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久沒來了,主要是身體不好,總是生氣。
昨天在GROK上問詢一些出租屋的保險和設立問題,覺得我家這麽操作出租屋挺讓人不安心的。
我試圖把紛亂的頭緒整理一下,希望能得到前輩的幫助。
我們家有10幾個房子(非常便宜,大致是4-12萬的價格買的一半是有貸款的,最近幾年房價漲了20%)
全部是在我丈夫個人名下,也是以他個人名義簽訂租約的,大部分是政府屋的合同,小部分是教堂付錢的哪種。
我們買了傘險好像是2M,此外,還有房東保險。我認為也應該是我丈夫個人名義買的。
出租屋的水電費是從我丈夫個人支票戶支出的。修理費用也是他個人名下的信用卡,房地產稅保險也是個人賬戶上支出。
我想請大家幫我看一下,這種方式,是否會導致如果發生什麽事故導致被告,出租屋的保險和傘險拒賠。
也請各位幫我拿拿主意,我該怎麽辦能規避未知的風險,把我個人財產和出租屋生意隔離,說實在的,我現在挺害怕的。如果要谘詢,該谘詢什麽樣的律師?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