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君莞爾,律師們別介意下麵內容:

忽然想到,如果在90年代的台灣律師可以寫:任職「地方法(髪)院」推事。

「賴先生理平頭嗎?」
「嗯!等下要去喝喜酒」
「好,那我去拿新的推刀,今天幫您推漂亮一點」
注:推事源於日本,中國在1949 年、台灣在94年正式將「推事」改稱「法官」,自此「推事」成為曆史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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