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押金全退還被告了,還想訛詐我。
後來我複盤,有次他未交租,又聯係不上,遠程,我以為他出事了,報告警察此人失聯。警察得知他一人居住看車道上停著兩輛車(其實都壞了,他又買了第三部車 ),也急了,翻窗而入。結果是他出國了。後來,他怪罪我,不該叫警察。我當即解釋,因他是獨居,擔心他在家中發生了意外。我以為解釋過他就釋懷了(畢竟是好心嘛),不曾想他是懷恨在心呢。
打完官司剛飛回家,就遇到另一房客不對勁,我也知道她有心理問題,胡言亂語,說門打不開了,門外有一堆壞人,一堆貓要攻擊她。我剛有前車之鑒,就忍住沒打911, 結果她就自殺了。
正好順序反了,該打的電話沒打,不該打的電話卻打了。唉...
現在不幹了,不正常的人不敢再租,人老了經不起折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