們保,那麽你就不用自己請律師了。
保險公司保你的前提是,必須是保險合同期間的行為造成的官司。所以,你買房過戶這一個多月,在你自住房房屋保險下的liability insurance覆蓋,而不是去找出租房房屋保險,那個保險是你過戶後才開始的,不覆蓋你過戶前的任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