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客收入和信用都很好,也是懂理守規矩的人(這樣的房客會比較配合,也比較容易談判。如果責任心不強的房客,可能理直氣壯地扔下押金就走人了)。
住了一年半,8月底買房搬家,租約到4月中。他在續約與通知我要提前接觸租約時,我都是以沒有懲罰,付租到下任房客入住為止。他都說OK。
我是在房客通知我時就打了廣告,到現在還沒找到房客,他已付空置期2個月租金,我手上還有一個月押金。我打算到下月15號就解放他(我們租約是15號起),因為他把房屋徹底清理幹淨也花了一些錢,我不想做過份了,官逼民反。
我已降價(自願),依然乏人問津,估摸要空置到明年2月了。但房客承擔3個月租金及清理費,我覺得已經很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